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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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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雷继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雷继英,男,土族,1972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统计调查、园区建设、县域经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外事、“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县数据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局、县能源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广腾集团、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金融监管局广河支局、县工商银行、县邮储银行、甘肃银行、驻广各保险机构。
  •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永忠,男,回族,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科技、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人饮局、县林草中心、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县富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社会工作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李润芳
    副县长
    李润芳,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齐家文化博物馆、县志办、县全民健身中心、临夏地质公园广河县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齐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文联、县档案馆。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县石油公司。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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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考生须知

2025年甘肃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5-08-06 15:13:33 来源: 访问量:1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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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

2025年甘肃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将于8月22日-24日,在全省各市州考点组织实施。为做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相互转告且遵守执行。

一、考试安排

(一)机考时间安排


(二)民族医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注意:具体考试时间和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考生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于8月16日起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进入“考生服务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注明的信息及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

(二)考试当天请提前60分钟到达对应考场,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入场参加考试。

(三)入场后不与无关人员交流,在入场或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应保持安全距离。

(四)禁止将任何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带入考室。

(五)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不准喧哗。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务人员的监管下,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

(六)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监考工作。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甘肃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关于做好2025年中国医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中国医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04 来源: 医政司

国卫办医政函〔2025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军队有关单位:

2025年8月19日是第八个中国医师节,节日主题是“德馨于行,技精于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引领广大医务工作者继承和发扬红医精神、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崇高职业精神,不断提升道德修养、增强服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医德高尚、技术优良的医务工作者队伍,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现就做好节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引领,践行责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医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予以推进。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和军队相关单位卫生部门,下同)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将节日活动与医务工作者思想教育工作紧密结合,引领广大医务工作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的卫生健康事业之中,自觉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时代重任,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健康再立新功。

二、秉持高尚医德,彰显医者仁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医务工作者要恪守医德医风医道,修医德、行仁术,怀救苦之心、做苍生大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以中国医师节为契机,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引领,加强医务工作者法治观念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医学人文教育在全系统学习宣贯《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确保全部覆盖、全员知晓、全面落实。广大医务工作者要明大德、遵医德、守公德、严私德,牢固树立纪法道德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切实提高职业道德修养,自觉维护行业纯洁性。

三、锤炼精湛医术,护佑人民健康

德为技之本,技为德之翼。广大医务工作者是人民健康的守护者,承担着救死扶伤的崇高使命,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增强业务本领、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新需求新期盼,为医务工作者创造良好支持环境,引导医务工作者珍惜职业荣誉,努力钻研医术,把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作为职业追求,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服务患者的临床工作中,打造医护药技“金名片”,不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感和获得感。

四、营造尊医氛围,共建和谐关系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倾听医务工作者的心声和意见,关心其成长,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化为具体的行动和举措,使医务工作者真切体会到时时受尊重处处有情谊。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节日主题深入挖掘“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时代楷模”“最美医生”“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等先进医务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充分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和报道讲述医务工作者的坚守与付出,增进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和医务工作者理解与认同,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良好氛围,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按照各地节庆活动管理要求,力戒形式主义,精心组织安排,务实高效开展相关活动。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全面掌握辖区内节日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社会反响良好的典型活动案例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 沈宗明、冯睡

电  话:010-68792759

传  真:010-6879187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5年84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01 来源: 医政司

国卫办医政发〔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为进一步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便捷患者看病就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门诊命名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门诊并规范提供门诊诊疗服务,确保门诊诊疗服务项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医疗机构级别类别、诊疗科目及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医疗机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的原则进行门诊命名。原则上,门诊名称应当与诊疗科目相匹配,可在一级诊疗科目基础上,依据二级诊疗科目进行细化,如内科门诊”“外科门诊”“心血管内科门诊”“神经外科门诊等。不得使用模糊、笼统或容易混淆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使用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暗示疗效的名称。

中医科室门诊命名应当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中医医院设置的专病门诊应以疾病、症状命名,符合中医理论、科学规范、简短准确,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度,从易于理解的角度出发,使用较为通俗易懂的名称,如心悸门诊失眠门诊等,不得采用夸大、不切实际的用语,不得采用误导患者的用语。

