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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界高度关注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法典草案于4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法典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那么,这部备受关注的“生态环境法典”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部法典?如何进行编纂的?以及,正式出台后又将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影响?本文将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草案》)进行系列解读。
生态环境法典是什么? 纵观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进程,早在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就提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明确提出“统筹立改废释纂”,以及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实效性的新要求,首次将法典编纂作为一种专门立法形式写进党的政治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并对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2023年8月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指出:“积极研究推进环境(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2024年,“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正式启动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立法程序。2025年4月27日,《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进入意见征求阶段,至2025年6月13日截止。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就提出了“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将生态环境法典归于“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引发了学界对生态环境法典基本属性及其编纂模式的研究,明确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将不同学科知识、不同法律手段因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需要糅合而成的“领域型”法典,与民法典、刑法典、行政法典等“部门型”法典有着根本不同。领域型法典,是指以统一法典形式呈现的、以某个具体领域为调整对象的法律形式。这一属性反映了环境法融合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管理性规范与裁判性规范于一体的本质特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向会议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编纂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项立法系统工程。 为什么要制定生态环境法典? 截至目前,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已经形成了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然而,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立法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实效性,这将会阻碍我们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之所以说编纂法典是中国生态环境立法体系化最佳选择,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解决适用性障碍。自《环保法》颁布以来,我们国家的生态环境立法一直处于“快车道”上。截至目前已形成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件地方性法规、近十件党内法规以及散落在其他部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的相关内容,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由于这些立法时间跨度大、单行法数量多,导致法律规定在适用上出现矛盾冲突多、交叉重复率高、类型化不足等问题。此外,生态环境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七大法律部门中并没有独立地位,主要散落在行政法和经济法两个法律部门中,不同部门的立法从价值目标到制度设计上“南辕北辙”。这对生态环境立法需要遵循的生态规律,体现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十分不利。 二是现实需要。在生态环境立法与实践的推动下,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法典的需求强劲。但是,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既是统一立法目标、立法原则、立法方式、立法尺度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协同性需要,也是统筹“减污降碳扩绿增长”治理体系,以体系化立法方式解决立法严重滞后于体制改革、法律制度碎片化等问题的制度需求,更是展现全球环境治理中国方案的战略性要求。 三是必然选择。虽然目前世界各国推进生态环境立法体系化的模式存在不同,各有优劣,但是环境法的体系化是各国立法的共同追求。于我国国情而言,即便采取“基本法+单行法”模式,仍需对现行立法进行全面修订,其难度与法典编纂相当,却无法实现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彰显生态文明的法典化功能。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下,编纂法典显然是优于“基本法”模式的最佳方案。此外,宪法学界也已与环境法学界形成共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既能落实宪法中“美丽中国”国家目标与公民环境权保护要求,又能系统性整合碎片化立法,通过统一价值目标与制度设计,破解部门立法冲突,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严密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是如何编纂的?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编纂逻辑上,《法典草案》借鉴了民法典编纂经验,以“总则-分则”结构作为生态环境法典框架构造的基础,但同时并未完全照搬民法典以形式法治为追求的编纂思路,而应选择“可持续发展”作为核心价值和逻辑主线展开法典框架构造与编纂逻辑。 在编纂模式上,经过调整范围“适度”、体系化“适度”以及“适度”发展完善等理论阐释,“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逐步成为学界共识,研究普遍认同应对现行相关立法有所取舍,确保法典本身的适度开放性,以为今后纳入成熟法律制度留下空间。 在体例结构上,《法典草案》共分为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总则编”,分为9章,共143条,对通用性制度规范作提炼归纳,规定了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其他各编;“污染防治编”分为9个分编、共525条,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优化;“生态保护编”共分为7章,共265条,转变以往以单一生态要素为保护目标的立法思路,突出了系统保护理念统筹发展和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 分为4章,共113条,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环节、重要领域,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分为3章、142条,包括“通则”“罚则”“附则”,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有关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内容,结合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进行平移、择取、归并、提炼,全面、严格、合理设置法律责任。 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理论研究现状和工作实践情况,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目前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编纂工作分三类情况分别处理:第一,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经编订纂修,全部纳入生态环境法典。法典编纂出台后,上述法律不再保留;第二,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生态环境法典之中。这些法律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出台后将继续保留,因此,法典相关规定内容需要统筹协调,并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兼容性;第三,适当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而目前这些方面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宜就此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原则、奠定基础、留有空间,以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有什么亮点? 作为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也与我们每个人密切相关,将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都带来影响。初读《法典草案》,我们总结出了十大亮点: 亮点一:“环境权入典” 权利概念是法律思想的起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仅规定了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但未谈环境权,只在章节中规定了环境权的子权利,即知情权和参与权,《法典草案》新增了“生态环境权益”条款,注意这里是环境权益,包括了环境权和其派生的利益;并聚焦了油烟、恶臭以及噪声污染等与享受清洁健康环境权相关的民生问题,强化源头预防的污染防治思维,分别新增明确餐饮选址指引、建筑施工低噪声工艺和设备要求,以及从规划层面预防和减少恶臭问题。 