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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祁东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祁东明,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省直单位帮扶工作,协助雷继英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全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全忠,男,东乡族,197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民政、水务、水土保持、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社会工作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县石油公司。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 张丽
    副县长
    张丽,女,汉族,199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公共检测、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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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老年人认知障碍预防干预技术标准》等7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关于发布《老年人认知障碍预防干预技术标准》等7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3-18 来源: 法规司


国卫通20262

现发布老年人认知障碍预防干预技术标准7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875—2026

老年人认知障碍预防干预技术标准

WS/T 876—2026

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标准

WS/T 877—2026

医养结合健康教育服务标准

WS/T 878—2026

老年人失能预防服务标准

WS/T 887—2026

社区老年人跌倒预防控制技术标准

WS/T 888—2026

医疗机构老年综合评估技术操作标准

WS/T 889—2026

老年医学特色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上述标准自20269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228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18 来源: 医政司

国卫办医政函〔202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评估工作,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委制定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评估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6227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评估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评估工作,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工作规程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评估,是指已进入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风险等相关情形,需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及伦理问题等进行专业评估。

第三条评估工作坚持科学、严谨、高效、稳妥、动态的原则,评估结论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供支撑,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第四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评估管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评估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承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相关工作,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加强主动监测,负责评估论证等具体工作;相关国家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质控中心)、国家医学中心、行业学协会等为评估论证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医疗技术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启动临床应用情况评估:

(一)临床应用在行业内存在较大争议的;

(二)临床应用过程中发生非操作因素导致的重大或多例不良事件,或者出现不可控制风险的;

(三)随科学技术发展进步,对该技术安全性、有效性认识发生变化的;

(四)国际、国内有新的循证医学证据证明该技术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国际上已经淘汰、列入禁止类技术的;

(五)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级质控中心、行业学协会等反映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伦理风险的;

(六)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异常问题的;

(七)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

(八)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形。

第六条 医疗技术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开展调查,结合国内外文献、诊疗指南、专家共识等相关信息,对医疗技术国内外临床应用现状、应用管理措施等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从相关医疗机构或单位调取临床资料进行分析研判。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及伦理风险等开展充分论证,形成评估结论和临床应用管理建议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论证工作严格把握相关规则,专家遴选体现权威性、代表性,专业涵盖临床医学、医疗管理、医学伦理等领域;论证专家人数应为奇数,不少于7名;采取会议论证的形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提出论证结论和临床应用管理建议,经超过三分之二的专家同意有效;对可能影响结论公正性的专家采取回避原则,明确专家论证责任制。

第八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评估结论,对该技术临床应用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一)对于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存在重大伦理问题的,已经被临床淘汰的,列入禁止类技术,禁止应用于临床。

(二)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但存在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需要消耗稀缺资源,涉及重大伦理风险,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等情形的,列入限制类技术目录,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管理。

(三)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但需要进一步加强临床应用管理的医疗技术,通过制(修)订该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等措施强化管理。

九条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医疗技术,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规范开展应用,并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管。

十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中发现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存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或伦理风险等情形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开展核实评估,经研判确认技术本身存在有关问题的,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报告。

十一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依托相关信息系统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功能,为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

十二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中医类医疗技术、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临床应用评估不适用本规程。

十三条本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17 来源: 医政司

国卫办医政函〔2026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2021年起,我委连续5组织制定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以下简称《目标》),指导行业以目标为导向科学精准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改进工作。目标印发后,各地各医疗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充分发挥了引导工作方向、激发行业内生动力、改进医疗质量安全的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以目标为导向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2026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2026年各专业质控工作改进目标现印发给你们,指导各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医疗机构、行业团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优化改进工作策略,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目标管理,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贯培训,做好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2026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

      2.2026年各专业质控工作改进目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6214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河县2026年第一季度关于对广河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

广河县2026年第一季度关于对广河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

一、公示内容

广河县2026年第一季度关于对广河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详见附表)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3日

三、公示说明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

受理部门:广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4 17:44:50 来源: 访问量:310 

字号: [] [] []

甘卫宣传函〔202643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委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6年甘肃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34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6年甘肃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批共计1000万元,为高质量推动2026年健康教育工作重点任务有效落实,持续提高全省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现将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主要目标

深入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持续加强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科普“六进”活动,针对重点人群与重点领域实施精准化健康教育干预,完善健康科普人才培养体系,组织开展健康科普作品评选与技能竞赛,高质量完成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统筹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做好社会宣传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健康场所建设

常态化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系统推进健康服务与环境建设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健康教育处方的电子化应用,提升健康干预的精准性与可及性。建立健康促进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健康促进模式。

