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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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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雷继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雷继英,男,土族,1972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统计调查、园区建设、县域经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外事、“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县数据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局、县能源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广腾集团、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金融监管局广河支局、县工商银行、县邮储银行、甘肃银行、驻广各保险机构。
  •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永忠,男,回族,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科技、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人饮局、县林草中心、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县富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社会工作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李润芳
    副县长
    李润芳,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齐家文化博物馆、县志办、县全民健身中心、临夏地质公园广河县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齐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文联、县档案馆。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县石油公司。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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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强国复兴有我”2025年甘肃省健康科普作品遴选及健康科普技能比赛的通知

关于开展“强国复兴有我”2025年甘肃省健康科普作品遴选及健康科普技能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4 16:46:58 来源: 访问量: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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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宣传函〔2025〕313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科技局、工会、科协,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提升全省各地、各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者能力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科普知识需求,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持续开展“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安排,按照《“健康甘肃2030”规划》和《甘肃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总工会、省科协等部门决定开展“强国复兴有我”2025年甘肃省健康科普作品选及健康科普技能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甘肃省健康科普作品选活动

(一)组织实施

1.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总工会和省科协作为主办单位,负责全省健康科普作品选活动。

2.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全省健康科普作品选活动的作品收集、专家评定等工作。

(二)科普作品推荐主题

1.爱国卫生与健康生活方式相关主题。健康素养66条(2024版)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防治、“三减三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合理用药、科学就医、安全与急救等。

2.老年人健康相关主题。如健康老龄观、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防治、老年人跌倒等伤害预防、康复护理、生命教育等。

3.妇女健康相关主题。如妇女常见病防治、乳腺健康、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与科学育儿、产后保健、生殖保健等。

4.“健康从娃娃抓起”相关主题。如充足睡眠、近视防控科学运动、远离烟草危害、健康用耳、脊柱侧弯、避免网络成瘾、缓解压力、预防呼吸道疾病、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

5.体重管理相关主题。如体重管理权威信息宣贯、体重管理科普形式创新、体重管理支持性环境营造、家庭体重管理、中医药对体重管理的技术支撑、孕产妇及学生等重点人群的体重管理等。

6.心理健康相关主题。如情绪调节、压力管理、自我认知与人际关系,焦虑和抑郁的识别与应对,心理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及日常自我关怀等。

7.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相关主题。如心血管病高危患者筛查、危险因素干预、健康生活方式、防治心血管病的方法和推广、心血管急危重症家庭急救常识、先心病的早期识别和家庭健康管理、心脏术后康复等。

8.癌症防治相关主题。如癌症病因预防、防癌筛查、康复等。

9.传染病防控相关主题。如各类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防护措施、预防接种等。

10.中医药科普相关主题。如中医药基本知识、中医养生保健的理念和方法、常见疾病的中医药预防和保健、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常识等。

每个作品限报一类主题。

(三)科普作品遴选类别

1.图文类。包括科普图书、科普文章、手册折页、海报、PPT等。科普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应当为正式出版物,文字为中文简体,聚焦百姓关心的健康话题,要点突出、形式新颖、设计美观,有较强的传播价值。丛书应为全部出版完成的作品,不接受丛书中的单册或部分作品。科普文章需提供文字形式,不超过2500字。手册折页、海报等需提供JPG 格式文件。

2.视音频类。视频类作品包括科教专题片、科普讲座、微电影、音乐电视、公益广告、科普动漫、微视频等,为MOV、MP4等格式1080P高清影像,作品必须配有中文字幕,时长12分钟以内,要求作品画面质量优,构图合理,字幕及配乐得当;音频类作品包括健康科普专题音频、广播剧、有声书等,格式为WAV或MP3,时长15分钟以内,要求音质清晰、完好无损。

(四)科普作品遴选安排

1.作品推荐。各市州、省级各单位推荐的2025年健康科普图文作品不超过6篇,视频作品不超过6部,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各类作品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1015日。

2.省级初评。省级组织对各类推荐作品字数(时长)、画面清晰度、格式及作品参赛资格等进行初评初评截止时间为20251020日。

3.专家评定。省级组织邀请相关医疗机构、广播影视行业、高等院校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定。评定作品坚持高品质原则,如果作品质量不达标,相关奖项等次评奖作空缺处理。评定截止时间为20251024日。

