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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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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祁东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祁东明,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省直单位帮扶工作,协助雷继英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全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全忠,男,东乡族,197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民政、水务、水土保持、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社会工作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县石油公司。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 张丽
    副县长
    张丽,女,汉族,199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公共检测、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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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广河县地名命名采词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乡村著名行动”部署要求,规范乡村地名命名管理,深挖乡土地名文化内涵,提升地名服务效能,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建立完善《广河县地名命名采词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重点征集适用于广河县乡村区域的地名采词,涵盖:

1.乡村街、路、巷、巷道、田间道路;

2.行政村、自然村、居民点、聚居点、社;

3.乡村山体、湖泊、沟谷、河流、泉溪、坪台、梁峁等自然地理实体;

4.乡村文旅景点、休闲广场、便民设施、产业基地、桥梁、水渠、堤坝;

5.乡村特色地标、古遗址、古树名木周边点位等。

二、采词原则

(一)合规合法。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题鲜明,兼具指位性、代表性、协调性。

(二)乡土特色。紧扣广河地域特征,重点体现县域自然地理、历史文脉、民俗风情、特色产业、农耕文化、乡村风貌等本土元素,兼顾老地名保护传承与新时代乡村发展新地名创新。

(三)文明规范。含义健康向善,符合公序良俗;一般不以人名、国家领导人姓名、外国人名、企业及商标名称命名地名。

(四)通俗易记。用字规范准确,不使用生僻字、异体字,读音顺口不拗口、无歧义、无贬义,方便群众辨识使用。

(五)避免重名。采词不与县域内现有乡村道路、居民点、自然实体、公共设施等地名重复,杜绝重名、同音近音混淆。

(六)贴合乡村。突出乡村属性,契合农村生产生活、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实际需求,彰显乡土情怀与乡愁记忆。

三、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动态收录更新。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仅接受电子邮箱投递,投稿人需完整填写《广河县乡村地名采词征集表》(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ghxmzj5622030@163.com。

邮件标题统一格式:广河县乡村地名采词征集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征集为公益活动,所征集采词一经采用,其著作权、使用权、修改权、发布权归广河县民政局所有,民政局有权对采词进行优化、组合、使用,不另行支付报酬。

(二)投稿人须保证所提交采词为原创,无版权争议、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三)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广河县民政局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河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

联系电话:0930-5522030

电子邮箱:ghxmzj5622030@163.com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广大村民、文史爱好者、乡贤、退休干部、在校师生等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共同打造彰显广河特色的乡村地名采词库,助力乡村地名文化传承与“乡村著名行动”深入推进。


 

 

 

 

广河县民政局

2026年4月9


县民政局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县民政局对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2月4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养老机构安全直接关系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强基固本,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因地制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8年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

  (一)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各地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聚焦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方面,协同推进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合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实地检查原则上应组织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尽量降低对养老机构正常运营服务活动的影响。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

  (二)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机构综合安全风险隐患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安全风险隐患类型、严重程度等,确定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等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一院一策”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

  (三)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全面清理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消防设施停用失效、老年人居室使用非不燃性实体墙分隔等问题,使用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电气线路、插座等,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养老机构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等装置,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火灾预警能力;配置智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智慧安防产品,发挥电子哨兵作用,监测异常事件并实时预警,提高安全防控水平;加强必要的应急通信托底装备配备和升级更新。

三、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四)全面压实负责人责任。督促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养老机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和考核标准等。养老机构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定期组织房屋安全体检、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五)设立安全员岗位。督促养老机构设立安全员岗位,负责参与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督促指导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参与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对安全管理提出改进建议等。养老机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责任人、安全员、街道(乡镇)属地监管责任人公示牌。

  (六)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标准化、规范化的“日巡查、月检查”制度,组织专人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管理状况,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增强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能力。督促养老机构加强内部监督,鼓励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等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风险隐患。