(二)组织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

开发全省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平台,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与资源保障,保障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市州级至少开展1次调查前培训,师资须为省级或市州级项目人员,县级全年对每个监测村(社区)至少进行2次现场质量控制(调查中1次,调查完成后1次)。国家点: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市、靖远县、古浪县、甘州区、敦煌市、临洮县、临夏县;省级点:兰州新区、永登县、甘肃矿区、红古区、金川区、永昌县、白银区、景泰县、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凉州区、民勤县、山丹县、民乐县、崆峒区、华亭市、庄浪县、肃州区、金塔县、西峰区、合水县、华池县、安定区、陇西县、武都区、成县、两当县、临夏市、合作市、临潭县、康乐县、积石山县、夏河县。

(三)强化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健康教育

围绕“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健康需求,实施精准化的健康教育策略,系统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健康从娃娃抓起”工作,加快推进《健康从娃娃抓起健康指导手册》应用,加强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和龋齿预防等健康教育工作。积极推动健康老龄化,系统开展老年人慢性病防治知识普及,推动老年人慢性病防治素养持续提升。

(四)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巡讲“六进”活动

以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24版)为重点,面向机关、学校、企业、基层等开展巡讲。举办“健康科普行—万场健康知识讲座”活动,省、市级完成不少于10场,县级完成不少于4场,适度向农村地区倾斜。省、市级各举办示范型讲座活动不少于1场。

(五)进一步发挥媒体传播优势

各市州积极与媒体合作至少开设一个健康科普专栏,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联合媒体共同开办健康科普栏目。省卫生健康宣教中心制作公益广告2条,并向各地提供下载链接省级各级媒体平台播放市、县卫生健康委(局)负责协调当地媒体平台发布公益广告省、市、县级电视台、新媒体平台每月累计播放不少于100次。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组织专家撰写科普文章,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主动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普及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官方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健康科普知识不少于200条,县级不少于100条,基层不少于80条。

(六)加强科普能力提升

组织开展全省卫生健康青年健康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为健康科普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开展卫生健康宣传骨干人员培训,重点就法律法规、正确应对传播舆情等内容进行培训。省级完成全省健康科普师资的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市、县完成辖区内健康教育人员科普能力培训,县负责对村医开展科普能力全员培训。加大优秀科普作品供给,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级每年创作不少于5个,鼓励利用图文、漫画、动漫、微视频、公益广告、地方特色剧等形式展现。

(七)广泛组织开展社会面宣传

省、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室外设立至少一个固定的科普专栏(不少于两块,每块不少于两个平方米,每两个月至少更换一次),室内设置健康科普视频播放屏,患者就诊区摆放相应的健康科普传播材料。市、县级要在公园、广场、步行街、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通过电子屏、固定灯箱和户外大型广告牌等,开展不少于3种形式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县级要在农村通过大喇叭播放健康科普音频,全方位、立体式、全覆盖开展健康知识知识宣传普及,打造全民健康科普宣传氛围。

(八)组织开展健康科普作品评选和健康科普技能比赛

组织开展全省健康科普作品评选和健康科普技能比赛,激发医务人员参加健康科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普作品要围绕健康素养66条、常见疾病防治等内容,采用图文、视频等表现方式。作品要求为原创作品并被媒体广泛传播(AI制作需明确标注)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负责组织和指导比赛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比赛的策划、作品收集、组织评审等工作;各市州、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本单位的比赛,并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省级比赛。

(九)爱国卫生运动和控烟干预工作

以第38个爱国卫生月为契机,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发挥村委会、街道等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深化城乡环境治理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健康城镇创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健康影响评估立法工作取得突破。利用各类卫生宣传日持续开展控烟宣传工作,大力巩固提升无烟环境建设,积极推进控烟相关立法与修法进程和控烟执法。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广泛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推广社区戒烟服务,打造1个省级戒烟门诊建设培训基地。

三、执行时间

2026年1—12月。

四、项目经费

2026年全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经费第一批共计1000万元。第二批项目经费于下半年进行拨付,拨付情况另行通知。

五、项目管理

(一)组织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与效果评估。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项目实施与监督;省卫生健康宣教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专业机构共同推进项目执行。

(二)资金管理。严格遵循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争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保障项目资金足额到位,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提升资金效益。

(三)绩效评价。省卫生健康委制定评价标准,评估各地、单位任务落实与资金使用情况,结果作为下一年经费拨付依据。执行机构适时自评,各地、单位需于2026年12月15日前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  薛景仁  0931-4818175

