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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副县长
  • 郭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郭斌,男,汉族,199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金融、税务、教育、统计调查、县域经济、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府职能转变、外事、数字政府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后勤服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全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全忠,男,东乡族,197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民政、水务、水土保持、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全忠同志分管工作以及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祁东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祁东明,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协助做好常务副县长分管的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管理、省直单位帮扶、供销、保险等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张丽
    副县长
    张丽,女,汉族,199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公共检测、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冶鹏
    副县长
    冶鹏,男,回族,197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地震、园林绿化、动迁安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常务做好财政、金融、税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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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持续加强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促进交通疏堵保畅的作用,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临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广政发〔2023〕41号)及《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试行期满评估的基础上,通过线下向相关部门、线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部分条款进行了修完善,形成了《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广河县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自2026818日起施行。

一、编制依据

我们主要根据2025年9月15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考临夏市、永靖县、积石山县、康乐县等政府印发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拟定了《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各项内容已征求了住建、公安、交通、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23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编制《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县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权限县发改、住建、公安、交通、财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收费管理的原则和形式,共2条。第一条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遵循坚持市场取向、实行差别化收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和鼓励单位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的4个原则。第二条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明确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车站、公路客货运站、公交枢纽站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设施、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等实行政府定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和其它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除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停车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和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三章: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共9条。定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包含停车服务费和车位使用(租赁)费,详细列出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和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小区的收费方法,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小区,把协商约定的收费标准、协商议价形成的合同、征求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停车收费经营者报住宅小区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作为资料备查。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应统一执行政府制定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中停车服务费、车位使用(租赁)费各自所占比例或金额。明确业主共用(有)场地、商业(办公)住宅综合性小区停车场地、“老旧小区”等政策性改造小区场地收费方法

第四章:差别化收费管理,共3条。第一条为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考虑区域地理位置、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对不同区域、不同设施、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引导停车资源合理利用。第二条为机动车停放服务车型分类,分为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小型车、大型车四类。小型车为核定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核定载客9人以下(含9人)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为核定载重3吨以上或核定载客9人以上的各种机动车。第三条是明确了日间和夜间时段。日间从8:00(含)至晚上22:00,夜间从晚上22:00(含)至次日8:00。

第五章:收费条件、计费方式和免费情形,共3条。第一条明确了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5个条件,一是依法具有合法产权、使用权或管理权限的场地,设有收费公示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二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并对停车场所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三是停车区域应配备必要监控设施,停放车辆发生损坏时,能提供真实影像并协助处理;四是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五是实行计时收费应具有电子计时设施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第二条规定了3种不同情景下不同的计费方式,一是专用停车场对本单位、本住宅区机动车停放实行计时、包月(包季、包年)等计费方式。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不得强制机动车停放者选择计费方式二是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原则上应实行计时收费为主的计费方式。三是机动车临时停放夜间时段免费。机动车临时连续停放的,累进收费实行按最高限价封顶收费政策。第三条明确了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8种车辆和情景。

第六章: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共2条。主要是对机动车停放服务作出了8个方面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办理的相关手续和变更后的备案,运营中实行明码标价和停车收费公示牌制度,人工计时计费方法,开具统一发票,监督督查、违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共2条。第一条明确本办法由广河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州政府出台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县内其他停车收费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

(二)收费标准主要内容

收费标准由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对外开放式专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共4类收费标准表构成,明确了各类停车设施对大小型车辆的具体收费的金额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补充说明。



 原文: 广政发〔2026〕82号 关于印发《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河县2026年大气污染“冬病夏(春)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冬病夏(春)治”原则,针对影响我县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供热扩面、天然气敷设、土炕改造、煤质管控等措施,减少冬季供暖期污染源,夯实防治基础,防止大气污染反弹和人为重污染天气。确保PM10、PM2.5浓度及空气优良率等指标完成省、州年度目标任务,巩固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临夏州2026年大气污染“冬病夏(春)治”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核心包括八大重点任务四项保障措施

