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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文物遗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化娱乐、演出、网络、美术品、艺术培训等市场管理发展规划,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
(四)统筹推进全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社会公共事业协调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和艺术创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全县重点文体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体广电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全县竞赛,组团组队参加全州运动会和承办全州性的体育竞赛。指导、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县内外的体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娱乐、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资源的调查,督促检查文物保护法规的实施。检查、指导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十三)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县内国家级、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
(十四)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管理县文物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承担文秘、财务、保密、机要、档案、信息、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单位的工作;督促、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制定落实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做好党组和党支部的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网站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申报、晋升、聘用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和职工退休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内部审计、政府采购、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文化股。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文物、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野外文物的安全管护工作;审查、推荐、申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制定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县内外博物馆之间的协作交流,审核全县博物馆、各级文保单位的维修和建设方案;指导、监督馆藏文物的安全管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物鉴定和流散文物征集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音像及娱乐市场的监管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负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和文化市场及文物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互联网服务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标准和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统计规范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扶持全县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文物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建设的申报、招投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对全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市场的监管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
(三)体育股。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竞技体育的管理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全县运动队伍训练、竞赛和业余体校、重点项目训练点等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全县备战参赛全州运动会和年度指令性比赛;统筹安排全县体育竞赛,制定年度竞赛计划,组织实施州局委托举办的全州体育竞赛活动及协作比赛;负责全县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的注册和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的建设和有关学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协助教育部门举办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参加国家、省级、州级青少年体育比赛工作。配合教育、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指导和督促全县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大力推进体育社会化,组织社会体育活动。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批;负责健身气功站点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负责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负责发掘、整理民间传统体育项目;负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体育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建设的申报、招投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旅游股。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A级景区的申报审批;负责、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景区、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协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公园建设。推进全县旅游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受理全县范围内的旅游投诉,处理扰乱旅游行业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建设的申报、招投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旅游产业统计工作;负责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
(十八)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马花花
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三馆一中心办公楼
邮编:731300
电话:0930-593633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广河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河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临夏回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广河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卫生健康局加挂广河县中医药管理局和广河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全县开展演练,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制定广河县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五)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和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八)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一)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县红十字会、县医疗和医保监管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疾控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持续推动实施健康广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保障全县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更加注重健康促进,组织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三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四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7个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的综合调研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络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督办会议确定事项、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全县职称评审工作;协调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监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承担县卫生和健康党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县直卫生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建设、发展党员、党费交纳等党务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党员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拟定卫生健康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预算单位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卫生健康项目经表管理工作;承担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工作。
(二)卫生法制和监督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解释等工作;研究拟订卫生健康重大政策;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拟定监督工作规范、计划、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全县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三)体制改革与中医股。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医疗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承担医改监测、医改评估等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 ,包括中医医政、科研、教育及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机构、人员准入、广告审核等。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全县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中医药工作 ,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协助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制定及组织实施中医药医养结合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协助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拟定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规划,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拟订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县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县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地方性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规划指导全县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件。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全县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承担科学普及、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注册登记;指导医院药事、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管理大型医疗装备配置;负责血液安全监督管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承担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工作,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和民事诉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师执业考试;指导全县紧急医疗救援。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和社区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和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基层卫生和负责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
(七)规划发展与妇幼保健股。承担健康广河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装备、招标采购、援助项目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与督导工作制度。负责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拟定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促进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儿早期发展等工作。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保留工勤编制3名。
第七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单位负责人:马维华
联系电话:0930-562219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河北街92号
(一)贯彻落实省州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商务领域有关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我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商贸流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并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酒类等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做好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
(六)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县贸易政策合规及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 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对县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负责牵头我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或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我县的无偿援助项目及赠款工作。
(十一)负责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管理境内外经贸展览会和赴境外办展活动。
(十二) 负责全县商务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经贸业务、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河县商务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局机关公务运转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新闻发布、政务信息、秘书事务等日常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后勤服务人员的培训、考勤、考核、奖罚和工资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局机关普法、来信来访、综合治理、政治业务学习、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市场管理股。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市场建设及改造升级;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及二手车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三)商贸股。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促进服务出口规划和技术贸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洗浴、美容美发、洗染、人像摄影及家政服务等行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商贸会展业的促进与管理。承办许可证管理类商品的出口许可证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申请和下达配额管理类商品的进出口配额;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加工贸易政策及加工贸易的审批工作;指导进出口交易会、境外商品展会和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承办企业申领中国电子口岸卡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对全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和企业备案;负责指导跨境电子商务和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工作。
二、下设机构
