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来源:广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0-11-0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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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外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县粮食局职责。

2.划入原民政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原县商务局的相关物资储备职责。

(三)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力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动力。

1.强化全县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县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级发展规划的导向性。

2.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拟定或调整县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四)承接职责

承接除国家和省上对审批权限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建设项目以及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不分资金来源和投资限额,同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研报告。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供求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产业结构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计划;安排全县粮油收购,指导粮油企业从事国家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和市场销售;拟定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等建设规划建议;代国家管理特种储备粮油和专储粮油,适时组织轮换,确保储粮安全。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对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筹措;协调县内外粮食调剂与调运,制定并组织粮食调运计划,以平衡县内粮食总量和品种的需求;负责县级储备粮库的建设、维修和改造;规划和组织本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做好市场流通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指导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拟定县级专项储备粮的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调整建议和收购、轮换、销售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市、县储备粮、商品周转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负责全行业信息网络建设,收集省内外、国内外粮食流通的有关科技和市场信息,建立全县各类粮油商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建立粮油交易网站,稳步发展电子商务,逐步实现粮油购、销、存的现代化;负责全县粮食流通领域的执法监察工作;执行落实国家粮食政策,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粮食购、销、调、存计划,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系统的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实施宏观调控。承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六)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依照法律程序在必要时对少数品种制定农产品提价申报,提价备案及限价措施;依法协调,仲裁工农产品价格审议和房地产价格,建筑收费等收费争议;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和收费决策听证会、价格行政处罚听证,负责价格政策的公告;全面、准确的贯彻、执行国家、省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经营性收费及房地产价格和建筑收费管理规定,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组织实施;依法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交通、运输、邮电资费、涉外旅游、各类广告、餐饮业、娱乐业、修理业等经营收费,依法审批制定和调整住宅商品房价格;实施能源价格管理。依法负责发放《收费许可证》、餐饮娱乐、修理业价格等级证,并负责年审,负责对收费人员的培训;依法协调、仲裁职责范围内的收费争议。负责建立和实行物价形势分析报告制度,掌握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建立价格统计制度,健全市场价格监测网络;负责对涉及农民、企业负担和其他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或参与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粮食等政府储备商品和物资的价格管理;负责全县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价格管理;依法开展涉案物品等方面的价格评估、鉴定工作;依法发布价格信息;依法管理房地产价格。

(七)负责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需报县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同有关办公室提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拟订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城镇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行业的管理;拟订水电、电网、农村新能源有关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管理,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全县节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对用能单位有未实现上年度节约能源目标等情形责令实施能源审计。

(八)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汇总编制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县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研究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措施及管理模式;负责汇总、编制、上报、下达省预算内基建、少数民族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实施;审批、上报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及党群政法口基本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上报及投资管理;负责非政府投资项目,包括社会投资、企业投资和民间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上报工作;协调制定国土开发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计划,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经济开发区(园区)的审定、规划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申报、转型方案及接续产业政策协调;负责局内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体制改革,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农村小康建设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提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及重大交通项目的整体布局;研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状况;负责上报、审批、审核综合交通运输项目;组织协调全县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上报各类项目招投标报告;对全县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九)研究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侦测以及社会发展同经济发展的关系;汇总编制人口、教育、劳动就业、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安排社会事业投资计划和国家投资的社会发展项目;搞好社会事业同经济发展的协调平衡。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意见。研究我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以及实施西部大开发中涉及的体制问题;组织、协调、汇总全县改革情况;综合分析全县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审批、上报经贸流通项目;负责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审批、上报经贸流通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及投向和结构优化目标,编制利用外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国外贷款项目审批、上报和全过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监测和分析全县市场状况;提出全县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粮油、食盐、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县加油(气)站、油库规划和布局建设。综合分析全县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负责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项目。

(十)负责国家和省、州上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研究; 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规划、年度计划编制;按程序审查、上报、审批、管理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负责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总、统计、上报及成果推广;参与全县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制定和全县扶贫开发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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