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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祁东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祁东明,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省直单位帮扶工作,协助雷继英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全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全忠,男,东乡族,197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民政、水务、水土保持、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社会工作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县石油公司。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 张丽
    副县长
    张丽,女,汉族,199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公共检测、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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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成人脑卒中食养指南等3项食养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成人脑卒中食养指南等3项食养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23 来源: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卫办食品函〔2026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医院、学会、协会: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相关要求有效发挥食药物质新食品原料等在饮食健康方面的作用,助力防控我国人群主要慢性病发生发展,国民营养健康水平,我委组织编制了2026年版成人脑卒中食养指南》《成人骨质疏松症食养指南》《成人肌少症食养指南》(以下统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学习使用并做好科普宣传。

食养指南联合现代营养学和传统食养中西医优势,将食药物质、新食品原料纳入合理膳食体系,针对不同季节、地域及人群提供营养健康指导和食谱套餐示例,增强膳食建议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鼓励各级卫生工作者(包括营养指导人员)结合工作需要患者实际,参考《指南开展实践应用助力慢性病的预防与调理同时鼓励居民结合自身情况参考《指南推荐内容,合理搭配日常膳食,养成良好饮食习惯。

附件:附件1.成人脑卒中食养指南(2026年版)

      附件2.成人脑卒中食养指南(2026年版)问答

      附件3.成人骨质疏松症食养指南(2026年版)

      附件4.成人骨质疏松症食养指南(2026年版)问答

      附件5.成人肌少症食养指南(2026年版)

      附件6.成人肌少症食养指南(2026年版)问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64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4 10:35:40 来源: 访问量:375 

字号: [] [] []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疾控局、总工会,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委属委管各单位,省疾控中心,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2026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周的主题是“守护职业健康 共建健康中国”。为推动我省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现将《2026年甘肃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医保局





                 甘肃省疾控局               甘肃省总工会


                 2026年4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6年甘肃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部署,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全省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工作要求,立足甘肃省产业结构、危害特点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与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守护职业健康 共建健康中国。

   (二)活动时间:2026年4月25日至5月1日(第24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二、总体目标

以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提升劳动者健康素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开展精准化、多样化、常态化宣传,推动职业健康知识全民普及、法治理念全面落地、防控能力整体提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职业健康共治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三、重点任务与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治政策精准宣讲,强化依法防治意识。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利用本系统宣传阵地和工作优势,聚焦《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标准及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结合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生活救助、诊断鉴定等民生政策开展一体化解读宣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健康专家与执法骨干进企业、进园区,通过法治讲座、案例警示、现场答疑等形式,强化用人单位守法自律意识,提升劳动者维权与防护能力,推动政策要求从“纸上”落到“事上”。省疾控中心制作印刷主题宣传海报发放到各市州疾控中心使用,同步统筹省级户外宣传,在兰州市公交车站牌广告、地铁站灯箱广告和在西关步行街LED大屏投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海报,在地铁电视播放职业病防治宣传视频。

  (二)实施职业健康知识“五进”行动,扩大社会覆盖面。各地以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为载体,全方位开展科普宣传。在工业园区设置健康服务站与成果展示区,在车间班组张贴海报、播放科普视频;面向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早期健康宣教;面向社区居民普及职业健康常识;面向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开展专场培训。通过多场景、广覆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实施分类精准防控。一是聚焦传统高危行业:针对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等甘肃重点行业,围绕粉尘、噪声、化学毒物、高温等核心危害,普及工程防护、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知识,推广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防控技术,展示“一企一策”治理、中小微企业帮扶、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等地方成效。二是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向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骑手、直播人员、货运驾驶员等群体,重点宣传肌肉骨骼损伤、视力疲劳、心理健康、高温中暑防护等内容,明确平台企业健康管理责任,推动职业健康保障向新就业形态延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工会等相关部门,通过制作展板、发放手册、播放视频、健康义诊、专家讲座等形式,在全省1500家工会劳动者驿站、外卖平台等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活动,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四)推广科技赋能成果,提升防控现代化水平。整合卫生健康、疾控、职防机构、高校与企业资源,宣传适配甘肃本地的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展示源头预防、过程监测、诊疗康复“三级预防”全链条技术体系。推广智能监测设备、新型防护用品、康复辅助器具等科研成果,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机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防治效能。

  (五)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主动健康管理。各地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宣传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信用档案、健康企业建设等要求,推广健康企业范例与“职业健康达人”先进事迹。督促企业落实危害检测、岗前培训、健康体检、防护保障、应急处置等法定义务,推动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防控”,将职业健康融入安全生产全过程,夯实基层防控底线。

  (六)同步联动国家启动仪式,营造全省统一氛围。国家第24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将于4月25日上午8:30在吉林省长春市联合举办,各地要按时组织收看全国宣传周启动仪式,利用公共场所大屏、新媒体平台等滚动播放启动仪式与宣传内容,动员用人单位集中观看,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宣传声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宣传周作为职业健康风险管控年与“十五五”职业健康开局工作的重要抓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地化方案,做到有计划、有载体、有特色、有效果。中央驻甘企业与省属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创新宣传方式,提升传播效能。各地各单位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优势,依托电视、广播、户外广告、公交地铁、短视频平台、公众号等载体,推出海报、视频、动画、图解等轻量化产品。开设专题专栏,讲好甘肃职业健康故事,提升宣传直达率与群众接受度。 

