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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雷继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雷继英,男,土族,1972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统计调查、园区建设、县域经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外事、“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县数据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局、县能源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广腾集团、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金融监管局广河支局、县工商银行、县邮储银行、甘肃银行、驻广各保险机构。
  •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永忠,男,回族,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科技、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人饮局、县林草中心、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县富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祁东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祁东明,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省直单位帮扶工作,协助雷继英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社会工作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李润芳
    副县长
    李润芳,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齐家文化博物馆、县志办、县全民健身中心、临夏地质公园广河县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齐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文联、县档案馆。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县石油公司。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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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2-17 来源: 基层卫生健康司

国卫基层发〔2025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现就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特色科室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发展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按照坚持定位、适应需求、合理布局、错位发展的原则,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业务及医技科室建设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辖区居民健康需求、人口老龄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等因素,重点加强若干临床科室建设,形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基层优势和特色的科室,便利群众就近就医,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2030年,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鼓励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建设特色科室。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科室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优先发展儿科、妇科、康复医学科、精神(心理)科、五官(口腔)科等重点科室,科室名称应当与诊疗科目相匹配。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疼痛、安宁疗护、血液透析、体重管理等专病专科服务能力和老年人群多病共防共治能力,专病专科名称应当真实、准确、规范、简洁、清晰地反映诊疗范围。

(二)配齐科室人员。特色科室医护技团队年龄、职称、学历等结构合理,原则上应至少配备2名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特色科室应按要求配备有一定数量的能胜任相应专业的护士及必要的其他人员。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退休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执业地点提供服务。

(三)规范科室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和服务动线,综合考虑服务人群、病种等因素,合理布局特色科室,配备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建立健全特色科室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职责、疾病诊疗规范、技术操作和服务规程等。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医学人文素养培育,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与上级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特色科室建设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

(四)提升服务能力。特色科室应重点结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中的基本病种开展服务,原则上单个特色科室应连续三年年诊疗量不少于3000人次(10万人口以下县可酌减)或占机构总诊疗量比例不低于10%,开展住院服务的,入院人数占机构总入院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色科室服务要从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延伸拓展,实现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管理等系统连续服务。

(五)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制度等,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鼓励运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特色科室合理用药监测、院内感染防控、不良事件上报等管理,重点监控院感发生率、并发症发生率、不良事件上报率等。各地要将基层医疗质量管理纳入当地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六)落实医联体帮扶责任。发挥城市二、三级医院技术优势,依托医学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优势专科等,健全培育、轮训、对口帮扶等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培养基层医药护技骨干人才,提高基层特色科室临床适宜技术应用能力和服务水平。压实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责任,落实人员长期派驻要求,加强临床带教、人员培训,通过设置专家工作站、名医工作室、专科共建、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支持基层特色科室建设。

三、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七)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务实举措,作为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的重要内容,统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多种资源支持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合理配置设备,强化人员配备及培养培训,重点向基础薄弱地区倾斜。对已经建成的特色科室,各地要结合实际予以支持。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的病种,实行统筹区内同病同付,引导群众优先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八)加强组织实施。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医保等部门加强政策和工作协同,压实市县两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基层特色科室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合理确定特色科室建设数量与布局。

    (九)做好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各地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认可度,打造基层特色科室服务品牌。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和交流互鉴,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51211

                                                     


关于印发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12 来源: 医政司

国卫办医政发〔2025〕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有效对接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护理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了《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512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有效对接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护理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到2027年,老年护理资源有效扩容覆盖机构、社区、居家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从业人员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老年护理服务持续改善,服务连续性、可及性、规范性持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不断增强。

二、行动范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下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重点任务

(一)扩大老年护理资源供给。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人口老龄化程度、老年护理服务需求等情况,做好老年护理资源的规划、布局,增加辖区内老年护理服务供给。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应当按照《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25年版)》《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按要求配备老年护理力量。优先盘活存量医疗资源,支持部分一级、二级医院加强老年护理功能。同时,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院(中心)。鼓励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常住人口超过300万且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20%的地级市至少有1所护理院或护理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置护理院(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际和居民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务的床位。

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依托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逐步构建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之间以纵向为主的一体化老年护理联动模式推动机构内老年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健全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安宁疗护的护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牵头医疗机构优质老年护理资源帮扶带动作用。城市二级以上医院或县级医院选派高年资护士或临床经验丰富的老年护理专业护士,通过定期派驻下沉基层、组建护理联合团队、点对点帮扶、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等方式,在管理、技术、人员、服务等方面帮基层医卫生机构,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鼓励二级上医院退休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符合岗位职责所需条件的护士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通过输出护理技术、开展人员培训、远程护理指导等方式,提升受援单位老年护理服务水平。到2027年底,力争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有二级及以上医院中高级职称护士定期派驻。