  (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督促养老机构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明确失能老年人转移疏散路线、方式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配备相应应急救援装备;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立中度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照料单元安全防护体系;按照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等要求配齐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具备充足、有效的应急力量;按要求设置避难间、无障碍通道等安全疏散设施,配备担架、轮椅、呼救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性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入住老年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八)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养老机构加强负责人、安全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常态化、标准化安全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各地民政、消防救援部门联合组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实操技能。各地民政部门将安全应知应会知识以及转移疏散、应急处置等实操技能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内容。

四、全面压实监管责任

  (九)加强行业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细化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加强养老机构运营安全监管;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方面安全风险隐患的,立即督促养老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联合有关部门紧盯问题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到位;全面落实《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开展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民政部门通过适时调度、“四不两直”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对下级民政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不扎实、抓问题整改宽松软的,按规定通过函告、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限期整改。

  (十)强化综合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共同做好养老机构隐患排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问题线索移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协同处置等,强化“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增强综合监管合力。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倒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十一)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要高效办成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健全常态化推进机制,整合机构备案、成立登记、规划核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环节,强化新开办养老机构建筑、消防等安全条件审查,加强联动审批备案和协同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具备改造条件或安全风险隐患无法消除的养老机构,在妥善转移安置入住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推动有序退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格局。

  (十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指导新建养老机构在选址时充分考虑安全风险隐患,避开洪水风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灾害事故高风险区域;对灾害事故高风险区域内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分类采取防护加固措施或搬迁。强化事前预防,加强对洪涝、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组织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研判,优先将养老机构纳入转移安置和救援范围,切实做到应转尽转、应救尽救。将养老机构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点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入住老年人就医用药,畅通就医、转诊绿色通道。

  (十三)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地要培养一支既懂养老又懂安全的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干部队伍,定期开展检查执法理论和实操培训,提高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邀请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领域专家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检查,采取“民政干部+职能部门干部+行业专家”模式,提升安全风险隐患识别精准度。

五、着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十四)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推动健全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加强养老机构准入、运营、退出全链条管理,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地要聚焦安全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法治化建设。

  (十五)强化标准规范约束。出台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修订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明确新建养老机构选址、建设、设施配置等标准要求。结合养老服务设施类型、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建筑消防、防震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做好有关推荐性标准支撑配套,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提升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十六)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各地要统筹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和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作用。支持在有需求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改扩建一批安全达标的养老机构,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乡院县管”改革,推动乡镇(街道)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十七)切实保障安全投入。各地要健全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资金保障机制,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属于政府投入责任的事项提供必要资金支持。推动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安全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在政策、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农村地区养老机构解决先天不足、老化破损、技防水平低等问题。压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养老机构加强安全管理投入。

  各地要强化组织实施,统筹好加强安全管理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将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等有关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老龄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共享、风险研判、协同处置。各地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确定阶段性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强化跟踪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广河县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 传达学习县“两会”精神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县“两会”精神,确保会议精神落地见效,1月15日上午,广河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传达学习县“两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全面传达学习广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协广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重点解读了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十五五”规划纲要。与会人员围绕报告中涉及的民政领域相关部署展开深入研讨,深刻领会“两会”精神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县发展大局上来。

会议强调,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县“两会”精神,是全局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局上下要学深悟透、学用结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两会”精神上来,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新的成绩。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把“两会”精神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压实推进时限,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为建设幸福美好广河贡献民政力量。

关于拟发放2025年广河县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生活必需品的公示

关于拟发放2025年广河县分散特困供养对象

生活必需品的公示

 

为切实解决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条件差、环境卫生差、精神面貌差等突出问题,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甘民发[2019]89号)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现已完成招标备货验收等前提工作,拟计划给全县667户808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一批生活必需品夏凉被、被套、床单、枕巾、棉衣、棉裤等物品。该采购项目资金从2025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共计2490996元。

现将具体接受生活必需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广河县民政局与9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生活必需品。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4日

监督电话:0930-5622030   广河县民政局

附:拟发放2025年广河县分散特困供养生活必需品人员公示花名册                        

 


广河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8日

2025年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必需品发放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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