(五)科普作品有关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2024年7月1日以后发表的原创作品

2.参赛作品要具备科学性、通俗性、思想性、艺术性,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可夹杂药品、平台等商业宣传推广内容。不得含有低俗暴力、违法违规、个人隐私等内容。鼓励采用地方特色、地方方言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呈现。

3.参赛作品要求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如参赛的作品或讲解内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导致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后果,由作者或上报单位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参赛作品著作权和版权为作者所有。参赛者需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其参赛作品在电视、网站等媒体及公众场所的展映及宣传使用权,主办单位在使用时,不再另付稿酬。

(六)奖项设置

1.图文类。按最终图文类参赛作品总数计算,一等奖占5%,二等奖占10%,三等奖占15%,优秀奖占20%。

2.视音频类。按最终视音频类参赛作品总数计算,一等奖占5%,二等奖占10%,三等奖占15%,优秀奖占20%。

二、2025年甘肃省健康科普技能比赛

(一)组织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总工会和省科协作为主办方,负责全省健康科普技能比赛的策划、组织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作为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比赛内容

结合日常工作,以“普及健康素养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为核心,紧紧围绕新版“健康素养66条”及群众关心的医疗健康热点话题展开健康科普演讲。

(三)比赛形式

以演讲为主,允许、鼓励其他多种形式,如有技能演示、多媒体展示等内容将酌情加分。

(四)比赛要求

参赛人员仪表大方、自然、得体,普通话标准,要求脱稿比赛;内容要围绕主题,积极向上,感情真挚,具有感染力;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评分标准(总分10分)

1.主题鲜明,内容精彩5分;

2.仪表大方,服装整洁,吐字清晰、发音准确2分;

3.感情丰富,抑扬顿挫,有较强的感染力3分;

4.形式新颖者最高可加0.5分;

5.超时扣分,最高扣0.5分。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决赛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优秀个人奖16名,优秀组织奖10名。采用评委现场打分的形式确定获奖等次。

(七)其他事项

1.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结合本地区实际推荐2-3人参加全省健康科普技能比赛。

2.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推荐本单位1-2人参加全省健康科普技能比赛。

3.时间安排。各地各单位于1020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参赛队员及1名领队名单;10进行省级比赛

4.经费保障。各单位参加省级健康科普技能比赛的队员及1名领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各单位自理,餐饮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承担。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  薛景仁

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马菁  黄彦军

联系电话:0931—8473037

0931—8728462,18993058143

邮 箱:1540396340@qq.com

附件:1.视音频、图文类健康科普作品推荐表

      2.健康科普演讲比赛报名表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总工会  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9月3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控局。

附件1

视音频、图文类健康科普作品推荐表

推荐单位


联系人


作品时长

(分钟/字数)


联系电话


作品类别

(  )视音频类     (  )图文类

作品主题

(  )爱国卫生及健康生活方式     (  )老年人健康   

(  )妇女健康                   (  )“健康从娃娃抓起”

(  )体重管理                     )心理健康   

  )心脑血管疾病防治             )癌症防治

(  )传染病防控                 (  )中医药科普

作品传播途径及传播量

(发表媒体)


主创人员

及单位


制作时间


作品名称


作品简介


单位推荐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推荐作品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不存在抄袭、借用等法律问题。推荐作品著作权和版权为作者所有,推荐者需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其参赛作品在电视频道、网站等媒体及公众场所的展映及宣传使用权,主办单位在使用时,不再另付稿酬。


附件2

健康科普技能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备注






(领队)






(参赛队员)






(参赛队员)






(参赛队员)








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和合格证书校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和合格证书校验工作的通知

甘卫妇幼〔2025302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委托省卫生健康监督保障中心开展全省产前筛查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和合格证书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拟从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相关工作,尚未取得相应类别《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类别

产前筛查技术:临床咨询、超声产前筛查、实验室技术产前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遗传病咨询产前咨询超声产前诊断、实验室技术产前诊断。

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实验室技术。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5年111

 第场 8:30-10:00    第二场 10:30-12:00

2.考试地点:甘肃开放大学(兰州市南滨河东路653号)(提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报名条件

1.具备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能力

(1)产前筛查工作人员

从事临床咨询、超声产前筛查人员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临床咨询、超声产前筛查、生化免疫实验室筛查工作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产前诊断工作人员

从事遗传病咨询的临床医师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遗传病咨询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从事产前咨询的临床医师应当取得妇产科执业医师资格超声产前诊断临床医师应当取得医学影像执业医师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相关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实验室技术人员需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临床实验室工作经验,具备相关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3)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人员

