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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为进一步发挥乡镇民政工作在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中的积极作用,助力我县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3月11日上午,县民政局召开乡镇民政办主任述职大会,各乡镇民政办主任、县综合福利院负责人、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上,各乡镇民政办主任紧扣岗位职责,围绕社会救助精准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强化等核心工作,以“晒成绩、找差距、明思路”为导向,逐一进行述职。既全面汇报了辖区内民政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成效数据及特色亮点,结合乡镇实际,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具体举措。
述职结束后,局主要负责人对各乡镇民政办主任的述职情况进行逐一点评。点评既充分肯定了各乡镇在民政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对部分乡镇在精准救助、养老服务提质、困境儿童关爱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果给予高度认可;同时也直指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性提出改进意见和工作要求,为后续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压实了责任。
会议强调,全县民政系统要以此次述职大会为契机,立足民政主责主业,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要强化政治引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上级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把准民政工作政治方向,确保惠民政策落地不走样。二要聚焦主责主业,紧盯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核心任务,持续提升服务精准度、规范化水平,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民政温度。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述职查摆的问题和点评指出的不足,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工作质效持续提升。四要锤炼过硬作风,全体民政干部秉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主动下沉基层、倾听民声,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专业的业务能力,推动全县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全面提升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精准把握新时代民政领域政策要求,推动全县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3月11日上午,县民政局组织召开民政系统政策业务培训会。各乡镇民政办主任、县综合福利院负责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民政协理员齐聚一堂,集中充电、共学共进。
培训会上,集体学习了《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论述摘编》,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筑牢政治忠诚根基。随后,会议传达学习了202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苟保平讲话精神及《甘肃省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攻坚决战工作方案》《甘肃省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决战工作方案》《临夏州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决战实施方案》《临夏州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攻坚决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明确当前民政工作核心方向与重点任务。局各分管负责人结合全县民政工作实际,对近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此次培训紧扣民政“保民生、兜底线、促服务”核心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覆盖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四大重点领域。培训中,局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发挥专业优势,结合基层工作实践,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的形式,对最新政策文件、业务办理流程、工作规范标准进行逐一细致解读。从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的关键环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要点,到儿童福利保障的细化措施、社会事务管理的规范要求,均讲深讲透、答疑解惑,确保参训人员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有效破解基层民政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详实、针对性强,既深化了对政策理论的理解,又提升了业务实操能力,是一次难得的“加油充电”机会。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强化民政队伍专业化建设,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与技能提升活动,把培训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以更扎实的作风、更专业的能力推动全县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攻坚决战工作,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最低生活保障“应保未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养未养”、临时救助“应救未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应享未享”问题;
(二)未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等问题;
(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或村(社区)两委成员违规代持救助对象卡折、擅自支取救助金等问题;
(四)骗取套取、挪用挤占、虚报冒领救助金等问题;
(五)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以及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调整不及时,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人员未及时终止救助等问题;
(七)其他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一)反映内容不属于社会救助职能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30-5622030(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举报邮箱:ghxmzj5622030@163.com。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反映问题,我们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并督促指导各乡(镇)推进问题整改。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要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公众对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河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