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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以漳河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1月15日起15个工作日。
登记单元 名 称 | 漳河 | 登记单元号 | 622924431000001 | ||
坐 落 | 甘肃省临夏州广河县 | 空间范围 | 东:广通河和漳河交汇处; 南:广河县马浪西南方向的高楞堡; 西:广河县马浪西南方向的高楞堡; 北:广通河和漳河交汇处 | ||
登记单元 总面积 | 113.94公顷 | 国有面积 | 97.74公顷 | ||
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权属状况 | 所有权人 | 全 民 | 自然状况 | 主要自然资源类型及面积 | 森林资源:23.29公顷, 水流资源:6.05公顷, 湿地资源:44.80公顷, 草原资源:2.53公顷, 荒地资源0.0公顷 |
所有者职责 履行主体 | 自然资源部 | ||||
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 | 广河县人民政府 | 其他类型面 积 | 37.27公顷 | ||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登记机构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地 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政府统办楼
联系电话: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确权登记股 0930-5622056
附 件: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扫二维码查看)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5日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以漳河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1月15日起15个工作日。
登记单元 名 称 | 新民水库 | 登记单元号 | 622924433000001 | ||
坐 落 | 甘肃省临夏州广河县 | 空间范围 | 东:庄禾集镇庄禾集村河流边界;南:庄禾集镇庄禾集村永久基本农田边;西:庄禾集镇庄禾集村永久基本农田边;北:庄禾集镇庄禾集村新民水库管理室 | ||
登记单元 总面积 | 5.24公顷 | 国有面积 | 5.03公顷 | ||
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权属状况 | 所有权人 | 全 民 | 自然状况 | 主要自然资源类型及面积 | 森林资源:0.88公顷, 水流资源:2.21公顷, 湿地资源:0.0公顷, 草原资源:0.0公顷, 荒地资源0.0公顷 |
所有者职责 履行主体 | 自然资源部 | ||||
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 | 广河县人民政府 | 其他类型面 积 | 2.15公顷 | ||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登记机构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地 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政府统办楼
联系电话: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确权登记股 0930-5622056
附 件: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扫二维码查看)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5日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以广通河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1月12日起15个工作日。
登记单元 名 称 | 广通河 | 登记单元号 | 622900331000001 | ||
坐 落 | 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和政县 | 空间范围 | 东:广河县三甲集镇水家村广通河与洮河交界;南:和政县三合镇虎家村; 西:和政县城关镇南关村水坝处;北:广河县三甲集镇五户村广通河与洮河交界 | ||
登记单元 总面积 | 495.49公顷 | 国有面积 | 490.39公顷 | ||
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权属状况 | 所有权人 | 全 民 | 自然状况 | 主要自然资源类型及面积 | 水流资源:147.45公顷, 湿地资源:269.73公顷, 森林资源:10.12公顷, 草地资源:0.19公顷 |
所有者职责 履行主体 | 自然资源部 | ||||
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 | 临夏州人民政府 | 其他类型面 积 | 68.00公顷 | ||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登记机构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地 址: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43号
联系电话:确权登记科 0931-6318656
附 件: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扫二维码查看)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2日
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我局申报了临夏州广河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为了执行空间规划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履行规划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现将该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广河县三甲集镇五户村。
二、拟用地面积
本项目拟用地总面积为0.7741公顷。
三、建设内容
新建五层实训基地大楼一座,新建总建筑面积5950平方米。室外附属设施包括场地硬化、绿化和室外综合管网等。
四、公示时间:7天,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1日。
五、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120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范围含5个规划地块,位于三甲集镇区及广河经济开发区,用地面积9.4775公顷。
规划范围为《广河县三甲集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5个地块,包括A-01地块(火炬大道和规划经十四路交叉口)、A-02地块(火炬大道和规划经十三路交叉口处)、A-03地块(南滨河路和规划经十二路交叉口处)、A-04地块(S230和规划纬八路交叉口处)、A-07地块(规划北山路北段西侧),总面积约9.4775公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7.《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9.《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资规划函〔2023〕167号)
10.《广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1.《甘肃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指南》
12.《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
13.《甘肃省宜居住宅设计标准》
14.《住宅项目规范》
15.《广河县三甲集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6.国家、甘肃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规划范围内用地现状由耕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组成,总用地规模8.2512公顷。
论证后规划用地包括居住用地、教育用地两大类,总用地面积8.2512公顷。规划地块A-01、A-02、A-03均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约7.4777公顷。规划地块A-04为中等职业教育用地,面积约0.7735公顷。规划地块A-07为工业用地,面积约1.2263公顷。
本次规划,地块核心控制指标主要为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建筑限高、绿地率。其中,工业用地绿地率控制上限,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调整后地块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 | 用地编码 |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建筑系数(%)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A-01 | 07010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2.7 | 20 | 80 | 35 |
A-02 | 07010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2.9 | 20 | 80 | 35 |
A-03 | 07010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2.9 | 20 | 80 | 35 |
A-04 | 080402 | 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 1.0 | 25 | 24 | 30 |
A-07 | 1001 | 工业用地 | 0.8 | 45 | 20 | 15 |
30天(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调整及放弃权利。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广河县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报了广河县滨河新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我局按程序上报州自然资源局组织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广河县城关镇石那奴村,河北高速公路出口东侧、中医院西侧。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该项目用地面积59591平方米(约合89.39亩)。容积率≤2.9,建筑密度≤20%。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用地自南至北设置了五排建筑,共计13栋建筑,其中9栋为住宅楼,一栋大门、一栋便民店、一所三班幼儿园以及一个地上设备用房,沿用地南侧、东侧以及西侧设置1层商业建筑。规划总用地面积595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9986.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2726.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260.05平方米。
方案指标:建筑密度19.02%,容积率2.9,绿地率35%,建筑高度79.8米。
公示时间:7天,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5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120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