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卫人口发〔2025〕59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财政金融和国资局:
《甘肃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25年9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甘肃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善民生、统筹衔接、量力而行、安全规范,积极稳妥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保障婴幼儿平等享受补贴,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和全省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户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二)补贴标准。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按照每孩每年36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育儿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三、申领程序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提交。申领人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申请,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线上可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写婴幼儿及申领人有关信息,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基础材料。线下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应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二)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及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初审未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补正的资料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因,并做好政策解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县级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对象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审核未通过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原因,按乡级初审未通过流程办理。
四、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
(一)补贴资金安排。自2025年起,省级财政按中央要求同步设立“育儿补贴补助资金”专项。对发放国家基础标准育儿补贴所需资金,现阶段在中央财政补助95%的基础上,剩余5%由省与市县分档分担,比例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出责任办法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安排育儿补贴资金,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补贴发放时间。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审核确认对象的年度育儿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缩短发放周期,确保育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补贴发放渠道。育儿补贴通过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统一发放,发放渠道主要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发放渠道为儿童福利机构对公账户。
五、管理和监督
(一)规范信息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充分利用卫生健康、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渠道人口基础信息,加强信息共享比对,定期组织数据质量评估、汇总分析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精准性。各级各类管理用户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严格使用权限,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发布相关信息。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信息档案管理,及时保存入档各类书面工作资料,加强育儿补贴制度工作档案的完整性。
(二)开展全程监督。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全过程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补贴对象个案信息进行复查复核。县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金融代理发放机构的监督,不按照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的,按照规定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
(三)实行绩效评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对各地育儿补贴制度执行和绩效管理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实行动态监管。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到责任、措施、保障、落实“四个到位”。要强化政策制度有效衔接,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原则上各市州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及标准。县级以下政府不得自行出台育儿补贴政策或标准。对已出台育儿补贴政策内容和标准超过我省统一补贴范围和标准的,应组织进行评估,在两年内平稳有序、逐步实现与国家育儿补贴范围和标准一致。对于拟提高育儿补贴标准的,要加强事前论证评估,做好风险监测防范和应对,按照民生政策备案要求,报省级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提标所需资金自行承担。要强化协同联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育儿补贴制度,其他有关部门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按照职责,结合孕产妇保健、住院分娩和婴幼儿预防接种、健康管理、户籍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优化服务流程,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