亮点二:“双碳入典” 为回应“双碳”目标、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决策提出的法治需求,《法典草案》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绿色发展”一词在草案中出现六次,结合现实需要整合了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长江、黄河、青藏高原保护、海南岛、乡村发展、清洁生产、能源节约等相关立法,并细化应对气候变化,采取减缓、适应的具体举措以及国际合作条款,增加碳排放权交易主体责任,彰显了中国气候治理责任担当。 亮点三:“碳排放权交易入典”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法律效力层级最高的是2024年施行的行政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因此《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了“国家建立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了“国家建立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同时,还新增碳排放核算、碳足迹管理、碳汇监测核算体系等制度,不仅为全国碳配额交易市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和地方碳市场的稳健运行提供法律支撑,也为进一步接轨国际碳市场作出法律铺垫。 亮点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一体化保护入典” 《法典草案》不仅在总则中明确了“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也在“生态保护编”生态系统保护一章增加江河湖泊、荒漠生态系统的专门规定,强调对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海岛、江河湖泊、荒漠、雪山冰川、耕地等生态系统进行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规划、协同推进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和重要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构建重要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制度,这些均体现了立法思路从单一生态要素到系统保护理念的转变,印证了《法典草案》是对生态环境规范的体系性表达,不仅要在生态环境法典的总则规范中通过基本原则进行表达,还要在生态环境法典分则的具体制度设计中将这一基本原则进行具象化,便于实施。 亮点五:“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入典”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现行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外的一项从源头上为优化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绿色标尺,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的新制度,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为重点,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的精准管控。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全国已划定44604个生态管控单元,基本实现了全域覆盖,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法典草案》第一编第三章专设“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其中的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法律转化,为今后贯彻落实该项制度和制订配套制度、标准提供法典支撑。 亮点六:“新污染物和光污染防治入典” 新污染物主要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与生态环境安全、人民健康密切相关,但现行污染防治的相关立法和标准主要管控的是传统的水、大气、固废等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检测也未涵盖新污染物,主要依据部门规章《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进行规制,《法典草案》首次将新化学物质纳入法典进行分类管控,同时针对近年老百姓关注较多的光污染防治,规定广告屏、灯箱、玻璃幕墙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光污染,填补了法律空白。 亮点七:“为县区级生态环境分局配置执法权” 自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变为市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授权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执法权无法行使,近期因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在全国各地出现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因此《法典草案》在总则编第二章第五十条中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代履行和行政处罚”。这一立法变化赋予市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以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破解垂直管理后“有责无权”的困境,有利于基层监管效能的提升,压实了地方的环保监管执法责任。 亮点八:“细化规制主体并科学设计法律责任” 传统的“企业主体责任”主导下的生态环境立法中,对企业苛以较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同时又鼓励“专业人做专业事”,但对第三方缺乏责任约束条款,导致实操中第三方机构被甩锅担责或者故意弄虚作假而缺失有效的法律规制,虽然一些省份在地方性法规中增加罚则,但责任后果差异较大,导致责任不均衡;《法典草案》填补了这一漏洞,增设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条款,还针对现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处罚100万至500万元而未区分违法主体是单位或个人的问题,重新配置、增设自然人的责任条款,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解决了实操中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在经营废品收购业务时违法收购少量废蓄铅电池,依法应处罚至少100万罚金,出现小过重罚、过罚不当之嫌的难题。此外《法典草案》针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中存在的责任配置不均问题进行适度统一,比如在共性规定中将拒绝阻碍检查的法律责任统一为5元至20万元罚款,增强了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亮点九:“新增清洁能源行业退役设备处置责任制度” 推动绿色发展是《法典草案》的立法目的之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我国调整能源结构、绿色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但是光伏、风电等的设备和零部件在制作、生产、服役期满之后如果不妥善处置,将更加更多环境负担,因此,《法典草案》第五百二十条和第九百七十七条规定,废旧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等产品的拆解、处置应当加强污染防治,按照规定开展精细化、无害化拆解、处置;从事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对废旧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等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从而预防和规制清洁能源产生不清洁、危害环境的后果。 亮点十:“增加工业污水不得纳管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全国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的“因进水超标而导致出水超标”的老大难问题,症结即是历史上形成的上游的工业企业纳管排放,进水中如果含有重金属、有生物毒性废水、高盐废水或者抗生素类物质,生化工艺无法去除;《法典草案》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者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有生物毒性废水、高盐废水等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这将督促地方进行厂网改造、改变工业企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因子难以处理的现状。 最后,法典多久能出来?会不会像民法典的制订过程那样从开始编纂到出台历经六年之久?据悉,可能会比民法典出台的时间快很多!此次法典草案整体审议后,将采取“分编审议、滚动推进”的创新机制,将《法典草案》分拆为若干单元“滚动”审议并修改完善。《法典草案》的亮点远不止以上十个,我们将继续研读和分享输出,同时积极参与立法过程,提出修改建议,欢迎各位留言提出疑惑和感想。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立法动态,实时解读立法动向对政企实务的影响,为依法治污、保护生态环境、企业合规管理、环境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助力各类主体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绿色发展,共同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图景保驾护航。
一、规划编制情况
