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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广河县恒垣牧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广河现代牛羊全产业链屠宰加工冷链示范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局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做出予以办理的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许可证证载内容进行公布:
1.建设单位:广河县恒垣牧业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名称:广河现代牛羊全产业链屠宰加工冷链示范园项目
3.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证照编号:622924202600007
5.建设位置:广河经济开发区
6.建设规模:新建牛羊屠宰分割生产区、牛羊副产品加工车间、综合服务区、污水处理区,新建地上建筑面积17962.82平方米,新建地下建筑面积666.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629.18平方米(新建总计容建筑面积24012.27平方米)
7.发证日期:2026年7月8日


广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申报了广河县买家巷镇区污水处理工程,我局按程序组织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广河县买家巷镇(买家巷村)。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本项目无永久占地,仅临时占用道路施工断面。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本项目新建DN300~DN400污水管网共计14500米,其中;DN300污水管网5800米,DN400污水管网8700米,配套敷设污水检查井370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对其开挖路面进行恢复处理。
公示时间:7天,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3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120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

广河县教育局向我局申报了广河县临园幼儿园建设项目,我局按程序组织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广河县三甲集镇水家村。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幼儿园用地,该项目用地面积5368.11平方米(约合8.052亩)。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新建幼儿园楼一栋,门卫一栋、消防水池、化粪池及室外管网等。幼儿园楼主体结构为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180平方米,建筑消防高度12.00m,建筑体积约为8700立方米,防火设计属多层公共建筑,设计6个教学班,属中型幼儿园。
方案指标:建筑密度13.24%,容积率0.41,绿地率35%,建筑高度13.2米。
公示时间:7天,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9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120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
买家巷镇是广河县农贸型重点城镇,地处县域广通河城镇发展主轴核心节点,在县域城镇体系中承担农贸集散与乡村配套服务功能。然而,现状镇区全域仍采用雨污合流排水模式,缺乏系统化污水收集管网,居民生活污水及沿街商铺经营污水直排路面、沟渠,导致污水漫流、道路积水内涝、异味及蚊虫滋生等问题频发,持续污染广通河流域水土环境,公共卫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本规划属于城镇地下管线工程实施层面详细规划,侧重实施性。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的法定依据。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污水量预测:根据《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和《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进行计算。项目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按105L/(人·d)考虑。预测至2035年,常住人口约为日排水量为280.46 m3/d。
污水管道工程规划:本项目新建DN300-DN400污水管网共计14500米,收集镇区内生活污水,最终排至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管材均用钢带增强双壁波纹管(环刚度SN10级),配套检查井采用钢筋砼结构,配套防坠落网,并对其开挖路面进行恢复处理。
污水管道附属设施规划:排水检查井应设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检查井的最大间距参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防洪规划:依据防洪设计相关规范,本次项目管线工程整体防洪设计标准采用20年一遇。
抗震工程:根据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及甘肃省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62/T3055-2020),广河县买家巷镇,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设计地震第三组,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
1.用地性质
本项目无永久占地,仅临时占用道路施工断面。
2.管线参数
本项目污水管网均采用SN10级HDPE钢带增强双壁波纹重力污水管,总长度14500m,其中:DN300镇区片区收集支管敷设总长5800m,DN400镇区主干管敷设总长8700m;配套建设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形成镇区完整污水收集干支管网体系。
3.管线敷设
敷设方式:管道采用明开槽埋地敷设工艺,全程不采用顶管及其他非开挖施工方式;沟槽开挖结合开挖深度实际工况,采取放坡开挖或钢板桩支护加固措施。
线路走向:管网整体顺应镇区北低南高、西高东低的天然地势布置,依托重力自流布设。
起讫点:起点为买家巷村西侧,终点为买家巷村东侧。
途经点:买家巷村。
4.安全和环境要求
相邻管线情况及要求:施工前全面物探沿线给水、电力、通信管线,施工过程中做好既有管线悬吊、包裹防护。
邻街建筑要求:管道与邻街建筑保持规范安全净距,避免渗漏、沉降对房屋结构造成破坏;临近广通河段管道增设防渗防护,严防污水渗漏入河。
其他要求:污水管道选用抗渗、抗变形刚性管材,接口采用密封防渗构造,管道基础做灰土防渗垫层,防止污水下渗浸润湿陷性土层。
5.平面间距
管线净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执行。
6.竖向控制
污水管道平均管顶覆土采用2.0m,管线设计坡度不小于0.003,保障重力流排水通畅。
7天(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调整及放弃权利。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一、地块基本情况
规划地块位于广河县三家镇水家村,用地面积1.3091公顷。
二、规划解读
本次规划范围为广河县三甲集镇水家村临园幼儿园地块(SJ-01)和临园小学(SJ-02)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091公顷。地块周边道路为规划路。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8.《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1065-2021);
9.《甘肃省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62/T25一3055一2020;
10.《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资规划函[2023]167号);
11.《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的通知》(甘资字[2024]64号);
12.《甘肃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1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广河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6]128号)》;
14.《广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一2035年)》;
15.《广河县祁家集镇黄赵家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16.国家、甘肃省和广河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调整方案
1.用地情况
广河县三甲集镇水家村临园幼儿园地块(SJ-01)和临园小学(SJ-02)地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国空”确定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和城市紫线等相关控制线。
2.地块指标
SJ-01地块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地块编码080404),规划指标控制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5米。本项目北侧、西侧、南侧、东侧退距均3米,上述退让距离均需同时满足消防、交通安全等相关规范要求,机动车停车位不低于100师生/0.8个。
SJ-02地块用地性质为小学用地(地块编码080403),规划指标控制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5米。本项目北侧、西侧、南侧、东侧退距均3米,上述退让距离均需同时满足消防、交通安全等相关规范要求,机动车停车位不低于100师生/0.8个。
五、公示时间
7天(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2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调整及放弃权利。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广河县卫生健康局向我局申报了广河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我局按程序组织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广河县城关镇北滨河西路。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该项目用地面积47938.80平方米(约合71.91亩)。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本期新建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一栋,建筑面积3200㎡,地上3层,建筑高度18.30m,框架结构。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防水等级为一级,建筑设计工作年限50年。配套建设相应的设备购置、室外硬化、绿化、三网等附属工程,同时实施县域医共体信息化互联互通工程等。
方案指标:建筑密度15.76%,容积率0.78,绿地率35%,建筑高度14.4米。
公示时间:7天,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0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120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