二、规范特色门诊命名

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专科特色和技术优势设置特色门诊。特色门诊名称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清晰地反映专科特色和诊疗范围,可使用疾病和症状名称进行命名,如糖尿病(特色)门诊”“儿童生长发育(特色)门诊”“健康体重管理门诊等。不得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标新立异、容易引发社会焦虑和争议的名称。

三、规范多学科联合门诊命名

医疗机构可聚焦疑难危重患者诊疗服务需求,设置多学科联合门诊,为患者提供多学科联合诊疗(MDT)服务。多学科联合门诊名称应当充分体现牵头专科特色,后缀联合门诊MDT门诊进行命名,如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联合门诊,或者使用重大疾病名称后缀多学科联合(MDT)门诊命名,如胃癌多学科联合(MDT)门诊

四、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本机构门诊设置与命名情况,对门诊设置与命名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同时,调整门诊标牌、引导标识,优化门诊管理流程,并为患者提供导诊服务,提升患者就诊体验。要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发布门诊信息,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五、加强门诊名称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含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对门诊设置与命名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对因不规范命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门诊规范命名纳入医疗机构评审、校验统筹推进。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5年7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01 来源: 医政司

国卫医政发〔20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军队有关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组织制定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以下简称《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下同)、军队各级卫生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下同)要高度重视《准则》落实工作,切实承担起落实《准则》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机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办法,确保针对性强、操作性好,务求实效

二、扎实开展学习贯彻

《准则》适用于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中管理人员、科研教学人员、工勤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执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做好《准则》的学习培训,加强对新入职人员、在职人员、进修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和临床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等教育引导,做到全部覆盖、全员知晓。同时,将《准则》培训纳入岗前教育、业务培训、入职晋升前培训等,经常性对医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

三、严肃查处失德行为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及时处置问题。要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完善落实《准则》的机构内制度规范,及时发现处理违反《准则》要求的行为。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对群众反映的违反《准则》的有关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对违反《准则》的医务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刚性约束要求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各级卫生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准则》有关情况作为医院评审、医院巡查等重要内容。要将医务人员贯彻执行《准则》情况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反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附件: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2025年7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

广大医务工作者是人民健康的守护者,是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新时代新征程对医务人员提出新的更高职业操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道德行为,弘扬崇高职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医务人员明大德、遵医德、守公德、严私德,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的卫生健康事业之中,切实担负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健康的神圣使命。

二、爱国遵纪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恪守宪法原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尊重公序良俗,依法履行医务人员职责,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弘扬崇高精神

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践行大医精诚、仁心仁术的传统医德医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时刻尊重、关心、爱护患者,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年龄、性别、地域、民族、国籍、经济情况,都应一视同仁,尽职尽责救治患者。

四、主动担当作为

听从号令、不惧艰险,勇担符合公众利益的社会责任,尽职尽责完成指令性医疗任务。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性活动。规范开展与岗位、专业领域相适应的科学、准确的公众健康教育。

五、爱岗敬业钻研

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专业理念和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六、恪守伦理规范

遵守医学伦理要求,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七、坚持作风正派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自觉维护行业形象。认真履行医务人员职责,践行医疗服务承诺,以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医疗资源。

八、共建和谐关系

不断提高人文素养,加强与患者沟通,维护良好诊疗秩序,维护医患信任关系,共建和谐医患关系。密切同行同事间协同合作,互学互尊,健康和善,包容理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维护正常良好的师生关系。

九、坚守诚信原则

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和规范收费。坚守学术良知,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言行一致,对个人言行负责。

十、践行廉洁自律

筑牢思想防线,坚守廉洁底线,弘扬清风正气。净化朋友圈”“社交圈,不搞团团伙伙、请托办事、利益输送。主动接受监督。



关于组织开展第九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九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01 来源: 医政司

残联发〔202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网信办、教育厅(委、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广播电视局、疾控局:

2025825日是第九个残疾预防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预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全面完成《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称《行动计划》)目标任务,中国残联、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决定联合开展第九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预防伤害致残,共创健康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25825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延长)

