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来源:发改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6-04-2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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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及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负责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草案。

(四)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编制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的审批、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非政府投资项目,包括社会投资、企业投资和民间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筛选拟定、组织实施、监管等工作;协调和参与国家投资项目计划和编制上报工作。

(五)负责政府投资各类项目前期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项目可研论证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储备政府投资项目、五年规划项目、参与争取上级支持项目等各类项目资料,搞好全县项目库建设。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办法,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七)组织拟定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等战略,并协调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县经济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九)组织制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参与拟定水电、电网、农村新能源等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的管理。

  (十)组织开展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等战略、规划、法规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机制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重点耗能企业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监督工作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核准。

 (十一)负责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资格认定、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及信息传播;负责新能源利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能源改革,调整用能结构。

 (十三)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

 (十四)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措施,负责建立和实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制度,掌握市场价格运行情况。

(十五)根据国家和省州制定颁布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收费管理目录,按照管理权限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依法进行管理(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对市场价格总水平进行监测、预警,依法规范行业组织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在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并按授权组织实施;负责对放开价格的商品和收费进行规范和引导。

 (十七)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和收费决策听证;负责价格政策的公告;依法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成本监审。

 (十八)负责全县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及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价格管理;依法开展涉案财物等方面的价格鉴定、认证工作。

 (十九)宏观调控全县粮食流通,负责全县粮油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保持全县粮食安全。

(二十)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一)负责省级、县级储备粮油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二)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四)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证行政许可的发放。

(二十五)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潜力调查及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二十七)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制度和标准体系,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的建议,制定营商环境建设规划计划,统筹营商环境领域制度改革创新,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工作体系。

(二十八)负责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供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和服务。

(二十九)按照州上制定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考核、督办落实。

(三十)负责全县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政务服务、权益维护督办工作,监督相关单位履行服务保障职责,推动项目落实落地。

(三十一)建立健全全县营商环境问题跟踪督办制度机制,负责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的受理、转办、督办等。

(三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