省卫生健康宣教中心  马文君  0931-8674282

邮箱:gswsjkxjzx@163.com

附件:1.健康场所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居民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3.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4.健康科普“六进”活动项目实施方案

5.媒体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6.健康科普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7.社会宣传项目实施方案

8.健康科普作品评选和健康科普技能比赛项目实施方案

9.爱国卫生运动和控烟干预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健康场所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持续推进健康场所建设。常态化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积极落实健康教育处方电子化应用工作。系统总结各地在健康场所建设过程中的典型案例与先进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甘肃经验”,为全面提升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快建设健康甘肃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项目任务

持续推动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引导医院健全健康管理制度、优化健康支持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供健康服务资源、营造健康文化氛围

三、项目经费

14个市州各2万元,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1万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6万元经费用于培训、技术指导、评估等。共计35万元。

四、时间安排

20262完成健康促进医院申报

20266-7完成健康促进医院技术指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王力 0931-8726653

附件2

居民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开发建设数字化、标准化与智能化监测管理平台,为持续、精准、高效开展健康素养监测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与机制保障。通过系统监测,为评估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效果和优化健康促进相关政策、策略与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项目任务

(一)监测点。国家点:兰州城关嘉峪关市靖远县、古浪县、甘州区、敦煌市、临洮县、临夏县省级:兰州新区、永登县、甘肃矿区、红古区金川区、永昌县、白银区、景泰县、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凉州区、民勤县、山丹县、民乐县、崆峒区、华亭市、庄浪县、肃州区、金塔县、西峰区、合水县、华池县、安定区、陇西县、武都区、成县、两当县、临夏市、合作市、临潭县、康乐县、积石山县、夏河县。

实施要求。市州级至少开展1次调查前培训,师资须为省级或市州级项目人员,县级全年对每个监测村(社区)至少进行2次现场质量控制(调查中1次,调查完成后1次)。监测点不合格调查问卷比例超过20%,则视为该县(市、区)现场调查工作不合格,需重新进行抽样和调查。

三、项目经费

省级监测点各4万元各市州(除嘉峪关市外)1万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35万元,共计184万元经费主要用于电子调查系统开发、项目培训、调查设备购买、入户宣传品制作费、问卷录入费、调查员和质控员交通食宿费、出差补助等,各项具体支付标准请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制定。

时间安排

2026年4—5月:全省电子问卷调查系统开发;

2026年6—7月:抽样和现场调查培训;

2026年8—9月:全省现场调查、技术指导;

2026年10—11月:全省数据收集、清洗核查及分析;

2026年12月:调查报告撰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张治中0931-8878267

邮  箱:328394256@qq.com

附件3

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健康教育项目

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绕“一老一小”重点人群的健康需求,实施分人群、分领域、精准化的健康促进策略,不断提升青少年和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任务

(一)开展健康从娃娃抓起行动助力完善医校协同机制,推动卫融合,强化家校共育,提升家庭健康教育的参与度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加快《健康从娃娃抓起健康指导手册》在家庭、学校及社区的推广应用,结合体育课、主题班会、升旗演讲、兴趣社团等活动推广普及“健康素养66条”。重点针对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龋齿等常见健康问题,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提升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

)开展老年人慢性病防治知识普及在社区通过健康讲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字化健康管理工具等形式围绕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开展老年人群慢性病防治素养提升活动,增强老年人自我健康监测、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的能力,推动健康老龄化目标的实现

开展重点疾病和地域性疾病防控知识普及。利用世界关节炎日”“世界血栓日“全国高血压日‌”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全国爱眼日”“全国爱牙日”中国学生营养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卫生节日纪念日及三下乡等机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重点疾病和地域性疾病防控知识。

三、项目经费

14个市州3万元,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各1万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10万元,共计54万元。

四、时间安排

2026年全年开展青少年健康素养提升活动和老年人群慢性病防治素养提升活动;

2026年全年利用卫生节日纪念日开展宣传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任安:0931-8872653

  箱:674762830@qq.com


附件4

健康科普“六进”活动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高质量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为民服务实事,切实推动健康科普工作提质增效系统部署并组织实施健康科普“六进”活动,组织健康科普专家团队深入基层一线,重点围绕常见疾病预防、健康生活方式、中医药养生保健等群众关切的主题,帮助公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念,掌握基本健康技能,提升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项目任务

(一)组织健康科普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六进”活动。进机关要面向干部职工开展职业健康、慢性病预防、应急救护等主题,进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普及职业病防治、心理健康、合理膳食等知识,进学校要针对儿童青少年群体,开展近视防控、营养健康等重点健康问题,进社区要围绕老年保健、慢性病预防、中医养生等内容,进乡村要聚焦农村常见病、多发病预防等内容,进家庭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个体化健康讲解。

