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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雷继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雷继英,男,土族,1972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统计调查、园区建设、县域经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外事、“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县数据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局、县能源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广腾集团、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金融监管局广河支局、县工商银行、县邮储银行、甘肃银行、驻广各保险机构。
  •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永忠,男,回族,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科技、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人饮局、县林草中心、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县富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祁东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祁东明,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省直单位帮扶工作,协助雷继英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社会工作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李润芳
    副县长
    李润芳,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齐家文化博物馆、县志办、县全民健身中心、临夏地质公园广河县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齐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文联、县档案馆。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县石油公司。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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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甘肃省“最美医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甘肃省“最美医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7 15:28:58 来源: 访问量: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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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宣传函〔202610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中医药管理局、疾控局,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兰州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委(局)属委(局)管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最美医务工作者”评选办法》等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控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甘肃省“最美医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广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凝聚行业发展正能量,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励全省医务工作者爱岗敬业、担当作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筑牢坚实防线。

二、评选时间

2026年1月至2026年4月

三、评选范围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工作者,包括临床医疗、护理、药学、医技、公共卫生人员等。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名额。评选2025年度甘肃省“最美医务工作者10名,甘肃省“最美医务工作者”提名奖10名。

四、推荐条件

甘肃省“最美医务工作者”推荐对象应当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及行业规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长期在甘肃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且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术精湛的行业先锋。在中西医临床工作中深耕细作,医术高超且擅长疑难病症诊治,诊疗效果显著;在本地区或本专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获同行广泛认可,为保障群众健康作出突出贡献。

2.患者至上的服务标杆。坚守“以患者为中心”理念,将患者需求置于首位,以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贯穿服务全程;对待患者热情亲和、沟通耐心,主动解决就医难题,在改善医疗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表现突出,患者满意度高。

3.公卫防线的坚强表率。在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冲锋在前,为防控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4.科研创新的攻关尖兵。在医学科研领域刻苦钻研,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研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临床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推动医学科学进步,助力提升我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5.基层健康的忠诚卫士。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长期扎根基层医疗卫生一线,致力于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医疗服务;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方面成效显著。此外,还包括精通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与科学照护及常见健康问题预防处置,照护服务温情细致的托育服务从业者。

五、推荐方式

(一)市州推荐: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本地区推荐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严格资格审查、掌握所在单位公示情况、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征得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同意后,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市州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二)单位推荐:委属委管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内部推荐,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严格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确定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三)社会推荐:社会各界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官方邮箱提交推荐材料,省卫生健康委接收后转至推荐对象所在市州或单位,按统一程序完成审核、公示、报送。

报送人选须由所在地卫生健康委或委属委管单位会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法院等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

六、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名额。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推荐5名候选人,委属委管各单位推荐3—5名候选人,社会推荐的名额不计入市州卫生健康委和委属委管各单位名额。请于2026年2月1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报告;(2)2025年度甘肃省“最美医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3)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500字以内事迹简介;(4)获奖证书扫描件和有关资料;(5)推荐对象近期红底免冠2寸证件照1张、生活照2—3张(附文字说明);(6)推荐对象各类资格审查材料和公示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要求:推荐报告、推荐审批表、获奖证书、审查材料和公示材料格式为.pdf,事迹材料、事迹简介格式为.doc或.docx,证件照、生活照格式为.jpg,证件照像素不小于413×579px,生活照像素不小于1205×1759px。

(三)严格把关。各推荐单位要深入挖掘医务工作者中的先进典型,将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人民信赖作为推荐首要标准,突出实干为先、事迹为先的工作导向,注重群众评价与行业认可度,严格规范推荐流程,确保程序公平、公正、合规,真正评选出具有广泛代表性和鲜明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

七、宣传报道安排

省卫生健康委将制定专项宣传工作方案,依托中央驻甘、省级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通过“事迹报道+人物专访+短视频展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典型事迹,适时组织开展“最美医务工作者基层巡讲”活动。各市州、委属委管各单位可对本地区、本单位重点推荐对象组织所属新闻媒体、政务平台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  安 娜 白 雪

电  话:(0931)4818044   邮  箱:1441819565@qq.com

附件:1.2025年度甘肃省“最美医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2.2025年度甘肃省“最美医务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12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度甘肃省“最美医务工作者”

推荐审批表

           市(州)卫生健康委或委属委管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事迹简介

(500字以内)


审查及公示情况

年  月  日

                                   (盖章)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州)

卫生健康委意见

(委属委管各单位无需填报此项)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2

2025年度甘肃省“最美医务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市(州)卫生健康委或委属委管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贯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职级)

主要成绩

01











02











03











04











05











填表人:                        电话:                                   

                注:请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6 来源: 医政司

2026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2026年将在全国举行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医学人文部分启用修订后的考试大纲。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612910时至202621124时。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2025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6年网上报名成功、资格审核通过并缴纳考试费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现场审核时间为2026227日至2026312,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请考生注意安排好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

