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10月15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小华带队到我县开展《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执法检查。县领导唐致信参加。
检查组一行来到广河县供暖公司、东区换热站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居民供热用热情况及供热用热方面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指出,供热用热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民心工程,也是群众生活的基本需求。广河县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抓好《临夏州供热用热条例》的贯彻落实,全力加大煤炭采购、储备与调配力度,构建稳定可靠的煤炭供应体系。要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启动供暖设备,确保如期向居民和重点场所输送暖气;同时建立 24 小时温度监测机制,通过入户走访、智能平台监管等方式实时跟踪供暖效果,保障室内温度稳定达标。要全面排查供暖管网、换热站、燃气设备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操作培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守住供暖安全底线,让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9月18日,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宗玉良带队对广河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领导唐致信参加。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广河县进龙面粉加工有限公司、S36 临康广高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现场、广河县正云粮油店、广河县良丰粮油收储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深入了解粮库储粮、仓库结构、储存工艺、人才引进培养及市场销售等情况。
在召开的座谈会上,检查组对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情况给予肯定并指出,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的重要性,筑牢粮食安全保障法治根基。要明晰权责,建立健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机制,激发多元主体活力,汇聚粮食安全保障的强大合力。要压实监管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粮食安全法治精神落地生根。
为切实筑牢县域防汛减灾法治防线,7月16日至18日,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我县防汛物资储备库、祁家集镇徐牟家沟道治理工程、巴谢河护岸防护工程、洮河护岸防护工程、齐家镇新民滩水电站、齐家镇土桥沟防洪治理工程等相关现场,详细了解物资管理、调配机制、泄洪设施运行状态及防洪工程建设等工作。
在召开的座谈会上,代表们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围绕完善防洪规划体系、加强上下联动机制运行、创新群众普法宣传形式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防洪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守护县域发展的“底线工程”,而“一法一例”则是筑牢这一底线的“法治基石”。相关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照法律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及时补齐短板弱项,确保防洪“一法一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三农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建设,教育引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筑牢政治忠诚、坚守责任担当、提升履职本领、强化正风肃纪,全面推进依法执法、护农执法、文明执法,积极探索柔性执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强化责任担当,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让农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四是坚持务求实效。突出问题导向,围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能力、队伍管理、纪律作风等方面,建章立制,跟踪问效,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强化,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进一步优化,执法护农作用进一步发挥,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四)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五)坚守为民初心。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积极回应农民群众期盼,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把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检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加大纠纷调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主动开展损害赔偿调解,尽可能帮助农民群众挽回损失。 (六)严明纪律作风。将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以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作为执法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刚性约束,依法严肃处理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农业行政执法禁令。坚决整治有案不立、消极应付、推诿卸责等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现象,禁止和杜绝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执法犯法,防止“八小时外”行为失范失守。 三、着力提升执法能力 (七)加强技能培训。加大执法培训力度,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3〕1号)要求,分级分层落实培训任务,优化培训课程,保障培训时间,严格培训考核。遴选组建培训师资力量,探索建立培训导师制度。加强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和实战演练,增强培训的实操性。制定执法人员轮训计划,到2025年实现执法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培训考试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八)组织竞技练兵。常态化开展执法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结合“稳粮保供”专项执法行动、长江十年禁渔等重大执法任务,综合运用案卷评查、知识竞赛、技能考核、模拟执法、竞技练兵等方式,在实战中锤炼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精准排查线索、熟练调查取证、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制作文书、妥善调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九)培养办案能手。组建省、市级执法办案指导小组,遴选一批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绩优秀、作风优良的执法办案能手,以下沉式指导带动基层执法人员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完善执法机构内部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不同专业背景、新老执法人员互学互助,业务骨干、执法标兵与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交流,发挥传帮带作用。 (十)深化示范引领。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健全完善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已命名的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进行跟踪监测,选树新时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典型,通过典型引路带动执法队伍能力整体提升。 (十一)推进智慧执法。加快推进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建设区域性指挥调度中心,充分利用遥感、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线索采集、信息追踪、线上办案、线上移送,推进执法智能化、信息化,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 加强队伍规范管理 (十二)严格资格管理。严把执法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执法办案。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对违纪违法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暂扣、收回或者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十三)健全执法制度。及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动态调整农业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执法机构人员、程序行为、证件服装、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要求,编制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探索建立重大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执法案件内部审核审批程序、执法办案考核评价标准、案件督查督办等监督评价机制。 (十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制度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防止机械执法、选择性执法、歧视性执法。规范穿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佩戴农业执法标志,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仪容端庄、仪表整洁、用语规范文明、态度可亲,禁止语言粗暴、态度蛮横、恶语伤人、暴力执法。 (十五)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探索制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实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对小农户、农民合作社、涉农小微企业等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坚持寓普法于执法,建立“罚前释法、罚中说理、罚后释疑”普法执法融合模式,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建强管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十七)持续跟踪问效。通过调查研究、自查自摆、社会监督等途径,全面查找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立查立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深层次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拿出务实举措,持续推进、逐步解决。要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完善政治引领、理论学习、能力提升、评价考核等长效机制,推动实现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十八)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和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广泛宣传执法队伍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挖掘一批基层执法典型案例和先进典型人物,讲好“农业执法故事”,营造执法为农护农的良好法治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根源,切实解决。坚持注重实效,立足基层行政执法实际,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坚持统筹协调,着力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行政执法与政府管理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原则上于2024年6月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进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计划。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避免各种形式主义,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3.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于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地区各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国务院部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由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2024年底前,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各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种类,分批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
3.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政策文件。
2.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同级有关行政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各地区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各地区要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快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
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应用,构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2.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形成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业务系统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2025年底前汇聚形成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2.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将本计划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计划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将贯彻落实本计划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推进经验交流。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对本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就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出明确要求。
《行动计划》指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行动计划》的制定实施,对于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行动计划》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等原则,通过三年时间狠抓落实,使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行动计划》围绕6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了17项具体工作举措。强调要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大力提升业务能力、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要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要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要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权益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要强化督促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将贯彻落实本计划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要推进经验交流,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