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为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认证,畅通技能就业通道,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6年4月25日,广河县 2026 年祁家集镇田家村叉车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在田家村实训场地顺利进行。

本次技能等级认定由县人社局统筹组织、专业考评机构全程监考,聚焦脱贫户、监测户、农村转移劳动力、灵活就业及有叉车从业意向人员,坚持免费参考、规范考评、持证

上岗原则,精准对接物流园区、仓储企业、工业园区等用工需求,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实行理论考试 + 实操考核相结合方式,全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考试现场组织严密、秩序井然,考评人员严格执考、规范评分,参考人员沉着应考、规范操作,充分展现前期培训成果。学员们纷纷表示,在家门口就能参加正规技能等级认定,拿到全国通用的技能等级证书,为进入企业、物流、仓储等岗位就业增收增添了硬核底气,就业更有保障、增收更有路径。
此次叉车技能等级认定,是县人社局以考促学、以评促业、以证增收的务实举措,有效打通了 “培训—考核—认证 —就业” 闭环链条,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含金量与就业竞争力,推动更多群众实现持证就业、稳定增收,为乡村产业发展与人才振兴注入坚实技能支撑。
为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认证,畅通技能就业通道,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6年4月25日,广河县 2026 年祁家集镇田家村叉车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在田家村实训场地顺利进行。

本次技能等级认定由县人社局统筹组织、专业考评机构全程监考,聚焦脱贫户、监测户、农村转移劳动力、灵活就业及有叉车从业意向人员,坚持免费参考、规范考评、持证

上岗原则,精准对接物流园区、仓储企业、工业园区等用工需求,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实行理论考试 + 实操考核相结合方式,全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考试现场组织严密、秩序井然,考评人员严格执考、规范评分,参考人员沉着应考、规范操作,充分展现前期培训成果。学员们纷纷表示,在家门口就能参加正规技能等级认定,拿到全国通用的技能等级证书,为进入企业、物流、仓储等岗位就业增收增添了硬核底气,就业更有保障、增收更有路径。
此次叉车技能等级认定,是县人社局以考促学、以评促业、以证增收的务实举措,有效打通了 “培训—考核—认证 —就业” 闭环链条,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含金量与就业竞争力,推动更多群众实现持证就业、稳定增收,为乡村产业发展与人才振兴注入坚实技能支撑。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就业创业工作,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审核有6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人员给予按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情况明细表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补贴时间 | 补贴月数 | 缴费基数 | 缴费金额(月) | 人员类型 | 就业单位名称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合 计 | 26796.1 | |||||||||
1 | 马青义 | 622924*****5100 | 2025.01-2025.12 | 12 | 5036 | 1007.2 | 就业困难人员 | 灵活就业 | 8097.9 | |
2 | 胡润泉 | 622924*****8120 | 2025.01-2025.12 | 12 | 5036 | 1007.2 | 就业困难人员 | 灵活就业 | 8097.9 | |
3 | 马小梅 | 622924*****1010 | 2025.01-2025.12 | 12 | 5036 | 1007.2 | 就业困难人员 | 灵活就业 | 8097.9 | |
4 | 刘春华 | 622924*****1110 | 2025.01-2025.01 | 1 | 7667 | 1533.4 | 就业困难人员 | 灵活就业 | 1027.4 | |
5 | 杨海林 | 622924*****3100 | 2025.12-2025.12 | 1 | 5870 | 1174.08 | 就业困难人员 | 灵活就业 | 786.6 | |
6 | 槐艳玲 | 622924*****2280 | 2025.12-2025.12 | 1 | 5137 | 1027.4 | 就业困难人员 | 灵活就业 | 688.4 | |
二、项目主管单位: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日期: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30日。
四、监督电话: 0930-5622416、
五、现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广河县人社局反映。
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技能甘肃”建设部署,紧扣州委、州政府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安排,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根据《关于完善东西部劳务协作优惠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3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关于调整临夏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1〕125号)、《广河县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广人社字〔2026〕7号)及省州文件精神,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对有培训意愿的重点群体、脱贫户劳动力、创业人员、城乡富余劳动力及企业职工等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拟符合补贴条件93人,按照不同工种补贴标准,共计申请技能培训补贴衔接资金181257元。
现将具体享受技能培训补贴人员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9日
监督电话:0930-5611068
附:广河县2026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拟补贴人员公示花名册
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技能甘肃”建设部署,紧扣州委、州政府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安排,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根据《关于完善东西部劳务协作优惠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3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关于调整临夏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1〕125号)、《广河县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广人社字〔2026〕7号)及省州文件精神,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对有培训意愿的重点群体、脱贫户劳动力、创业人员、城乡富余劳动力及企业职工等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拟符合补贴条件7人,按照不同工种补贴标准,共计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10493元。
现将具体享受技能培训补贴人员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9日
监督电话:0930-5611068
附:广河县2026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拟补贴人员公示花名册
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
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协会):
根据广河县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承担广河县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经过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标,确定灵台县世辉职业培训学校等10家民办培训机构为承担广河县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现予以公布,望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协会)在工作中予以支持,高质量完成广河县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附件:广河县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