(二)落实为民服务实事,举办“健康科普行—万场健康知识讲座”活动,省、市级完成不少于10场,县级完成不少于4场。省、市级覆盖人数分别不少于1000人次,其中省、市级各举办示范型讲座活动不少于1场,县级覆盖人数不少于400人次。农村地区数量占比不少于40%。

(三)发放有针对性的健康科普宣传材料,确保巡讲取得实效。

三、项目经费

14个市州、86个县、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各1万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6万元,共计108万元

四、时间安排

2026年1—11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张治中18993186433

  箱:328394256@qq.com

附件5

媒体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发挥大众媒体覆盖面广、传播效率高的特点,通过公益广告制作、加大媒体投放力度,宣传健康科普知识,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切实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健康甘肃建设。

二、项目任务

(一)省卫生健康宣教中心围绕健康科普重点内容,制作播出公益广告2条,并向各地提供下载链接。

省卫生健康宣教中心协调省级电视台和《健康甘肃》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播放公益广告;市、州卫生健康委协调当地电视台、新媒体平台等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当地新媒体平台等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省、市、县级电视台、新媒体平台等媒体每月播放累计不少于100次。

(二)搭建健康科普知识传播平台。省级继续与省广电总台合作《健康甘肃》电视栏目做好新媒体平台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组织专家撰写科普文章,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等现代传媒平台,主动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普及;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官方新媒体平台,每年各发布健康科普知识不少于200条;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官方新媒体平台,每年各发布健康科普知识不少于100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官方新媒体平台,每年各发布健康科普知识不少于80条。各市州积极与媒体合作至少开设一个健康科普专栏,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联合媒体共同开办健康科普栏目。

三、项目经费

14个市州各2万元,兰州新区1万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65万元。共计94万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李杨0931-8416797

邮箱:199371742@qq.com。

附件6

健康科普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加强全省卫生健康青年健康科普人才建设,提升全省卫生健康宣传骨干人员业务能力,有效激发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健康科普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二、项目任务

开展卫生健康宣传骨干人员培训,重点就法律法规、健康科普知识传播、正确应对传播舆情等内容进行培训。省级完成全省健康科普师资的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各市州、县(市、区)完成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专业机构从事健康教育人员科普知识培训,县(市、区)负责对村医开展科普知识全员培训。

加强全省卫生健康青年健康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能力强、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和新媒体传播意识的人才队伍,为健康科普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普工作者进行,通过系统培训,提升短视频制作、内容策划、账号运营等能力。

(三)开展健康科普材料创作。各地围绕健康素养66条(2024年版)核心内容,制作通俗易懂的健康科普材料,利用文字、图文、漫画、动漫、微视频、公益广告、地方特色剧等形式展现,省级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级每年创作不少于5个,进一步提升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效果。

三、项目经费

省疾控中心、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各10万元,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省卫生监督保障中心、省计生协各5万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万元,兰州市、定西市各5万元,其他12个市州、兰州新区各4万元,86个县、甘肃矿区各1万元,共计204万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杨昊0931-8728462     邮箱:1125568234@qq.com

附件7

社会宣传项目方案

一、项目目标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健康科普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注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群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项目任务

省、市、县级医疗机构室外设立至少一个固定的科普专栏(不少于两块,每块不少于两个平米,每两个月至少更换一次),室内有播放健康科普知识显示屏,患者就诊区摆放相应的健康科普传播材料。市州、县(市、区)级要在公园、广场、步行街、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通过电子屏、固定灯箱和户外大型广告牌等,开展不少于3种形式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要在农村通过大喇叭宣传健康科普音频,全方位、立体式、全覆盖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普及,打造全民健康科普宣传氛围。

三、项目经费

拨付14个市州各3万元,兰州新区、甘肃矿区、86个县(市、区)各1万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60万元。共计190万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马菁 0931-8416797

邮 箱:7793656@qq.com

附件8

健康科普作品评选和健康科普技能比赛

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组织开展健康科普作品评选和健康科普技能比赛,激发医务人员参加健康科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传播健康知识,推动健康甘肃建设。

二、项目内容

在全省征集并评选优秀健康科普作品,通过媒体矩阵广泛传播。组织医护人员、健康教育人员开展健康科普作品评选和健康科普技能比赛,围绕日常工作,以赛促练,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科普水平。

三、项目要求

(一)科普作品要围绕健康素养66条(2024年版)、常见疾病防治等内容,采用图文、视频等表现方式。

二)作品要求为原创作品并被媒体广泛传播(AI制作需明确标注)。

(三)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负责组织和指导比赛;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比赛的策划、作品收集、组织评审等工作;各市州、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本单位的比赛活动,并遴选优秀选手参加全省比赛。