下设广河县美食产业与电子商务发展中心。主要职责:开展美食产业资源调查、研究、为美食产业发展提供信息、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负责协调抓好美食产业培育工作,引导地方品牌企业转型升级;维护美食产业品牌经营企业正当权益。拟定县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打造集商品展示、电商培训、物流配送及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
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马晓鹏
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二号统办楼
邮编:731300
电话:0930-5625315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广河县市场监管局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和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执法工作。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完善12315网络体系,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开展特殊食品的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等相关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除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除连锁总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职责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专利市场,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编制全县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 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4. 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机关党建办公室
三、法规与新闻宣传应急管理股
四、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
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七、商标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
八、质量发展股(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股)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食品生产餐饮监督管理股
十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十五、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
单位负责人:马进祥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纬四路
联系电话:0930--5622051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作、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外事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各类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三)移交就业安置股(双拥优抚股)。组织落实计划分配我县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工作,指导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县级机关负责的烈士评定和全县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四)广河县烈士陵园服务中心。负责烈士陵园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和烈士史料的收集、研究、编纂和宣传等工作;负责为烈士亲属祭扫提供服务等。
下属单位
广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2.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位退役军人;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以及生活中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6.定期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排摸底、建档立卡、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分类清晰、要素齐全、内容规范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数据库,提供精准、个性化服务。7.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8.引导干部职工当好党的政策“宣传员”、退役军人的“服务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就业创业的“引导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9.结合重大节日和重大纪念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10.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负 责 人:马维刚 党组书记 局长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广河县一号统办楼4楼
联系电话:0930-5623334 0930-5626934
广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及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职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对省、州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提出安排意见;负责对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核准、审核、审批、上报,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布局的调整;负责制定工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园区产业升级工作,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五)承担全县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循环经济规划、循环经济产业化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全县节能降耗综合协调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核准;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墙体材料改革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和物资储备管理。
(八)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县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九)综合管理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省、州和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十一)承担全县特色工业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拟订特色工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及《临夏州非公有制经济保护条例》,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县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四)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承担县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七)指导和组织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劳资和党群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和联系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规章、规范、技术标准及全县电力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对电力行业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照省经委、国税局、地税局《关于甘肃电力行业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全县电力行业企业、外商投资的电力企业、新办的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进行审核确认。
(二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甘肃省促进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条例》和省、州关于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实施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按照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二十一)负责制定全县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规划;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非公企业适当集中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审定筛选、评估、审核、论证、申报中小企业、非公企业的各类建设项目;帮助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主管部门的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支柱产业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利用。
(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区域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系统职工的劳动、保险、教育、培训、人才交流、引进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
(二十五)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二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上有关内外贸易、国家经济合作、经济协作和境外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拟定全县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县城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
(二十七)拟定全县进出口贸易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制定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拟定全县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境外招商引资、拟定并实施招商引资政策;依法审查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初审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动合作;负责对县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负责牵头我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我县的无偿援助项目及赠款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及肉食品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酒类商品市场流通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负责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商务领域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管理商务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
(二十九)划入原广河县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行政管理的职责。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档案、政务信息、秘书业务、机要保密、后勤服务、机关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和机关干部、离退休人员信访案件的办理;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制度建设、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和局机关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起草局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负责各科室拟定的各类文稿和经济信息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定部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部门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系统内财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企业发展基金、建设资金、奖励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审计工作,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二)循环经济发展股(中小企业股)。负责推进全县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推进清洁生产;贯彻实施国家、省、州环保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提出循环经济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示范推广;负责对全县循环经济项目的审核和组织申报工作,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全县煤炭市场及配送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统计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监测分析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上报评审工作;承担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企业区域合作及交流,组织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企业参加各类招商引资和产品推介活动;编制省上对口部门和州、县用于工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核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全县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评定、审批、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承担县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项目进行审核、评定、审批、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推进全县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学研合作,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协调推进全省、全州和本县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的专项规划、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实施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工作。
(三)两化融合与电子信息软件股。负责全县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化和信息安全保障规划、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制定信息技术的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行业管理;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项目的审核;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服务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承担州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挂经济运行经济运行股职能,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产业预测预警,研究提出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和有关建议;承担工业和通信业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安全工作;负责联系中央省属在广企业;指导协调全县现代物流工作;负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等生产要素协调平衡和保障;协调落实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铁路运输计划和紧急调运;负责企业铁路专用线和企业自备车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编制工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业集聚区和企业物流业发展;承担全县春运工作和农产品调运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国家专管产品许可证的申报、发放和日常管理;负责消费品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电力法》和国家、省上有关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规章、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省州电力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电力行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参与电力行业规划编制;参与拟订电力生产运行调控目标,指导协调电力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发电、供电和用电的相关问题;监测分析电力生产运行,统计发布相关信息;牵头全县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供用电安全运行;参与电力行业体制改革、规划编制、工程项目审核、城乡电网建设、电力市场培育等工作。加挂政策法规与产业规划股职能,负责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法规和规章,拟定和修定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相应政策措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等法制工作;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
单位负责人:马孝海
办公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东街社区团结路北108号统办三号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0—56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