(一)重点任务

1.集中供热扩面工程实施城西片区地下管网改造建设项目(一期),改造敷设集中供热管道3.9×2公里,新建换热站1座,2026年新增供热面积2.8万平方米。改造龙黔名苑和阳光小区室外供热管网,改造二级供热双管道1620×2米。推进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扩面改造,2026年完成5600平方米改造。

2.天然气进村入户工程推进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小区、商铺天然气扩面改造,2026年完成约5.08万平方米改造。实施天然气场站、管道及附属设施智慧化改造,搭建一体化燃气智慧化管理平台。

3.土炕改造试点工程实施城关镇马家村土炕试点改造,2026年完成600个土炕改造。对已实施的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开展“回头看”,杜绝土炕复烧行为。

4.散煤治理管控强化禁燃区常态化管控,动态优化更新禁燃区范围。严格煤质管控,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实现县域内煤质执行民用散煤烟煤2号及以上标准。加强煤质检测,依法查处煤炭经营违法行为。推广清洁燃料应用,降低散煤使用量。

5.扬尘综合管控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落实“6个100%”防尘抑尘措施。管控裸露地面扬尘,采取绿化、覆盖等治理措施。整治运输车辆扬尘,加强密闭运输监管。推进城市精细化保洁,加大湿法作业频次。

6.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源整治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引导国四中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加强机动车排放及油品监管,严厉打击环检数据造假和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实施车辆禁限行管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管控非道路移动源,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公交、出租等车辆新能源替换进度。

7.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四烧”管控,严厉禁止秸秆、垃圾等焚烧行为。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减少燃放污染。

8.多污染源综合治理治理餐饮油烟,完成1020户餐饮单位排查整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监管涉气企业排放,开展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整治VOCs污染,完成油品储运销、汽修等行业排查整治。

(二)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统筹各类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执法保障跨部门联合执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监管保障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与进度调度,通报督办问题。宣传保障依托县融媒体中心开展多渠道宣传,营造全民共治氛围。

原文:关于印发《广河县2026年大气污染“冬病夏(春)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河县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污水处理厂(广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三甲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广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广河县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综合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当前,广河县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县域产业稳步发展,污水排放量、污染物组分动态变化,加之生态环境常态化督查、排污许可全覆盖监管、水质全程溯源的监管机制全面落地,原有粗放式、经验式运维管理模式已难以满足合规运维、提质增效、风险防控的工作需求。为全面整改补齐广河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短板,统一运维标准、规范作业流程、健全管控体系、压实运维责任,保障厂区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出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特结合广河县污水处理厂实际现状,制定本规范化运行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开展九个方面重点工作

1.完善运营模式,加强规范管理: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营模式进行评估,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化市场主体,实现“专业人干专业事”

2.层层压实责任,提升监管效能。明确县住建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工作责任、工作内容,推动相关单位提升监管效能。

3.加快项目建设,补齐设施短板。督促甘肃广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加快工业污水厂提质增效工程和三甲集镇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4.规范监测管理,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化建设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数据实时有效传输,运营和在线监测设施分别单独运维,按期开展自行监测。

5.严格纳管标准,强化源头管控。对全县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落实环保措施,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纳管标准,严禁超标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厂。

6.规范排污收费,强化经济杠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合理收取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厂运行、设施建设等。

7.规范污泥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对污水厂污泥实行全过程管控,建立污泥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链条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处置去向。

8.加强中水回用,推动资源化利用。积极谋划中水回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扩大中水回用规模,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9.争取专项资金,保障运行投入。积极申报管网改造、设备更新、污泥处置、中水回用等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四)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专业能力、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应急保障等六个方面来推动三家污水厂规范化运行,削减入河污染物排放负荷,持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征求了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和修改完善已通过合法性审查。

原文:关于印发《广河县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河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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