拓展老年护理服务多样化模式

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丰富创新多样化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为老年患者提供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体现人文关怀。通过在线咨询、健康指导、电话随访等多种形式,为社区和居家老年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面,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推动护士上门为失能失智、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患者提供专业护理服务。鼓励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老年护理、健康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日间护理中心、社区嵌入型机构、家庭病床等,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的机构护理、日间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在失能等级评估中的作用,推动相关评估标准衔接。家庭医生团队中的护士在有条件的地区,针对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签约老年人,可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护理服务。

(四)提高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培训,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老年护理服务需求,按照《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对三级医院、二级医院、护理院(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层医疗机构中,正在或准备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开展培训,提老年护理服务能力。2027年,辖区内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参加培训占比达到95%以上合实际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等,统筹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护理员培训,可发挥职业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技术支持作用实提医疗护理员生活照护等职业技能水平。

)保障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安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老年护理服务质量控制和行为监管,续推动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重点监测老年患者2期及以上院内压力性损伤发生率、老年患者非计划拔管率、误吸发生率、跌倒发生率、走失发生率等指标,切实保障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安全。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开区域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相关医疗机构、人员处罚等信息,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改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

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老年护理服务,提升老年人看病就医感受。根据老年患者疾病特点、自理能力等做好医疗护理、老年综合评估、康指导、心理慰藉等,积极为有需求的老年住院患者提供免陪照护服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完善辖区内转诊服务规则,畅通双向转诊渠道,通过医疗机构内设立转诊中心等方式,强化转诊服务的统一管理,增强老年护理服务连续性。加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间老年患者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互通共享,做好患者转诊及医疗护理信息的完整记录与安全共享。

四、组织实施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高度,将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资源,为落实各项任务提供有力支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商医保部门,支持将老年人护理服务与当地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有机结合,发挥政策合力,协同促进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创新思路举措,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挖掘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动态跟踪评估各地工作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可复制经验。


广河县2025年第四季度关于对广河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

广河县2025年第四季度关于对广河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

一、公示内容

广河县2025年第四季度关于对广河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详见附表)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三、公示说明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

受理部门:广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河县202511-副本.pdf

关于印发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2025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2025年版)的通知

日期: 2025-11-24 来源:卫生与免疫规划司

字号:【   

国疾控综卫免函〔2025〕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疾控中心(中国预科院)、中国疫控中心:

为适应新阶段包虫病防治工作需要,我们对《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19年版)》(国卫办疾控函〔2019〕93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5年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19年版)》(国卫办疾控函〔2019〕938号)同时废止。

 

       附件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5年版).pdf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用血技术规范(2025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用血技术规范(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04 来源: 医疗应急司

国卫办医急函〔20254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适应输血医学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办医发〔2000184号)进行修订,形成《临床用血技术规范2025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积极学习《技术规范》,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优化临床用血服务,建立健全覆盖临床用血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加强节约用血管理,提升血液使用效率,大力推广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技术。





附件:临床用血技术规范(2025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112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3 17:06:56 来源: 访问量: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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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医政发〔2025〕69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残联,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委(局)属委(局)管各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5〕10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残联联合制定了《甘肃省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甘肃省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耳与听力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3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服务体系建设目标:95%以上的县(市、区)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耳鼻咽喉科(五官科),每10万人耳鼻咽喉科执业(助理)医师配备数达到4.2人,听力检测专业技师队伍规模较现在提升30%以上,确保听力障碍疾病诊断、治疗与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能力满足实际需求。

重点人群筛查目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初筛率达到95%以上,复筛率稳步提高;工作场所噪声岗位监测合格率提升至85%以上;90%以上市(州)能提供规范的听力学检测服务、听觉口语教学服务。

健康意识提升目标:社会公众的耳与听力健康知识知晓率从当前水平提升至80%以上,学校、企业、社区等重点场所科普覆盖率达90%以上,全社会对听力损失的预防、控制及康复意识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耳与听力健康服务体系

1.构建四级联动服务网络。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网络,明确各级机构功能定位,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服务机制:

省级层面:由省耳鼻咽喉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省临床听力障碍诊疗中心,负责全省疑难危重听力障碍诊治、新技术应用推广、技术规范与服务标准制定、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全省耳与听力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

市(州)层面:由市级耳鼻咽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常见多发听力障碍疾病的临床诊疗、听力康复服务,对县级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建立听障患者康复转介机制,对接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及社区康复站。

县级层面:各县指定一家耳与听力健康服务能力较强的医院,开展辖区内听力障碍疾病筛查、诊断与基础治疗,助听器适应性训练、听觉言语康复初步指导。依托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专科联盟,建立与省、市及乡镇(社区)医疗机构的转诊绿色通道,实现上下联动。