四、项目经费

14个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各1万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15万元。共计31万元。

五、时间安排

2026年8月底前,上报优秀健康科普作品;

2026年9月底前,省级组织健康科普作品评选;

2026年9月底前,上报优秀健康科普技能比赛视频;

2026年10月底前,省级组织决赛。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黄彦军 0931-8416797

邮 箱:1540396340@qq.com

附件9

爱国卫生运动和控烟干预工作项目方案

一、项目目标

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积极推进健康影响评估相关立法工作,力争在法治保障层面实现重要突破。深入开展控烟宣传与科普教育,扎实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并持续巩固提升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相关立法与修法进程和控烟执法力度,加强戒烟服务规范化建设,推动控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项目任务

(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以第38个爱国卫生月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村委会、街道等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能,扎实开展夏秋季、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深化城乡环境治理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健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2.充分发挥省级专家库作用,全面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技术指导。推动各市州在健康影响评估工作中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至少形成1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市域典型案例,并在全省范围内遴选5个以上省级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健康影响评估相关立法工作,力争在法治保障层面实现重要突破。

(二)持续开展控烟宣传工作

1.持续加大控烟科普宣传力度,以单位、社区(村)、家庭等为重点阵地,利用“世界抗癌日”“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爱国卫生月”等卫生宣传日为契机,将控烟元素融入进去,大力开展烟草危害及科学戒烟方法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宣传载体广泛推广“中国戒烟平台”微信小程序及各地戒烟门诊服务,引导吸烟者主动寻求戒烟支持,增强戒烟信心与行动力。

2.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承担全省控烟宣传材料的设计与制作工作,开发包括图文手册、科普视频、动画短片、海报展板等在内的多元化宣传素材,为全省提供专业、规范、可操作性强的控烟宣传技术支持。

3.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推动控烟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扩大社会影响力。定期总结推广优秀经验与创新模式,持续优化宣传策略,切实提升控烟宣传工作的实际成效与社会效益。

(三)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1.各地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推动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持续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多维度宣传无烟家庭理念,倡导开展无烟家庭建设,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将无烟家庭建设融入社区控烟工作。尤其要提升青少年控烟意识,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劝阻家人和亲友不吸烟,主动戒烟。持续扩大无烟环境建设覆盖范围,建立无烟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2.按照健康中国行动对“全面无烟法规”的要求,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控烟立法、修法,加强对已有控烟相关法规的宣贯,有效推动控烟立法、执法工作。

(四)不断提升规范化戒烟服务可及性

1.全省20家国家级戒烟门诊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戒烟门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戒烟服务患者数量和质量。医疗机构要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简短戒烟干预技能培训,落实戒烟门诊转诊制度,临床各科室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主动开展戒烟咨询工作。医疗机构应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戒烟门诊,各门诊必须使用控烟数据管理平台进行数据管理。省爱卫办适时对50%的戒烟门诊进行评估。

2.各地要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由所在地区国家级戒烟门诊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3.选择一家国家级戒烟门诊建设医院着力打造省级戒烟门诊建设培训基地,带动周边地区医疗机构开展简短戒烟干预和戒烟门诊建设。

4.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水市秦州区藉水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武威市凉州区西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白银市白银区四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个社区戒烟综合干预试点做好建设工作,每家应不少于30名戒烟干预对象。省爱卫办适时进行评估。

三、项目经费

14个市州、兰州新区补助经费各5万元,用于开展控烟干预和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兰州市补助经费3万元,用于健康影响评估立法相关工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补助经费22万元,用于技术支持。共计100万元。

四、项目管理

(一)省爱卫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全省控烟干预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国家级戒烟门诊于2026年11月25日前将戒烟门诊自评估数据上传至控烟数据管理平台。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于2026年12月10日前对其完成外部门评估。

(三)各市州于2026年11月25日前将年度控烟干预工作总结提交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爱卫办 郭且且 0931-4818351

省卫生健康宣教中心 韦国锋 0931-8878267

邮箱:weigf318@foxmail.com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26年 第2号)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26年 第2号)
发布时间: 2026-02-26 来源: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2026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6代替GB27632021GB2763.1202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63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3200.113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24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35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2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草甘膦等4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3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硫酰氟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24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噻菌铜噻唑锌、噻森铜等3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25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春雷霉素、井冈霉素、宁南霉素、多抗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以上标准自202631起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可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网站http://www.aqsc.agri.cn查阅下载,文本内容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6212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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