  (三)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共治合力。卫生健康、民政、人社、医保、疾控、工会等部门加强联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享宣传资源,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参与宣传,系统总结各领域、各主体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形成多部门、跨领域、全链条协同工作格局。

  (四)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活动亮点、典型案例与创新做法,及时报送有关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汇总本辖区、本单位活动情况,并于2026年5月7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活动总结、统计表及影像资料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李丽梅

电  话:0931-4818736    邮  箱:417108778@qq.com



附件:1.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

      3.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4.2026年国家宣传周启动仪直播间二维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

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服务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突出临床价值和用药可及,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药品。

二、完善重点环节药品价格政策

(一)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引导医药企业做好自评,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对新上市药品价格制定,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即仿制药)等情形,分别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对改良新药等,鼓励引导制定与患者获益相匹配的价格。对通用名药等其他新上市药品,引导医药企业参照同通用名、同作用机制、同功能主治药品价格合理定价。根据真实世界研究结果和临床使用实效,医药企业可在药品首发价格基础上适当调整价格水平。

(二)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兼顾患者获益和鼓励创新,优化医保目录调整规则。对申报纳入医保目录的独家药品,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综合首发价格合理性等因素,与医药企业谈判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相匹配、合理体现药品临床价值的支付标准。医药企业根据协议约定按不高于支付标准的价格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谈判药品,向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谈判药品的市场价格可不受支付标准约束。在通用名药上市后,各省份应及时推动参照通用名药价格调整支付标准。对申报纳入医保目录的非独家药品,通过竞价等方式形成支付标准。

(三)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形成机制。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拓宽医药生产企业对接供应医疗机构的渠道。对供应多元、上市多年的药品,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量价挂钩,通过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报价、公平竞争形成合理价格。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中带量采购规则,规范开展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加强对地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指导,促进公平竞争,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加强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政策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同通用名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四)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加快建设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供应给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应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挂价,新上市药品按首发价格挂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谈判和竞价医保药品按协议价格挂网,其他药品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挂网规则和药品差比价规则合理确定挂网价格,完善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制度。优化挂网规则,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促进不同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相对均衡。

三、推动相关主体发挥药品价格发现作用

(五)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均应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含中药饮片)。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推动医疗机构及时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研究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调动医疗机构主动控费积极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和药之间的利益链。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六)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零售药店药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编制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定期评估价格执行情况。鼓励医保定点药店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适宜价格销售,引导中选企业稳定供应,提高中选药品可及性和覆盖面。

(七)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利用网上药店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异常价格,促进不同渠道药品公平合理定价。引导网络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内网上药店管理,发现医药企业、网上药店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引导关键领域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八)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公益慈善等功能作用,引入多方参与创新药价格协商,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发挥医保信息平台优势,鼓励医药企业、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精准有效帮扶。

(九)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加强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动态调整管理。优化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规则,加强分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评估。国家医药储备应急调用或纳入上述清单的药品,可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议定临时采购价格,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备案。

(十)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价格管理。依法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新上市且尚未制定政府指导价的,由医药企业自主合理制定临时价格,按规定及时报送医保部门。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申报挂网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或已报送的临时价格。

(十一)规范药品原辅料价格行为。推进药品原辅料价格信息共享,引导原辅料企业向制剂企业直接供应,支持“原辅料+制剂”一体化发展。防范关键药用辅料、药用包材无序涨价。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在完善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促进中药优质优价。

五、加强药品价格治理

(十二)加强药品价格监测预警。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加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等数据应用,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推进药品追溯码在药品流通领域全链条应用。完善医药价格指数机制。加强监测成果运用,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以有效竞争形成的价格为基准,对同通用名药品中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价格风险提示。

(十三)推进药品价格协同治理。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药品审评审批、流通供应、配备使用、支付保障等政策与价格政策协调衔接。健全药品价格风险处置制度,采取书面问询、成本调查、约谈提醒、公开问询等措施督促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对药品购销领域失信行为的约束和纠治力度。坚决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非理性竞价中标影响正常供应,维护集中带量采购市场和价格秩序。强化药品价格和反垄断执法,依法严厉惩处药品和原辅料生产经营领域以缺逼涨、垄断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药领域全链条穿透式审计监督。

(十四)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健全药品真实世界研究框架、规则和程序,鼓励支持对医保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药品开展真实世界研究,科学客观评估药品价值,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提供参考。加强药品医保价值评估能力建设,助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六、加强组织实施

医保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统筹推进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药品价格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成人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成人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13 来源: 医政司

国卫办医政函2026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提高白内障手术规范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我委组织制定了《成人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司栏目下载),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实施


    附件:成人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2026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647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关于公布202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关于公布202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14 来源: 科技教育司

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6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疾控局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我司联合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经逐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复核、集中会审,现予以公布。项目名单可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icme.chinacpd.cn和“国家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cmegsb.cma.org.cn查询。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办指南2026年版》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监督评估,建立健全项目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

2026410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河县2026年第一季度关于对广河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

广河县2026年第一季度关于对广河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

一、公示内容

广河县2026年第一季度关于对广河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详见附表)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5日

三、公示说明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

受理部门:广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河县202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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