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卫医政发〔2025〕69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残联,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委(局)属委(局)管各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5〕10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残联联合制定了《甘肃省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甘肃省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耳与听力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3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服务体系建设目标:95%以上的县(市、区)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耳鼻咽喉科(五官科),每10万人耳鼻咽喉科执业(助理)医师配备数达到4.2人,听力检测专业技师队伍规模较现在提升30%以上,确保听力障碍疾病诊断、治疗与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能力满足实际需求。
重点人群筛查目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初筛率达到95%以上,复筛率稳步提高;工作场所噪声岗位监测合格率提升至85%以上;90%以上市(州)能提供规范的听力学检测服务、听觉口语教学服务。
健康意识提升目标:社会公众的耳与听力健康知识知晓率从当前水平提升至80%以上,学校、企业、社区等重点场所科普覆盖率达90%以上,全社会对听力损失的预防、控制及康复意识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耳与听力健康服务体系
1.构建四级联动服务网络。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网络,明确各级机构功能定位,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服务机制:
省级层面:由省耳鼻咽喉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省临床听力障碍诊疗中心,负责全省疑难危重听力障碍诊治、新技术应用推广、技术规范与服务标准制定、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全省耳与听力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
市(州)层面:由市级耳鼻咽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常见多发听力障碍疾病的临床诊疗、听力康复服务,对县级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建立听障患者康复转介机制,对接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及社区康复站。
县级层面:各县指定一家耳与听力健康服务能力较强的医院,开展辖区内听力障碍疾病筛查、诊断与基础治疗,助听器适应性训练、听觉言语康复初步指导。依托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专科联盟,建立与省、市及乡镇(社区)医疗机构的转诊绿色通道,实现上下联动。
乡镇(社区)层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协助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阳性病例追踪随访和耳与听力健康教育。
2.强化残联康复服务协同。各级残联指导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听力残疾人提供听觉功能评估、言语康复训练、辅助器具使用指导、社会适应性训练等服务,形成“医疗+康复”协同服务模式。
3.完善连续性服务链条。依托四级网络构建“筛查-诊断-治疗-康复”连续性服务链,建立覆盖全年龄段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耳与听力健康管理体系,实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以县级医院耳鼻咽喉科建设为工作重点,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培训”快速提升服务能力;在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基础上,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耳鼻咽喉科(五官科)门诊,并拓展全科医生相关服务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设耳鼻咽喉科,提供耳病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4.提升诊疗与康复服务水平。推动三级医院开设听力语言康复门诊,配备专业康复医师与治疗师;鼓励残疾人康复机构增设门诊部,提高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能力,为听障患者提供个性化康复方案,确保有康复需求的患者得到专业服务。
(二)提高耳病防治与康复服务能力
开展耳与听力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配齐基本听力检查设备。三级综合医院及耳鼻咽喉专科医院要具备诊治全系列耳科疑难复杂疾病的能力,能为下级医院提供技术培训与指导。二级综合医院要具备常见多发听力障碍疾病诊疗及部分外中耳疾病外科治疗能力,能开展基础听力检测与助听器验配指导。康复机构及康复门诊要具备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后听力言语康复服务能力,能针对全年龄段听障患者开展听觉言语康复服务。
(三)强化重点人群和特殊行业耳与听力健康保障
1.儿童听力障碍防治。进一步巩固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网络,优化筛查流程,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诊断、治疗、干预与随访管理,力争3个月内诊断率和6个月内干预率均达到90%以上。充分发挥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听力障碍患儿的听觉康复与语言训练,建立“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家庭”协同干预机制。
2.老年听力健康促进行动。依据《甘肃省老年听力筛查与干预指导技术方案》,以社区、养老机构为重点,依托家庭医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老年人听力粗测。康复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确诊听力障碍者提供药物使用、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康复训练等服务,减缓听力损失进展。
3.职业与生活噪声防控。加强工作场所噪声危害源头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工程防护与个体防护措施,强化噪声危害防控与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年轻人群,开展娱乐、生活噪声危害科普宣传,减少不良行为对听力的损害。
(四)加强耳科疾病规范诊疗
1.完善诊疗规范体系。省耳鼻咽喉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制定常见致聋疾病及人工听觉技术的临床诊疗指南(含中医诊疗方案),明确纯音测听、声导抗测听及客观听力检查、助听器验配、人工听觉植入等技术规范。
2.强化质量控制管理。各级耳鼻咽喉质控中心建立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医师、听力师、助听器验配师等专业人员资质准入与考核管理;规范听力筛查、诊断设备配置校准与操作流程;加强听力筛查、报告及诊断质量控制。
3.推动多学科协同诊疗。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托多学科诊疗(MDT)平台,促进科室协同,针对复杂耳病开展联合诊疗;发挥中药、针灸等中医技术在听力损失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推广中西医结合治疗。
(五)加强听力健康专业队伍建设
1.分类开展人才培养。加强耳鼻咽喉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省每年完成不少于60人次的专科技术培训;不少于100人次的听力师、助听器验配师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康复专业人员听力健康知识与技能培训,将耳与听力康复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重点内容,扩大教育资源供给。
2.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内部绩效考核与人才评价机制,提供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
(六)支持耳与听力健康领域前沿技术发展与转化
1.支持前沿技术研发转化。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推动医工、医技结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及听力检测、诊断技术研发;开展耳病中西医结合防治技术临床研究,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在听力损失治疗与康复中的应用。
2.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联通听力筛查、诊疗、康复数据,做好数据统计与分析及电子化健康教育处方应用,为政策制定、服务优化、效果评估提供依据;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听力筛查、辅助诊断、康复训练中的应用。
(七)提高全社会对耳与听力健康的关注意识
1.加强健康科普宣传。通过全媒体及健康科普“六进”活动,普及科学爱耳护耳知识,宣传听力损失可防、可控、可治的理念,引导公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2.强化重点群体教育。针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群、噪声暴露职业人群等重点群体,开展专项科普活动,转变“人老耳背”等传统观念,提升对娱乐、职业噪声危害的认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听力健康自我管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各级工作目标与具体责任,督促工作落地;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协调推进数据共享、政策衔接、资源调配等工作;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耳与听力健康模块,推动与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残联组织做好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听力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加强残联系统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化建设,提升听力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整理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支持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康复机构合作,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与康复服务。疾控部门要依法履行公共卫生监管职责,加强对工作场所噪声危害、学校及公共场所听力健康影响因素的监测与评估,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影响耳与听力健康的危险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