三、宣传重点

(一)《行动计划》实施成效。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做好《行动计划》宣传解读,帮助社会公众了解加强残疾预防的重大意义和《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实施成效,为全面完成《行动计划》任务目标,制定、实施新一期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营造环境、创造条件。

(二)伤害致残防控法律法规政策。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伤害致残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单位、个人依法加强安全生产、交通安全、职业健康保护等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三)伤害致残防控知识。广泛宣传交通事故、工伤、噪声、儿童伤害、老年跌倒等致残的危害性,宣传普及安全防护、避险、逃生、急救等专业知识,教育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做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宣传合力。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主动落实伤害防控职责,加强重点人群安全教育,做好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教育部门要面向在校师生组织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活动。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预防儿童伤害、老年跌倒等健康教育宣传,做好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建设。网信、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对宣传教育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二)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质效。各地要深入调查了解本地伤害致残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内容和活动方案设计。积极开展广场文化活动、新闻报道、专家访谈、知识讲座、科普作品展播等,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参与性。积极创编、制作生动、有趣的宣传海报、折页、展板、短视频、公益广告等,丰富宣传载体,提升知识传播效能。

(三)加快实施《行动计划》,确保任务完成。各地要深入了解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疾病致残防控、伤害致残防控、康复服务促进等五大行动实施情况,以组织开展第九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快《行动计划》贯彻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要继续指导、支持全国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伤害致残防控相关政策创新与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发挥好先行先试作用。

各省级残联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将相关素材于830日前报送中国残联。中国残联将择优选取各地提交的宣传素材进行展示、交流。

附件:残疾预防日宣传口号

中国残联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广电总局

国家疾控局

2025724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残疾预防日”宣传口号

1.加强残疾预防,建设健康中国

2.不断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

3.重视残疾预防,关爱生命健康

4.预防残疾,从我做起

5.预防残疾,远离伤害

6.预防伤害致残,共创健康生活

7.使用婴幼儿安全座椅,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8.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做好职业防护

9.营造安全家居环境,预防老年跌倒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世界母乳喂养周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世界母乳喂养周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24 来源: 妇幼健康司

国卫办妇幼函〔20253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5年8月1-7日是第34个世界母乳喂养周。为持续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强化母乳喂养宣传教育,规范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优化母乳喂养支持环境,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现就开展2025年世界母乳喂养周主题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5年的活动主题为“支持母乳喂养,呵护健康未来”,旨在强调母乳喂养对儿童健康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母乳喂养促进工作机制,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的政策体系、服务网络、场所设施,不断提升母乳喂养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强化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大力宣传母乳喂养有利于母婴健康,促进社会公众和母婴家庭充分认识母乳喂养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促进母乳喂养的良好氛围。要创新健康教育方法和载体,聚焦孕前、孕中、产后等各阶段,围绕《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国卫办妇幼函〔2020〕649号)等内容,科学精准传播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普及母乳喂养核心要义,引导孕产妇坚定母乳喂养信念,支持新妈妈实现母乳喂养。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设置“家长学校”,围绕母乳喂养等主题经常性开展宣传指导活动。

(二)规范母乳喂养咨询指导。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咨询服务网络,指导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营养门诊,增加母乳喂养咨询指导服务供给,提高服务可及性。加强孕期、产时和产后咨询指导服务,指导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强化分娩后母婴同室,将母乳喂养作为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的重要内容,确保母乳喂养咨询指导贯穿孕期、产时、产后各项服务全过程。做实新生儿和婴幼儿期咨询指导服务,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遵循《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国卫办妇幼函〔2024〕452号),针对婴幼儿家庭评估母乳喂养行为及婴幼儿健康状况,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

(三)优化母乳喂养支持环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时间;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车站、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设施,提高母婴设施配置率,为母乳喂养提供有利条件。

三、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谋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主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促进母乳喂养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以实际行动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我委组织制作了母乳喂养周主题海报等宣传材料,各地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www.nhc.gov.cn)下载。

联系人:妇幼司 孙孝雄

电  话:010-68792079


    附件:1.2025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海报(竖版)

          2.2025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海报(横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7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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