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关于拟发放2025年广河县分散特困供养对象
生活必需品的公示
为切实解决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条件差、环境卫生差、精神面貌差等突出问题,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甘民发[2019]89号)及省州有关文件精情神,现已完成招标备货验收等前提工作,拟计划给全县667户808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一批生活必需品夏凉被、被套、床单、枕巾、棉衣、棉裤等物品。该采购项目资金从2025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共计2490996元。
现将具体接受生活必需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广河县民政局与9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生活必需品。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4日
监督电话:0930-5622030 广河县民政局
附:拟发放2025年广河县分散特困供养生活必需品人员公示花名册
广河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8日
为进一步推进民政重点工作,提升民政服务水平,6月26日上午,县民政局召开民政重点工作调度会,各乡镇民政办主任、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上,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及集中整治“违规吃喝”7个方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国、省、州民政工作会议等内容,对近期民政重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民政工作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既定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次调度会的召开,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凝聚了工作合力,为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老龄办;各司(局),中国老龄协会,各直属单位: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办法》已经2025年4月30日民政部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
2025年5月12日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的奖项包括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第三条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每三年开展一届。
第四条 每届评选表彰全国“敬老文明号”不超过1300个,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不超过2000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额分配原则上以行政区域常住老年人口总数为基准,综合地级行政区划总数、老龄工作开展情况等确定。
第五条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组织推荐、逐级审核、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全国“敬老文明号”的评选对象为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
(三)积极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拓展对老年人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七条 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方面,推动党中央关于老龄工作决策部署在本地区、本领域贯彻落实,攻坚克难、改革创新,有效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有规范的为老服务制度和标准,有具体的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有固定的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标准的为老服务窗口、场所或线上平台,按照优先、优惠、优待的原则,努力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工作、金融财税、交通运输、体育健身、数字助老等服务方面,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用心用情、细心耐心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工作,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广泛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教育,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传承弘扬孝老爱亲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积极组织或参与敬老爱老助老相关公益活动,扎实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动孝老爱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老有所为方面,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组织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银龄行动”、“五老”关爱下一代等老年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方面,聚焦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加快老年用品、产品和服务前沿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评选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重家风、重家教,孝老爱亲,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责任,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事迹突出、感人至深;
(二)热心老龄事业,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提升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老龄办)组织开展。
全国老龄办组建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事务性工作。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接受纪检监督。
第十一条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程序主要包括发布通知、候选推荐、复审评定、表彰决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 全国老龄办组织开展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应当印发评选工作通知,确定名额分配、评选时间、评选工作具体要求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表彰候选对象实行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推荐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应当按照当年评选工作通知分配的名额,遵循自下而上、组织推荐、逐级审核、择优评选的原则,向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委员会推荐本行政区域内表彰候选对象。
候选推荐应当严格执行公示程序。拟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应当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应当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推荐的表彰候选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的,全国老龄办按程序作出表彰决定,对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应当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第十七条 各地应就拟推荐的候选对象有关情况征求其工作单位和属地公安机关意见。
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的,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应征求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农民、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职业者等的,还应征求所在村(社区)意见。
第十八条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第四章 待遇和管理
第十九条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实行精神奖励。
全国老龄办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发放牌匾;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发放证书。
第二十条 全国老龄办于评选年“重阳节”前后举行表彰活动,在民政部、中国老龄协会网站发布表彰对象名单。
全国老龄办综合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引导全社会见贤思齐、争做先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第二十一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代表参加有关会议、调研、学习培训和参观交流等。
第二十二条 各地应加强对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关心关爱,可在重要节日开展走访慰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提供相应支持,加强对生活困难者的帮扶。
第二十三条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第二十四条 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珍视荣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声誉。任何人不得出售、出租牌匾、证书或将其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五条 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表彰的,全国老龄办按照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收回其牌匾或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同时废止。
为深入推进“结对关爱”行动走深走实,让特殊群体儿童真切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爱,5月11日,县民政局携手锦河沿餐饮公司组织县综合福利院儿童走进兰州海洋公园,开展“关爱儿童·海洋探索”主题研学活动,让孩子们与海洋生物亲密接触,感受大自然的神奇魅力。
活动当天,锦河沿餐饮公司为孩子们提供了爱心餐,孩子们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陪伴下,满怀期待地走进兰州海洋公园。在海洋馆内,五彩斑斓的热带鱼、优雅灵动的水母、神秘的鲨鱼等海洋生物令孩子们大开眼界。孩子们不时发出阵阵惊叹,好奇地驻足观看,仔细聆听讲解员的生动讲解,认真了解海洋生物的生活习性和特点,积极提出各种问题,对海洋知识进行了互动答题,现场学习氛围十分浓厚。
此次研学活动,不仅让孩子们增长了海洋知识,激发了他们对海洋世界的探索欲望和热爱之情,也让他们感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与温暖。下一步,县民政局将持续深化“结对关爱”行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社会各界人士、企业等力量,常态化开展走访慰问、心理疏导、兴趣培养等关爱活动,不断丰富关爱形式,拓展关爱内容,用实际行动为特殊群体儿童撑起一片爱的蓝天,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温暖与关爱中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