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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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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祁东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祁东明,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省直单位帮扶工作,协助雷继英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全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全忠,男,东乡族,197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民政、水务、水土保持、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社会工作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县石油公司。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 张丽
    副县长
    张丽,女,汉族,199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公共检测、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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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部署开展2026年“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

近日,民政部、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6年“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通知明确,以广大儿童的精神素养培育、关爱帮扶服务、安全防线守护、时代风采展示为重点,集中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点亮”活动。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6年“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卫生健康委、广电局、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广电局、团委、妇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在2026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继续开展“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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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

  “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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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标

  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决策部署为立足点,以广大儿童的精神素养培育、关爱帮扶服务、安全防线守护、时代风采展示为重点,集中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点亮”活动。通过系列“点亮”活动,让广大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深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厚植家国情怀,筑牢成长根基,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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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2026年6月1日—6月10日期间集中开展,并结合实际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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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一)点亮信仰之光,突出精神素养培育。一是开展升国旗系列活动。坚持立德树人,在全国中小学、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之家”、“一老一小幸福院”及幼儿园等机构和场所同步开展升国旗仪式,组织国旗下讲话、国旗下宣誓、唱国歌等活动。开展“童心绘国旗”、“我和国旗合个影”等主题创作活动,鼓励儿童用绘画、短视频、制作工艺品、手抄报等形式表达爱国情感,优秀作品在民政、教育、广电等部门媒体平台展播。二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聚焦新时代伟大变革和发展成果,邀请老党员、革命老战士、道德模范等讲述红色故事,以孩子们爱听能懂的语言讲好党的故事,引导广大儿童感悟祖国发展伟大成就、厚植家国情怀,让爱国主义精神扎根儿童心中。三是开展实地参观见学活动。联动各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组织广大儿童开展实地见学教育,让儿童在沉浸式体验中传承红色基因,增长学识见闻。

  (二)点亮关爱之光,全力打造“暖心六一”。一是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地方各级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带队,联合村(社区)儿童主任深入困境儿童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开展走访慰问,重点走访面临生活困难、升学压力、家庭变故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儿童及其家庭,助力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破解难题、纾解困境。动员和引导爱心企业、公益组织开展结对帮扶,为儿童实现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心愿。二是开展心理健康关爱活动。组织心理专家、志愿者进社区、儿童福利机构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和一对一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儿童缓解学习生活压力,及时疏导心理困惑,培养积极乐观心态。要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群体,按规定建立台账,定期跟踪回访,健全常态化心理关爱机制。三是开展儿童身体健康守护活动。扎实推进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结合实际为儿童开展免费体检、视力筛查、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尤其要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健康状况。开展儿童健康知识普及,通过线上课堂、科普手册、校园讲座等,讲解防近视、防肥胖、心理健康等知识,提升儿童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点亮权益之光,筑牢人身安全防线。一是深化“法援护苗”专项活动。通过普法讲座、模拟法庭、漫画手册等形式,向儿童、家长、教师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提升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家庭监护责任意识。鼓励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开展面向未成年人开放日活动,组织法律援助人员、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深入中小学校、乡村社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等志愿服务,特别是要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二是开展家庭监护提升活动。持续实施“全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暨中央企业‘同心护未来’活动”,强化留守儿童父母履行监护责任。推动儿童主任与儿童家长、班主任、“爱心妈妈”等加强常态化联系,引导儿童监护人、照护人认真履职,帮助留守儿童开展“亲情连线”。三是开展权益保障能力提升活动。进一步压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教师、医护人员、网格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风险隐患发现报告责任。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障的相关知识技能。加强与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联动协作,协同响应困境儿童、特别是生活就医就学困难的流动儿童和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的求助,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服务。