乡镇(社区)层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协助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阳性病例追踪随访和耳与听力健康教育。

2.强化残联康复服务协同。各级残联指导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听力残疾人提供听觉功能评估、言语康复训练、辅助器具使用指导、社会适应性训练等服务,形成“医疗+康复”协同服务模式。

3.完善连续性服务链条。依托四级网络构建“筛查-诊断-治疗-康复”连续性服务链,建立覆盖全年龄段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耳与听力健康管理体系,实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以县级医院耳鼻咽喉科建设为工作重点,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培训”快速提升服务能力;在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基础上,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耳鼻咽喉科(五官科)门诊,并拓展全科医生相关服务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设耳鼻咽喉科,提供耳病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4.提升诊疗与康复服务水平。推动三级医院开设听力语言康复门诊,配备专业康复医师与治疗师;鼓励残疾人康复机构增设门诊部,提高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能力,为听障患者提供个性化康复方案,确保有康复需求的患者得到专业服务。

(二)提高耳病防治与康复服务能力

开展耳与听力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配齐基本听力检查设备。三级综合医院及耳鼻咽喉专科医院要具备诊治全系列耳科疑难复杂疾病的能力,能为下级医院提供技术培训与指导。二级综合医院要具备常见多发听力障碍疾病诊疗及部分外中耳疾病外科治疗能力,能开展基础听力检测与助听器验配指导。康复机构及康复门诊要具备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后听力言语康复服务能力,能针对全年龄段听障患者开展听觉言语康复服务。

(三)强化重点人群和特殊行业耳与听力健康保障

1.儿童听力障碍防治。进一步巩固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网络,优化筛查流程,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诊断、治疗、干预与随访管理,力争3个月内诊断率和6个月内干预率均达到90%以上。充分发挥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听力障碍患儿的听觉康复与语言训练,建立“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家庭”协同干预机制。

2.老年听力健康促进行动。依据《甘肃省老年听力筛查与干预指导技术方案》,以社区、养老机构为重点,依托家庭医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老年人听力粗测。康复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确诊听力障碍者提供药物使用、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康复训练等服务,减缓听力损失进展。

3.职业与生活噪声防控。加强工作场所噪声危害源头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工程防护与个体防护措施,强化噪声危害防控与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年轻人群,开展娱乐、生活噪声危害科普宣传,减少不良行为对听力的损害。

(四)加强耳科疾病规范诊疗

1.完善诊疗规范体系。省耳鼻咽喉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制定常见致聋疾病及人工听觉技术的临床诊疗指南(含中医诊疗方案),明确纯音测听、声导抗测听及客观听力检查、助听器验配、人工听觉植入等技术规范。

2.强化质量控制管理。各级耳鼻咽喉质控中心建立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医师、听力师、助听器验配师等专业人员资质准入与考核管理;规范听力筛查、诊断设备配置校准与操作流程;加强听力筛查、报告及诊断质量控制。

3.推动多学科协同诊疗。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托多学科诊疗(MDT)平台,促进科室协同,针对复杂耳病开展联合诊疗;发挥中药、针灸等中医技术在听力损失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推广中西医结合治疗。

(五)加强听力健康专业队伍建设

1.分类开展人才培养。加强耳鼻咽喉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省每年完成不少于60人次的专科技术培训;不少于100人次的听力师、助听器验配师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康复专业人员听力健康知识与技能培训,将耳与听力康复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重点内容,扩大教育资源供给。

2.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内部绩效考核与人才评价机制,提供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

(六)支持耳与听力健康领域前沿技术发展与转化

1.支持前沿技术研发转化。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推动医工、医技结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及听力检测、诊断技术研发;开展耳病中西医结合防治技术临床研究,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在听力损失治疗与康复中的应用。

2.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联通听力筛查、诊疗、康复数据,做好数据统计与分析及电子化健康教育处方应用,为政策制定、服务优化、效果评估提供依据;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听力筛查、辅助诊断、康复训练中的应用。

(七)提高全社会对耳与听力健康的关注意识

1.加强健康科普宣传。通过全媒体及健康科普“六进”活动,普及科学爱耳护耳知识,宣传听力损失可防、可控、可治的理念,引导公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2.强化重点群体教育。针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群、噪声暴露职业人群等重点群体,开展专项科普活动,转变“人老耳背”等传统观念,提升对娱乐、职业噪声危害的认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听力健康自我管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各级工作目标与具体责任,督促工作落地;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协调推进数据共享、政策衔接、资源调配等工作;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耳与听力健康模块,推动与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残联组织做好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听力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加强残联系统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化建设,提升听力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整理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支持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康复机构合作,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与康复服务。疾控部门要依法履行公共卫生监管职责,加强对工作场所噪声危害、学校及公共场所听力健康影响因素的监测与评估,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影响耳与听力健康的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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