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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确保惠民惠农补贴项目公开透明、精准发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的贯彻意见的通知》(临州办发〔2020〕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我县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的补贴项目进行公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文物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行政区划是国家统一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标识,地名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梳理线索,协同做好普查
各级民政部门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古州县、古镇、古村落、古街巷等承载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为重点,与地名保护名录相衔接,积极组织梳理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挖掘、地名文化遗产评定等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具有历史特色、文化内涵,体现行政区划和地名由来、沿革、传承的古建筑、古衙署、古民居、古碑牌、古石刻、古界桩、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等线索,形成文物资源线索清单,向同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民政部门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文物资源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其中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通过普查依法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体系。普查结束后,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要将能够反映区划地名历史沿革、经验规律、建制标识、使用传播的普查相关数据成果与本级民政部门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共享,作为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载体。
二、提供标准信息,推动保护实体化
各级民政部门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文物行政部门在数据方面的共建共享,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对区划地名相关数据资源的需求,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行政区划设置和沿革、行政区划代码、标准地名等信息。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情况、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情况,选取试点区域,共同建立本地区行政区划和地名文物名录,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进一步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体化、科学化。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规范使用行政区划代码、标准地名信息,注重根据行政区划设置,合理配置文物保护资源和公共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
(一)建立保护协同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部门要以本次文物普查为契机,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将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工作纳入文物保护规划。各级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文物保护意识,开展有关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划和地名相关文物保护的动态管理。
(二)建立展示利用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部门要重视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共同推动相关主题宣传活动。要在普查成果基础上,梳理本地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相关文物,深入阐发、宣传弘扬、传承利用蕴含其中的思想理念和文化精髓,彰显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重要标识作用。要探索将行政区划和地名相关文物按照国家文物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纳入文物主题游径建设,支持文物遗存丰富、历史文化悠久的地方在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前提下举办特展、专题展,鼓励制播宣传影音制品和开发文化创意产品,讲好群众身边的区划地名故事,用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
(三)建立普查宣传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持续宣传阐释区划地名管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区划地名工作者、引导鼓励相关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普查工作。要重点做好区划地名相关文物普查过程及成果宣传,及时报道宣传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利用的新动态、新成果。
各地在贯彻落实中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送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
民 政 部 国家文物局
2025年5月14日
今年3月份,定西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在街头发现一名身体不适的流浪人员马某。因身体原因,马某无法清晰表述身份信息,救助站立即开启“照料+寻亲”双模式:一方面安排医疗救治、心理疏导,为其提供温暖食宿;另一方面通过站内公告、全国救助寻亲网、社交媒体等多渠道发布寻亲信息,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但始终未获有效线索。
面对僵局,救助站依托科技手段,通过基因家系筛查技术锁定关键线索——马某亲属可能在临夏市范围内。这一突破迅速联动临夏市救助站、广河县民政局,形成跨区域寻亲合力。4月18日,两地工作人员走村入户核对信息、比对照片,最终确认马某为广河县祁家集镇陈家湾村村民,工作人员联系祁家集镇派出所,为马某办理了居民身份证。
大爱寻亲,温暖回家,我局将持续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并会同公安等部门,通过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同时,采用“互联网+寻亲”手段,充分开发利用微信、今日头条寻亲网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拓展寻亲渠道,织密织牢救助保障网络,不断促进救助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用心用情为流浪乞讨及临时遇困人员铺就温暖回家路。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4月17日,县民政局组织召开社会救助政策培训会,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上,社会救助股业务骨干围绕社会救助领域的多项重点政策展开详细解读,涵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等。培训过程中,运用“政策讲解+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创新方式,将晦涩的政策条款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实际案例,让参会人员能够更加直观、深入地理解政策要点。
同时,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开展现场互动答疑环节。参会人员积极提问,分享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复杂案例,业务骨干对每一个问题都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工作建议,现场交流氛围热烈,有效增强了基层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理解与执行能力。
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为扎实做好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织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活动,推动全县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民政力量。
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3月7日,县民政局组织干部职工到齐家文化广场开展“弘扬雷锋精神 情暖民政服务”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传递民政关爱,践行社会责任。
活动启动仪式上,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向过往行人详细讲解民政救助政策,发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抵制高额彩礼、倡导文明殡葬推进移风易俗倡议书,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疑问30余次,以多种形式展现学雷锋志愿服务中的新气象、新风采。
结合“弘扬雷锋精神 情暖民政服务”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与志愿者组成爱心团队,深入各乡镇为困难群众送去关怀与帮助,为他们现场讲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民政政策。遇到行动不便或听力、视力有障碍的特殊困难群众,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一对一讲解,将民政政策的温暖传递到每一个角落,切实提升困难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让他们感受到民政服务的关怀。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让雷锋精神在民政系统持续绽放光芒,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精准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月7日至3月1日,县民政局开展一、二类农村低保对象精准排查工作,全面掌握低保对象家庭实际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在排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分组深入各乡镇、村(社区),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一、二类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在此次排查中,共排查出3485户13089人。其中:保留 7408户12612人;清退162户1303人(含家庭经济好转256人、人口变动37人);调整类别 489户2297人。
通过此次精准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全县一、二类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有效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的精准度和规范化水平。下一步,县民政局将持续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排查和复查工作,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不断优化救助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位需要帮助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