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为全面提升基层应对突发灾害的协同处置和实战救援能力,2026年3月30日下午,县安委办统筹指导买家巷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在蔡家窑村联合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县应急管理局、林草中心、融媒体中心相关负责人到场观摩,买家巷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两委”班子、护林护草员、应急救援队及部分群众共计285人参演。
本次演练紧扣乡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易发安全风险,设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森林草原防灭火、医疗急救常识演示三大核心科目,县自然资源局全程参与地质灾害险情研判,专业指导,买家巷镇统筹调度机械救援、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8个工作组高效开展演练。演练模拟蔡家窑村地质滑坡、山林火灾突发场景,从险情上报、预案启动,到人员转移、现场救援、警戒保障、医疗救治、群众安置,各环节衔接紧密、操作规范,卫生院医护人员还现场演示了止血包扎、心肺复苏、海姆立克急救等实用技能,参演人员闻令而动、协同配合,圆满完成各项演练任务,充分检验了县、镇两级联动处置突发灾害的实战能力。
此次联合演练,是县安委办落实“一月一演练”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有效检验了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锤炼了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提升了干部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下一步,县安委办将持续以“一月一演练”为抓手,统筹指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总结经验,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多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全面提升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受北方强冷空气影响,3月13日夜间至14日清晨,广河县突降强雪,降雪量大,影响范围广,对道路交通安全,群众出行及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公安,应急,交通,城管及各乡镇迅速行动,全力投入"除雪,保畅,护安"行动,守护群众安全出行与生产生活秩序。
一、县安委办,县防减救灾办,县应急管理部门:发挥中枢职能统筹部署应对
县安委办,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切实履行指挥中枢职责,第时间下发《关于做好强降雪降温沙尘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提示》,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联动处置,确保应对工作有序开展。
二、气象部门:实时监测预警提供数据支撑
气象部门密切追踪降雪动态,实时发布气象服务信息,为各单位精准开展除雪,防控等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气象数据支持。
三、交通部门:强化出行引导聚焦除冰保通
交通部门持续更新雨雪天气道路交通出行安全提醒,引导群众合理规划行程;同时针对重点路段加大除冰融冰力度,保障道路基础通行条件。
四、各乡镇:动员全民参与清扫农村道路各乡镇迅速组织村社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及辖区群众,重点对农村道路急弯,陡坡及主干道开展扫雪铲冰,确保农村地区道路畅通,方便群众日常出行。
五、公安交管部门:全警闻令而动强化交通管控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以雪为令,启动冰雪天气勤务模式,全警动员,全员上岗,将警力前置至重点路段,时段,路口及急弯陡坡处,加强巡逻防控,交通疏导,执法执勤,在易发事故的重点路段撒盐除雪融冰,全力维护交通秩序。
六、城管执法大队:环卫全员上阵保障城区通行
城管执法大队组织百余名环卫工人全员上岗,通过人工清扫,撒盐融雪,机械铲雪等方式,全面清理城区道路积雪,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七、救援力量:时刻待命备战筑牢应急防线
县公安、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及各乡镇应急救援分队全员待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随时响应各类突发情况,为群众安全保驾护航。通过多部门协同作战,快速响应,广河县有效降低了强降雪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群众安全出行和生产生活稳定提供了坚实保障。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筑牢安全防线,2月22日,县安委办负责人带队,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林草中心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入庄窠集镇、官坊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督导检查。
在林区一线,督导检查组实地查看了火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详细了解了护林员日常巡查情况及重点区域防控手段,要求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违规用火行为。在林区入口及重点路段,检查组仔细检查防火标语张贴、宣传横幅悬挂等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强调要通过多样化宣传提升群众防火意识,营造“防火无小事,人人皆有责”的氛围。
督导检查组还现场查看了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状态,查看监控覆盖范围及实时传输效果,要求管护单位确保系统24小时稳定运行,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火情监测预警中的作用。此外,督导检查组还查看了庄窠集镇大庄村应急物资库,详细了解了灭火器材、防护装备等物资的储备情况、完好程度及管理台账,要求对应急装备要定期检修维护,确保应急时“拿得出、用得上”。
此次督导检查进一步压实了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推动了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督导检查组强调,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大、用火风险高,要时刻绷紧安全弦,强化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节日期间森林草原生态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强化高层建筑小区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多部门协同救援机制,2月7日,由县安委办指导协调,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联合在中天健山水嘉园小区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事故演练,以实战化场景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本次演练设定高层住宅突发火灾为实战背景,完整模拟火情处置全链条关键环节。完整模拟了火情预警、应急响应、人员疏散、初期扑救、医疗救护、交通疏导等关键环节,各参演单位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有效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局、县医院、城关镇人民政府及各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
演练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实地检查中天健物业公司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重点核查消防报警系统、水泵运行状态、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的完好性。金碧物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演示设备操作流程,讲解日常巡检要点及故障应急处置方法。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强调,消防安全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物业公司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充分利用业主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常态化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火灾防范技巧及初期火情处置方法,尤其要突出“火情发生时优先自救”的核心原则,引导业主掌握正确逃生、自救技能,从源头降低火灾风险。
下一步,县安委办将以“一月一演练”工作机制为抓手,持续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聚焦不同场景、不同领域开展专项应急演练,不断优化应急联动体系,提升全县综合应急处置能力,为群众安居乐业筑牢安全屏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三重”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一月一演练”工作,切实提升我县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事故协同处置能力,1月30日,在县安委办统筹协调下,由县公安局牵头,联合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事故救援应急演练,县委常委、副县长祁东明,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潘学江到场指导,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消防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参加。
此次演练以实战为导向,模拟正清电商门口因雨雪冰冻导致路面湿滑结冰,引发两车相撞、人员被困的突发险情。演练启动后,各参演单位迅速响应、分工协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开展现场秩序维护与险情勘察;县消防救援大队快速开展破拆救援,成功解救被困人员;县卫健局急救队伍开通绿色救援通道,完成受伤人员现场救治、转运等工作;县交通局应急抢险队伍同步开展路面除冰除雪、事故车辆清障作业,快速恢复道路通行条件。整个演练过程流程规范、衔接紧密、处置高效,全面检验了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升了多部门联动作战的实战能力。
下一步,县安委办将以此次演练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补齐短板,以“三重”工作为重要抓手,常态化推进“一月一演练”工作,不断优化应急预案、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物资储备,全面提升我县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为切实做好我县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力排查整治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防线,12月8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组成专项督导组,先后深入城关镇、县林草中心开展2025年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在城关镇,检查组通过查资料、听汇报、看现场等方式,重点围绕“8311”工作措施落实、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预案修订及实操演练、防灭火队伍建设、防灭火知识宣传、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灭火风险隐患排查、野外火源管控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现场发现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日常巡查率不高等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在县林草中心,检查组主要对中央及省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及安排部署、履行森林草原防火监管责任、结合全县实际深入推进省森林草原防灭火“8311”工作措施、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日常演练、森林草原防灭火省长令、州长令、县长令印刷、张贴宣传、《广河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进展、组织开展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森林草原防火等防灾减灾技术培训和知识宣传情况等重点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同时通过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监控系统对新马泰林区、北山公园等防火重点区域进行了视频巡查调度,实时了解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动态。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要求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到位。
检查组要求,现在正处于冬季防火期,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形势严峻。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严峻形势,持续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加大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力度,严格火源管控,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