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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挂县外国专家局牌子,承担相关事务。
第二条 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及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拟定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 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及审计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统筹布局全县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州级各类创新基地、平台。 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不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统筹推动全县各类创新资源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省州县会商、院地合作事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广工作外国专家。拟定全县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三)配合州科学技术局,组织推荐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科技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改革发展、宏观管理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办公地址:广河县行政中心政府统办楼701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96
第一条 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挂县外国专家局牌子,承担相关事务。
第二条 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及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拟定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 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及审计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统筹布局全县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州级各类创新基地、平台。 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不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统筹推动全县各类创新资源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省州县会商、院地合作事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广工作外国专家。拟定全县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三)配合州科学技术局,组织推荐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科技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改革发展、宏观管理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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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政府行政职能;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专项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水利事业费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协调审批全县规划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建设项目。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防洪影响评价制度。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点河流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县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全县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城关镇滨河西路广河县水务局(供暖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0930-5622123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文物遗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化娱乐、演出、网络、美术品、艺术培训等市场管理发展规划,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
(四)统筹推进全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社会公共事业协调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和艺术创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全县重点文体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体广电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全县竞赛,组团组队参加全州运动会和承办全州性的体育竞赛。指导、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县内外的体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娱乐、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资源的调查,督促检查文物保护法规的实施。检查、指导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十三)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县内国家级、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
(十四)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管理县文物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上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城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布局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道路、水路、民航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乡交通的运营管理,参与城乡交通规划工作;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组织全县公路、水路、民航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编制、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航道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执行公路、水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动、岗位规范、职称评聘的计划和审核上报等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定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八)负责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十一)指导城乡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县交通运输局。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河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广河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县相关措施、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县相关措施和办法。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定,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定。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实施办法,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要,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调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统办1号楼前排铺面二、三楼。
联系电话:0930-5936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