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促进交通疏堵保畅的作用,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临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广政发〔2023〕41号)及《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试行期满评估的基础上,通过线下向相关部门、线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广河县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自2026年8月18日起施行。
一、编制依据
我们主要根据2025年9月15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考临夏市、永靖县、积石山县、康乐县等政府印发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拟定了《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各项内容已征求了住建、公安、交通、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23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编制《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县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权限,县发改、住建、公安、交通、财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收费管理的原则和形式,共2条。第一条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遵循坚持市场取向、实行差别化收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和鼓励单位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的4个原则。第二条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明确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车站、公路客货运站、公交枢纽站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设施、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等实行政府定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和其它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除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停车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和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三章: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共9条。定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包含停车服务费和车位使用(租赁)费,详细列出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和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小区的收费方法,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小区,把协商约定的收费标准、协商议价形成的合同、征求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停车收费经营者报住宅小区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作为资料备查。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应统一执行政府制定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中停车服务费、车位使用(租赁)费各自所占比例或金额。明确业主共用(有)场地、商业(办公)住宅综合性小区停车场地、“老旧小区”等政策性改造小区场地收费方法。
第四章:差别化收费管理,共3条。第一条为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考虑区域地理位置、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对不同区域、不同设施、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引导停车资源合理利用。第二条为机动车停放服务车型分类,分为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小型车、大型车四类。小型车为核定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核定载客9人以下(含9人)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为核定载重3吨以上或核定载客9人以上的各种机动车。第三条是明确了日间和夜间时段。日间从8:00(含)至晚上22:00,夜间从晚上22:00(含)至次日8:00。
第五章:收费条件、计费方式和免费情形,共3条。第一条明确了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5个条件,一是依法具有合法产权、使用权或管理权限的场地,设有收费公示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二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并对停车场所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三是停车区域应配备必要监控设施,停放车辆发生损坏时,能提供真实影像并协助处理;四是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五是实行计时收费应具有电子计时设施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第二条规定了3种不同情景下不同的计费方式,一是专用停车场对本单位、本住宅区机动车停放实行计时、包月(包季、包年)等计费方式。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不得强制机动车停放者选择计费方式二是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原则上应实行计时收费为主的计费方式。三是机动车临时停放夜间时段免费。机动车临时连续停放的,累进收费实行按最高限价封顶收费政策。第三条明确了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8种车辆和情景。
第六章: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共2条。主要是对机动车停放服务作出了8个方面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办理的相关手续和变更后的备案,运营中实行明码标价和停车收费公示牌制度,人工计时计费方法,开具统一发票,监督督查、违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共2条。第一条明确本办法由广河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州政府出台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县内其他停车收费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
(二)收费标准主要内容
收费标准由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对外开放式专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共4类收费标准表构成,明确了各类停车设施对大小型车辆的具体收费的金额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补充说明。
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冬病夏(春)治”原则,针对影响我县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供热扩面、天然气敷设、土炕改造、煤质管控等措施,减少冬季供暖期污染源,夯实防治基础,防止大气污染反弹和人为重污染天气。确保PM10、PM2.5浓度及空气优良率等指标完成省、州年度目标任务,巩固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临夏州2026年大气污染“冬病夏(春)治”工作方案》
本方案核心包括八大重点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
1.集中供热扩面工程。实施城西片区地下管网改造建设项目(一期),改造敷设集中供热管道3.9×2公里,新建换热站1座,2026年新增供热面积2.8万平方米。改造龙黔名苑和阳光小区室外供热管网,改造二级供热双管道1620×2米。推进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扩面改造,2026年完成5600平方米改造。
2.天然气进村入户工程。推进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小区、商铺天然气扩面改造,2026年完成约5.08万平方米改造。实施天然气场站、管道及附属设施智慧化改造,搭建一体化燃气智慧化管理平台。
3.土炕改造试点工程。实施城关镇马家村土炕试点改造,2026年完成600个土炕改造。对已实施的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开展“回头看”,杜绝土炕复烧行为。
4.散煤治理管控。强化禁燃区常态化管控,动态优化更新禁燃区范围。严格煤质管控,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实现县域内煤质执行民用散煤烟煤2号及以上标准。加强煤质检测,依法查处煤炭经营违法行为。推广清洁燃料应用,降低散煤使用量。
5.扬尘综合管控。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落实“6个100%”防尘抑尘措施。管控裸露地面扬尘,采取绿化、覆盖等治理措施。整治运输车辆扬尘,加强密闭运输监管。推进城市精细化保洁,加大湿法作业频次。
6.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源整治。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引导国四中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加强机动车排放及油品监管,严厉打击环检数据造假和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实施车辆禁限行管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管控非道路移动源,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公交、出租等车辆新能源替换进度。
7.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四烧”管控,严厉禁止秸秆、垃圾等焚烧行为。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减少燃放污染。
8.多污染源综合治理。治理餐饮油烟,完成1020户餐饮单位排查整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监管涉气企业排放,开展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整治VOCs污染,完成油品储运销、汽修等行业排查整治。
资金保障,统筹各类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执法保障,跨部门联合执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监管保障,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与进度调度,通报督办问题。宣传保障,依托县融媒体中心开展多渠道宣传,营造全民共治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污水处理厂(广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三甲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广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广河县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综合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当前,广河县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县域产业稳步发展,污水排放量、污染物组分动态变化,加之生态环境常态化督查、排污许可全覆盖监管、水质全程溯源的监管机制全面落地,原有粗放式、经验式运维管理模式已难以满足合规运维、提质增效、风险防控的工作需求。为全面整改补齐广河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短板,统一运维标准、规范作业流程、健全管控体系、压实运维责任,保障厂区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出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特结合广河县污水处理厂实际现状,制定本规范化运行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开展九个方面重点工作
1.完善运营模式,加强规范管理: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营模式进行评估,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化市场主体,实现“专业人干专业事”
2.层层压实责任,提升监管效能。明确县住建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工作责任、工作内容,推动相关单位提升监管效能。
3.加快项目建设,补齐设施短板。督促甘肃广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加快工业污水厂提质增效工程和三甲集镇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4.规范监测管理,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化建设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数据实时有效传输,运营和在线监测设施分别单独运维,按期开展自行监测。
5.严格纳管标准,强化源头管控。对全县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落实环保措施,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纳管标准,严禁超标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厂。
6.规范排污收费,强化经济杠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合理收取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厂运行、设施建设等。
7.规范污泥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对污水厂污泥实行全过程管控,建立污泥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链条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处置去向。
8.加强中水回用,推动资源化利用。积极谋划中水回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扩大中水回用规模,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9.争取专项资金,保障运行投入。积极申报管网改造、设备更新、污泥处置、中水回用等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四)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专业能力、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应急保障等六个方面来推动三家污水厂规范化运行,削减入河污染物排放负荷,持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三、征求意见情况
该文件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征求了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和修改完善,已通过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