二、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如下:


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

三、医学综合考试第一试

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文职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中医类别藏医、蒙医、维医、哈萨克医专业实行纸笔考试。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一)计算机化考试



(二)计算机化考试加试



(三)纸笔考试


除藏医、蒙医、维医、哈萨克医、中医(壮医)专业外,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以上中医、藏医、蒙医、维医、哈萨克医、中医(壮医)专业均包含具有规定学历、师承或确有专长。

四、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

2026年在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实施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医学综合考试第一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医学综合考试第一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考生网上报名及缴纳考试费时间为92026日。

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傣医、中医(朝医)专业两年开考一次的原则,2026年不组织中医类别傣医、中医(朝医)专业考试。

(二)2026年继续开展中医类别哈萨克医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医学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存疑的考生,应按所在考区要求提供相应辅助证明材料。

(四)医学综合考试第一试919日开通成绩查询,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1127日开通成绩查询。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和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

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www.nhc.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http://www.natcm.gov.cn/;

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

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https://www.tcmtest.org.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202612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考试)》医学人文部分内容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考试)》医学人文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26 来源: 医政司

卫医考委发〔202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为提升医师医学人文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紧密结合卫生法制建设,增强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时效性,我委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考试2024年版)》中的医学人文部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医学人文部分大纲是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医学人文部分命题的依据,现将修订后的相关部分印发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医学人文部分(2026年修订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202612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甘肃考区202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考须知

甘肃考区202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考须知

发布时间:2026-01-27 16:31:10 来源: 访问量: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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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6年第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现将甘肃考区202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2026年1月29日10时至2026年2月11日24时),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http://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端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保真实有效。

(一)考生在网报系统上传个人小二寸白底证件照时,应按照系统提示内容下载并运行“医考报名照片检测工具”,网报系统只接受经该工具检测通过且保存后的照片。 



(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行申报,在网报系统本人身份一栏中选择相应的“军人”身份,并填写相关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官)证和军队学员证等证件号码。



(三)对于2025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须先通过网上报名,方可参加2026年医学综合考试。

二、资格审核

(一)审核时限工作要求

各考点于2月27日起实施审核工作,在3月1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二)审核模式

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审核模式(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采取线下审核模式,军队现役考生不需进行报名材料上传)。

1.地方考生现场确认、线上审核

考生材料上传:报名材料上传端口1月29日同步开通,请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照考生操作指南(见附件1)步骤,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甘肃)考生服务系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报名期间可自行调整,锁定内容后不可更换),并在系统内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考生报名成功后需前往各考点指定的确认点(确认点是指对考生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的机构,由各考点指定并公布)进行现场确认,考点审核人员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上传资料进行线上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驳回并解锁材料,请考生收到审核信息反馈时,尽快按要求更换增补相应材料,并点击“重新提交”上传。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通过审核后,将进行考区复审,考区复审时不再给予补正。

2.部队考生线下审核

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现场审核需要提交考点的纸质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A4普通纸打印,审核后考生个人保存)。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A4普通纸打印)(考点现场确认打印后考生确认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留存考点)。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考点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考生保存)。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提供对方国家或地区能够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应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2001年及以后入学的)还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2个月以上);本省中专学历考生还需提供甘肃职业教育信息网www.gszjxx.cn上下载打印的学籍信息。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上执业地点必须与工作单位名称一致)。

(6)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港澳台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期间变更过几次执业地点的需提供每个执业地点的考核证明,并要求填写带教老师的证书号;如考生执业证丢失或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7)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应届毕业生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10)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1)参加短线加试的考生需提交《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对于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作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处理。

(三)审核材料工作要求

1.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所提供表格中凡须考点负责人/法人、本人签字及所在单位盖章等材料缺一不可。

2.考生审核材料复印件由考点留存。

3.考点要指定专人管理线上审核账号、密码,确保数据安全。

三、缴费标准、方式及要求

(一)收费标准

缴费采用网络缴费,依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国医考发〔2016〕88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等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甘发改价格〔2021〕82号)、《关于延续医师资格等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复函》(甘发改价格〔2023〕668号 )文件执行。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289元/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296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148元/人。

(二)收费要求

甘肃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费实行网上缴费。请考生及时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考生服务端,考区复审通过即开通缴费功能。考生应于缴费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缴费公告另行通知),对于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对于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不予退费。



附件:1.在线审核系统考生材料上传指南

      2.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3.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承诺书

      4.甘肃考区各考点联系方式




甘肃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27日                  




关于印发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名单(2025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名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08 来源: 职业健康司

国卫职健函〔202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遴选工作。在单位自主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申报材料确认、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形成了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名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

联系电话:010-62030974


附件: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装备名单(2025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1月5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应急管理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归口单位和标准编号的公告
应急管理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归口单位和标准编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09 来源: 法规司

2025 9

行业标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由应急管理部调整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管理,号由“AQ/T 4233—2013”调整为“WS/T 882—2013”。

应急管理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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