根据州委州政府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省水利厅印发的《甘肃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甘肃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思路报告》,结合《临夏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临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临夏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专项规划》,我们对8县市进行了多次全面调研,收集了大量的水利现状基础资料,深入了解了县市的水利现状、发展需求、存在的困难,并广泛征求各县市、各行业领域的意见,完成了《临夏州“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建立了临夏州“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项目库,梳理了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工程、防洪提升工程、主要河湖及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修复工程、水利信息化及其他等4个大类项目,积极参与省水利厅组织的“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项目筛选和投资规模测算审核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对规划项目库进行了梳理、补充、修改、完善,确保州级规划与省级规划的有效衔接,争取更多的项目能够纳入省级规划。“十四五”期间,共谋划水利重大项目263项,总投资315亿元,其中我州总投资163.03亿元的95个项目被省水利厅列入全省“十四五”水利专项规划。
同时,为提高规划质量和水平,确保规划科学管用、能落地落实,邀请了7名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州水科院专家对《临夏州“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进行了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临夏州“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十三五”水利发展成就、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总体思路和布局、水利发展改革主要任务、环境影响评价、保障措施等六个章节。
(一)规划第一章全面总结“十三五”以来,全州水利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主要包括水利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胜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民生水利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整体加强、水土流失预防治理逐步深入、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落实、水利改革不断深化、水利行业监管不断加强等内容。
(二)规划第二章从发展阶段、战略要求、发展机遇、发展基础全面分析了“十四五”时期我州水利发展面对的新形势,“十四五”时期我州水利工作仍处于加快补齐短板、消除薄弱环节、筑牢水安全风险底线、解决累积性问题、实现提档升级的关键时期。提出了水利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水资源承载能力不足,水安全保障形势严峻;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仍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用水效率不高,水资源节约集约程度有待提高;水生态环境脆弱,保护与治理任务依然艰巨;体制机制尚不完善,行业监管能力依然薄弱等内容。
(三)规划第三章提出了“五个着力”“五水共治”的总体思路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节约用水、高效利用,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坚持风险防控、确保安全,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水资源高效利用、供水安全保障、防汛抗旱体系更加完善、水生态治理与修复明显加快、行业能力显著提升、水利改革持续深化等目标任务。划分了南部水源涵养区、中部河流川塬区和北部水土流失防治区等三个区域的总体布局。
(四)规划第四章按照省上“四抓一打通”水利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全州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着力补齐供水、防洪、水生态、信息化等方面的突出短板,通过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保障供水安全、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加快水生态治理与修复、提升行业能力、深化水利改革,努力构建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五)规划第五章针对水资源高效利用与供水安全保障、防洪减灾、水生态保护与治理等“十四五”水利建设任务,明确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依法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最大程度避免规划实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六)规划第六章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评估;积极统筹谋划,深化前期工作;拓展投资渠道,增加水利投入;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临夏州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主要包括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目标、保障措施等部分。
一、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全面实施临夏州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全省水利“四抓一打通”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是缓解全州缺水现状、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惜水、爱水、节水的良好风尚,能为我州打造黄河上游生态保护的先行区奠定坚实基础,能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及目标。《工作方案》从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控、严格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补齐各领域节水短板、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强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强化计量监测和节水监管、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等7个方面提出了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方案》分别从2025年、2035年两个阶段,明确了19项具体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州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3.94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820万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94.89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创建3个以上工业节水型企业,建成一批节水型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8%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面完成,各类节水载体创建及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临夏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他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到2030年全州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4.1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58.25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各类节水载体创建及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
(三)保障措施。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州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按照各自相关职责,全面推进节水工作。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用于节水建设项目。同时加强监督考核,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制度以及水资源管理季度评价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多方位推动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工作方案落地见效,深挖节水潜力,切实提高我州水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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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2021年12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水利“四抓一打通”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1﹞11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水利“四抓一打通”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益,解决临夏州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全州水利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临夏州州情、水情及水利工作实际,完成了《临夏州水利“四抓一打通”工作方案》(初稿)。2022年2月28日,向州直相关单位和8县市水务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经充分吸纳完善后形成了《临夏州水利“四抓一打通”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