  (四)点亮文化之光,展现儿童时代风采。一是挖掘典型事迹活动。大力挖掘和深入宣传身处困境的儿童成长成才的励志事迹,引导广大儿童向榜样学习,养成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性格品质,努力成长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二是举办文艺汇演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六一”国际儿童节文艺演出,丰富儿童文化生活。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儿童书画展、孤残儿童书画义卖、公益阅读等活动。三是开展点亮标语活动。鼓励各地依托城市地标建筑、户外大屏等载体,集中发布“关爱儿童、保护未来”、“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欢度六一、关爱儿童”、“快乐六一、逐梦成长”、“关爱困境儿童、护航健康成长”等公益标语。同步联动“视听中国”、“首页首屏首推工程”、“视听新时代”等宣传矩阵,开展关爱儿童政策宣传,营造浓厚节日氛围,展现新时代新征程儿童积极向上的风采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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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作为推动儿童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策划、周密实施。要结合部署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工作,进一步摸清服务对象情况,建立重点关爱档案,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全覆盖,以活动促进工作开展,以活动推动政策落地。

  (二)创新宣传形式。要综合运用网络、报纸、微信、APP、小程序、短视频、电子屏幕等资源平台和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强化宣传效果。要创新运用主题日、开放日、运动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载体,策划设计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强化主题活动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务求活动实效。要以主题活动为契机,重点摸清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在权益保障、家庭监护、精神关爱等方面的帮扶需求,协调相关部门集中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要及时总结交流,挖掘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民政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广电总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26年5月28日


县民政局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适老化智能家居补贴入户核查工作





县民政局对广河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进行督导检查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广河县地名命名采词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乡村著名行动”部署要求,规范乡村地名命名管理,深挖乡土地名文化内涵,提升地名服务效能,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建立完善《广河县地名命名采词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重点征集适用于广河县乡村区域的地名采词,涵盖:

1.乡村街、路、巷、巷道、田间道路;

2.行政村、自然村、居民点、聚居点、社;

3.乡村山体、湖泊、沟谷、河流、泉溪、坪台、梁峁等自然地理实体;

4.乡村文旅景点、休闲广场、便民设施、产业基地、桥梁、水渠、堤坝;

5.乡村特色地标、古遗址、古树名木周边点位等。

二、采词原则

(一)合规合法。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题鲜明,兼具指位性、代表性、协调性。

(二)乡土特色。紧扣广河地域特征,重点体现县域自然地理、历史文脉、民俗风情、特色产业、农耕文化、乡村风貌等本土元素,兼顾老地名保护传承与新时代乡村发展新地名创新。

(三)文明规范。含义健康向善,符合公序良俗;一般不以人名、国家领导人姓名、外国人名、企业及商标名称命名地名。

(四)通俗易记。用字规范准确,不使用生僻字、异体字,读音顺口不拗口、无歧义、无贬义,方便群众辨识使用。

(五)避免重名。采词不与县域内现有乡村道路、居民点、自然实体、公共设施等地名重复,杜绝重名、同音近音混淆。

(六)贴合乡村。突出乡村属性,契合农村生产生活、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实际需求,彰显乡土情怀与乡愁记忆。

三、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动态收录更新。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仅接受电子邮箱投递,投稿人需完整填写《广河县乡村地名采词征集表》(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ghxmzj5622030@163.com。

邮件标题统一格式:广河县乡村地名采词征集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征集为公益活动,所征集采词一经采用,其著作权、使用权、修改权、发布权归广河县民政局所有,民政局有权对采词进行优化、组合、使用,不另行支付报酬。

(二)投稿人须保证所提交采词为原创,无版权争议、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三)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广河县民政局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河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

联系电话:0930-5522030

电子邮箱:ghxmzj5622030@163.com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广大村民、文史爱好者、乡贤、退休干部、在校师生等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共同打造彰显广河特色的乡村地名采词库,助力乡村地名文化传承与“乡村著名行动”深入推进。


 

 

 

 

广河县民政局

2026年4月9


县民政局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入户核查



县民政局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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