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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副县长
  • 郭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郭斌,男,汉族,199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金融、税务、教育、统计调查、县域经济、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府职能转变、外事、数字政府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后勤服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输转、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全忠同志分管工作以及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祁东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祁东明,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协助做好常务副县长分管的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管理、省直单位帮扶、供销、保险等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全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全忠,男,东乡族,197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民政、水务、水土保持、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张丽
    副县长
    张丽,女,汉族,199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公共检测、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冶鹏
    副县长
    冶鹏,男,回族,197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地震、园林绿化、动迁安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常务做好财政、金融、税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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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及《广河县城市精细化管理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广河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及《广河县城市精细化管理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系统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法治化、精细化水平,迅速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广河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的《广河县城市精细化管理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两项文件相互支撑、协同配套,现将有关情况综合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城市规模持续扩大,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生活的期待日益增强。当前,我县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维护、交通秩序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小区物业管理以及执法协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脏、乱、差、堵”等现象尚未根本消除,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群众期盼存在差距。

制定《办法》与《方案》,一方面是为城市各领域管理提供系统、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操作规范,解决管理依据分散、责任不清的问题。另一方面是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开展一场集中、有力、高效的攻坚行动,以“绣花”功夫推动问题“去存量、遏增量”,在短期内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治成效。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阐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明确办法适用于广河县县城建成区及三甲集镇规划区,确立“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管理原则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厘清县城市管理局的主管职责及相关部门的协同职责。

(二)分则管理领域(第二至七章)。分别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城市交通、环境污染防治、物业管理等六大重点领域的管理标准、责任主体、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规定,如细化“门前五包七禁”责任制、明确“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等。

(三)执法与责任(第八、九章)。明确了以县城市管理局为执法主体、多部门协同的执法体系,规范了执法程序、联合执法及监督举报机制。设定了法律责任条款,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明确了处罚依据,并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规定了问责追责措施。

(四)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机关、参照执行范围及试行期限(拟定为两年),增强了制度的操作性和灵活性。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开展十项集中整治行动

1.清废行动:全面清理各类积存垃圾与废弃杂物,依法拆除残垣断壁与小区违建,整治河道“四乱”,改善人居环境。

2.五包七禁:推动沿街商户全面落实门前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与联合惩戒,确保市容整洁有序。

3.立面整治:规范广告牌匾设置,彻底清理城市“牛皮癣”,整治空中“蜘蛛网”,净化公共空间视觉环境。

4.环卫提质:推行“九净六无”高标准保洁,加强环卫设施维护与工地扬尘、噪声管控,确保城市洁净美观。

5.占道经营治理:大力整治超门店、占道经营与流动摊点,引导摊贩入市入点规范经营。

6.违建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建设行为,加强联动协作与源头防控,维护城镇规划严肃性。

7.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整治建筑、燃气、市政等领域安全隐患,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守护群众安全。

8.物业服务提升:健全物业管理制度与“三位一体”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三无”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

9.交通秩序整治:优化停车供给,严管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缓解城区拥堵。

10.管理创新:推行网格化管理,探索道路冠名权出让等市场化运作,引入专业服务,创新城市治理模式。

(二)网格化整治管理。将县城建成区和三甲集镇规划区科学划分为十个责任片区,实行“县级领导包抓、责任单位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网格化整治管理模式,并同步推行“街长制”以巩固长效。

(三)实施步骤。分宣传发动(2026年2月下旬)、集中整治(2026年2月下旬至5月)、巩固提升(2026年5月起)三个阶段,春节放假后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计划利用约一百天时间开展集中攻坚,旬调度、月通报、季观摩,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组织保障。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工作专班,下设宣传报道、督导检查、政策咨询、社会稳控四个专项工作组,确保行动指挥有力、协调顺畅、保障到位。

四、征求意见情况

两项文件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均广泛征求了相关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和修改完善,均已通过合法性审查。

  原文:关于印发《广河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河县城市精细化管理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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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商务局关于征选2025年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企业(第一批)的补充公告

广河县商务局关于征选2025年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企业(第一批)的补充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精神和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专责组《关于征选2025年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企业(第一批)的通知》(甘设专责商务发〔2025〕1号)要求,在我局1月6日发布公告的基础上做以下补充,面向全县征选2025年第一批补贴政策实施企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选原则和程序
(一)征选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规范性程序,公开征选有实力、信誉好、有经验且工作配合度高的企业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鼓励达到入库纳统标准的法人单位入围2025年补贴活动,并积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特别是2024年政策实施期间有虚假交易、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先涨价后补贴、骗补套补等违规违法行为和销售业绩不佳的,取消参加补贴活动资格。
(二)征选程序。参与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企业,由县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择优推荐,州商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确定参与实施补贴政策的企业和商户,之后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汇总入选企业和商户目录,并在官网进行公布。各县商务主管部门与销售和回收企业签订工作协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明确具体责任要求,督导各方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

(三)强化摸底监管。各县商务部门要对辖区内企业和商户进行摸底,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实施补贴政策,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对辖区内参与活动企业的监管,联合发改、财政、商务、市监、审计、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商家合法权益。

二.征选企业类型和资质

(一)汽车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须在广河县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乘用车新车销售的企业,能开具甘肃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报名时虽未纳入、但承诺达到条件时能依法配合申请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3.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保留相应的购销凭证资料,并按主办方格式要求登记、提交个人乘用车以旧换新信息,形成台账。
4.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准确向消费者介绍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二)家电销售企业。首批征选“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12类家电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企业规模较大,覆盖面广,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
3.企业经营稳健,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4.具备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5.参与线下核销的企业,需与线下支付平台对接专用设备事宜,以便系统识别销售的家电产品。
(三)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销售的新车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三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3C认证证书。
3.与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4.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场地,确保收、运、存环节安全,形成闭环,坚决防止废旧车辆再次流入市场。
5.与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能够及时将回收车辆交有资质协议合作回收企业,确保“一日一清”。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企业销售发票开具地在我县。
6.签订守信承诺书,作出守信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以旧换新各项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先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交易、以次充好、非法翻新、围货、倒卖等各种方式的骗补行为,对上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7.各县(区)商务部门加强对企业(门店)服务人员培训,确保熟练掌握以旧换新政策和补贴申请流程。落实“三上墙”(政策图解上墙、价格上墙、监督电话上墙),让消费者明白政策、积极参与。
(四)家电、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直营回收网点或加盟、协议合作等网点。
3.回收企业应建设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贮存场地。
4.具备“反向开票”资格。
5.与销售企业(门店)签订回收协议,及时对接完成废旧家电、电动自行车回收业务,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废旧家电和车用电池要交付生态环境和工信部门核准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理,确保进入正规拆解渠道,不发生隐患事故。
三.报名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征信报告、品牌授权书、门店招牌照片、家电产品价格备案表。所有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务必于2025年1月15日12:00前到县商务局报名。未在规定时限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活动机会。
咨询电话:5625315
2025年1月13日
广河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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