(一)工作方案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聚焦水资源、水工程、水灾害、水生态、水管理等领域突出问题,以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四抓一打通”为方向,全面推进水利补短板、强监管和改革创新,着力完善供水网络体系,切实加强水生态保护与治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临夏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到2025年,全州水利 “四抓一打通”取得阶段性进展,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系连通、石门滩水源保障等重点水利工程输配水体系基本建成,重点河流、重点河段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水利投融资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水利智慧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州水利 “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解决,建立区域性水网体系,建成现代化水安全保障网络,完善江河防洪减灾体系,形成美丽健康的河湖水生态系统,逐步构建起现代水治理体系。
(二)工作方案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通过优化全州水资源配置格局、实施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健全区域性防洪减灾体系、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开展水生态修复治理、加快“智慧水利”建设等工程措施,构建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体系;通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利工程监管、抓好水土保持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完善水安全风险监管体系、加大依法治水力度,构建协同高效的现代水治理体系;通过深入推动水权改革、着力推进水价改革、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加强水利科研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水文化建设和水情教育,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三)工作方案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规范项目实施、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工作方案从“纸上”落到“地上”。
(四)工作方案第四部分为分年度项目计划。分年度项目计划共包括重点水利工程、调蓄设施工程、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项目、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防洪工程体系、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智慧水利等8大类254项项目,总投资205.6亿元,2022-2025年计划完成投资111.7亿元,其中2022年完成20.3亿元,2023年完成25.1亿元,2024年完成30.6亿元,2025年完成3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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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夏州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3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甘政办发〔2023〕29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两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推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3年度临夏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临夏州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二、起草过程
在反复研究省上《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制定了《要点(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州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意见建议,采纳吸收了相关部门的修改建议。在制定过程中,既注重贯彻落实省上重点任务,又结合临夏实际,细化了具体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形成了《临夏州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定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深化简政放权。共2个方面5项。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持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二是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主要包括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第二部分,推进放管结合,共3个方面9项。一是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主要包括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二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主要包括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强化重点监管,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三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主要包括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力度,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第三部分,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共3个方面12项。一是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供给规范化,主要包括深化“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三是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主要包括推进“掌上办”,推进“集成办”,深化“异地办”,推进“就近办”,深入推行“不来即享”,提升12345热线“一号响应”能力。
第四部分,持续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共2个方面6项。
一是完善数字政府规划设计,主要包括强化规划执行,强化制度保障。二是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支撑,主要包括加快数字政府基础网络建设,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推进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
第五部分,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共9项。主要包括强化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强化企业开办服务,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优化园区项目投资服务,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水平,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共4项。一是靠实工作责任,二是鼓励改革创新,三是加强督导调研,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有四大类,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去年底至今年年初,国家、省上首次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和工作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标任务,对于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号)精神和州政府工作要求,州生态环境局拟定了《临夏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征求吸纳了各县(市)政府和州发改、农业农村、科技、市场监管等16个州直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完成了合法性审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总体框架与内容跟省上方案基本一致。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3大块20项具体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是到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二是2024年底前,配合省上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第一批)。三是到2025年,完成国家、省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全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治理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的16项重点工作,并按照单位职责逐一明确了工作责任主体、目标要求等内容。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渠道、强化宣传引导等4项具体措施,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及主要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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