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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副县长
  • 郭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郭斌,男,汉族,199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金融、税务、教育、统计调查、县域经济、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府职能转变、外事、数字政府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后勤服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全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全忠,男,东乡族,197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民政、水务、水土保持、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全忠同志分管工作以及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祁东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祁东明,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协助做好常务副县长分管的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管理、省直单位帮扶、供销、保险等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张丽
    副县长
    张丽,女,汉族,199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公共检测、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冶鹏
    副县长
    冶鹏,男,回族,197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地震、园林绿化、动迁安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常务做好财政、金融、税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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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影映丝路 消防护万家|广河县举办“丝路光影·全民消防”惠民观影活动

光影映丝路 消防护万家|广河县举办“丝路光影·全民消防”惠民观影活动

为筑牢乡村消防安全防线,提升群众家庭火灾防范与应急自救能力,近日,广河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甘肃省电影集团、甘肃省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在全县各乡镇、村社广场开展“丝路光影·全民消防”露天惠民观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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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将消防安全科普宣教与红色经典影片展映有机融合,把消防安全知识和丰盛的文化大餐送到群众家门口,真正实现光影映亮乡村夜晚,平安守护万家民心。放映现场,在红色影片播放前,播放《全民消防之家庭火灾补救》科普短片,围绕家庭用火、用电、用气等高频火灾风险,讲解初期火灾处置、火场逃生、“三清三关”等实用消防常识,用直观生动的画面,让村民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夜色渐浓,优秀红色经典影片接续上演。村民们围坐广场,在纳凉观影的同时接受红色教育,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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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以露天电影为载体,创新基层宣传形式,打通消防宣传“最后一公里”,既丰富了广大群众夜间精神文化生活,又切实提升农村群众防火避险意识,营造出全民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社会氛围。

对标学习促提升 精研细备迎评估——广河县文化馆赴州文化馆学习评估定级工作

对标学习促提升 精研细备迎评估——广河县文化馆赴州文化馆学习评估定级工作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筹备工作,补齐资料整理、阵地建设短板,6月17日,广河县文旅局相关负责人带领县文化馆业务骨干赴临夏州文化馆开展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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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组实地参观各功能厅室,现场观摩阵地标准化打造,细致查阅全套迎评台账,逐项学习组织管理、公共服务、非遗保护、数字化建设等板块资料分类、归档规范。座谈会上,州馆负责人解读评估指标、重点难点及扣分要点,分享资料归集、自查整改工作经验,并针对我县馆现存台账不完善、佐证材料不足等问题现场答疑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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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学习明晰了迎评标准、找准差距不足。下一步,县文化馆将组建工作专班,对照评估细则分解任务,参照州馆标准完善各类台账资料,常态化开展自查整改,优化场馆服务,全力抓实抓细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切实以评促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效。

粽情端午送好戏 戏曲惠民进乡村——《戏曲进乡村》走进官坊乡

粽情端午送好戏 戏曲惠民进乡村——《戏曲进乡村》走进官坊乡

为扎实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传承传统戏曲文化,丰富基层群众节日精神文化生活,2026年端午期间,广河县文化馆组织专业演出队伍赴官坊乡开展“戏曲进乡村”惠民专场演出,将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送到村民家门口,以文艺浸润乡土、温暖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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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当日,河滩村文化广场人头攒动,村民早早搬来板凳等候观看,老人、孩童齐聚台前,现场节日氛围浓厚。演员们精心编排传统经典戏曲选段,搭配贴合乡村生活的歌舞、唱腔婉转、表演生动,引得台下掌声、喝彩声不断。让群众在赏戏过节的同时,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魅力,潜移默化涵养文明乡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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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紧扣端午民俗节点,打通公共文化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切实满足乡村群众就近看戏、乐享文化的需求。下一步,广河县文化馆将持续常态化开展戏曲进乡村、文化下乡系列活动,不断丰富乡村文化供给,以文化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五一戏曲惠民生 夜市烟火助振兴”——广河县戏曲进乡村走进三甲集镇

“五一戏曲惠民生 夜市烟火助振兴”——广河县戏曲进乡村走进三甲集镇


为丰富广河县人民群众五一假期精神文化生活,传承弘扬传统戏曲文化,激活乡村夜间经济、拉动乡村文旅消费,5月1日下午,广河县文化馆组织戏曲进乡村惠民演出活动,走进三甲集社区,同时为三甲集镇星光夜市开业进行了暖场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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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演员轮番登台,经典魔术、花儿演唱轮番上演,身段婉转、唱腔悠扬,精彩的表演吸引周边群众、过往市民驻足围观。演出接地气、聚人气,既丰富了三甲集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也让传统文化走进基层、贴近百姓,切实提升群众文化获得感与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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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将戏曲惠民文化服务与乡村夜市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既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丰富了群众假日生活,有效拉动乡村消费、助力群众增收。下一步,广河县将持续常态化开展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下乡等活动,不断挖掘乡村文旅资源,丰富节庆活动载体,以文化赋能乡村振兴,持续擦亮基层文旅服务品牌。

广河县文旅局开展2026年依法保护版权、打击侵权盗版暨诚信经营宣传活动

广河县文旅局开展2026年依法保护版权、打击侵权盗版暨诚信经营宣传活动

为营造“尊重原创、保护版权、诚信经营、守法自律”的良好社会氛围,4月23日,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广河县文旅局组织开展以依法保护版权、打击侵权盗版暨诚信经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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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向经营户及过往群众普及版权相关法律法规,讲解盗版侵权危害、版权维权渠道及诚信经营行为规范,现场答疑解惑,引导经营者自觉抵制盗版仿冒、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此次活动共发放《著作权法》《扫黄打非知识手册》《诚信经营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及文创品26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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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传周活动,有效提升了群众版权保护意识和商户守法诚信经营自觉,营造了尊重原创、抵制盗版、诚信守约、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下一步,县文旅局将持续常态化开展版权保护宣传和日常监管工作,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侵权失信行为,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广河县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广河县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彻底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广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无证照及违规经营主体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擅自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非法开展旅游业务;

2、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未备案经营,以及存在挂靠、承包、变相转让经营权等违规行为;

3、使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承接旅游团队。

(二)旅行社虚假宣传与合同违规

1.旅行社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以购养游;

2.旅游团队层层转包、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

3.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三)消费欺诈与强制交易

1、导游通过言语威胁、侮辱、甩团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2、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游”诱骗游客,在行程中安排大量购物环节并获取高额回扣。

(四)导游职业乱象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借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2、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旅游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威胁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为方便广大群众和游客积极反映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特设立以下渠道:

举报电话:0930-5936336(广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举报邮箱:1744760649@qq.com

现场举报:广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广河县三号统办楼一楼)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举报说明

对于收到的线索,我局将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法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调查。一旦查实存在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旅行社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我局将持续加强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其他事项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详细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以便开展后续核实和处理工作;严禁恶意诬告、捏造事实,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为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局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欢迎广大群众、游客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携手营造广河县诚信文明、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

特此公告。

广河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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