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人员(包括医师、检验师、技师)的资质,必须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中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从业人员的相关要求。

2.具有专业培训经历

1产前筛查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参加全省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培训并取得《省级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证书》在已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省内外不限)相关科室学习三个月以上(需提供进修证明)。

2产前诊断人员应具有省级以上产前诊断(筛查)技术培训班的培训证明或在国家省级产前诊断培训基地进修(儿科专业除外)三个月以上(需提供进修证明)。遗传病咨询人员要提供省级以上专项培训证明。

(3)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听力、实验室技术)应提交省级以上相关专项培训、临床实践资料。

(五)其他事宜

1.报名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拟从事的专业类别报名,并组织开展相应内容的集中培训,帮助其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对于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将把缺考人员名单反馈至各单位。

(2)填写《甘肃省2025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本人需准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

(3)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专项培训证明。

(4)请各市州负责收集汇总辖区考试人员名单,填报《甘肃省2025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于2025年1017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监督保障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委属委管单位直接报送至省卫生健康监督保障中心。

2.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不得替考,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将严肃处理。

3.资质认定

省卫生健康委将对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二、技术合格证书校验

(一)校验对象

医疗保健机构中已取得相应类别《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距离上次校验将满三年,),且从事母婴保健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校验需提交的材料

1.校验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原件。

2.校验人员(医师、技师、检验师、护士)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校验人员需填写《甘肃省2025年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校验申请表》(附件3)。

4.各单位审核填写《甘肃省2025年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校验报名汇总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同电子版一并提交。

(三)校验时间和地点

1.校验(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25年10月17日前。

2.校验(材料提交)地点:省卫生健康监督保障中心基层与妇幼卫生监督科(402、403办公室)

三、考试及校验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监督保障中心基层与妇幼卫生监督科

联系人:刘勤  刘兆邦

联系电话:0931-4522518  0931-4522517

电子邮箱:982510277@qq.com。

附件:1.甘肃省2025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甘肃省2025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3.甘肃省2025年《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校验申请表

4.甘肃省2025年《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校验汇总表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922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卫生健康监督保障中心。


2025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公益海报和宣传口号正式发布
2025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公益海报和宣传口号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 2025-09-30 来源: 医政司
2025年10月10日是第34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今年活动主题为“人人享有心理健康服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前期面向各地征集了宣传海报,并组织起草了宣传口号。经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组织专家遴选,确定了6张公益海报、10条宣传口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供各地使用。
2025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口号:
一、用支持消除偏见,用服务传递温暖。
二、抑郁情绪不等于抑郁症,理性区分,科学应对。
三、健康不仅是躯体无恙,更是心理的晴朗。
四、阳光心态,从小灌溉。
五、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从陪伴和理解做起。
六、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共同守护美好未来。
七、情绪没有对错,给情绪一个健康的出口。
八、运动是情绪的良药,微笑是心灵的阳光。
九、家是心灵的避风港,倾听与理解是最好的陪伴。
十、主动求助是积极治愈的开始。


关于发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防治管理标准》等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关于发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防治管理标准》等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09-30 来源: 法规司

国卫通202513

  

现发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防治管理标准》3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872—202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防治管理标准

WS/T 873—2025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DR常见检查操作标准

WS/T 874—2025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T常见检查操作标准

    上述标准自20263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919日


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等5项标准的通告
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等5项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09-24 来源: 法规司

国卫通202512


现发布《职业性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等5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08—2025  职业性急性铀中毒断标准(代替GBZ 108—2002

GBZ 215—2025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标准(代替GBZ 215—2009

GBZ 339—2025  非医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危害因素检测标准

二、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674—2025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质量控制检测标准(代替WS 674—2020

三、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850—2025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准备与响应标准(代替GBZ/T 171—2006、GBZ/T 234—2010

上述4项强制性标准自2026年91日起施行,GBZ 1082002、GBZ 215—2009、WS 674—2020同时废止。

上述1项推荐性标准自2026年31日起施行,GBZ/T 171—2006、GBZ/T 234—2010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95


关于发布《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关于发布《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09-24 来源: 法规司

国卫通202511


现发布《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4—2025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24—2017

GBZ 42—2025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42—2002

GBZ 83—2025  职业性砷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83—2013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89.9—2025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标准9部分:手传振动(代替GBZ/T 189.9—2007

GBZ/T 192.1—20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1部分:总粉尘浓度(代替GBZ/T 192.1—2007

GBZ/T 192.2—20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代替GBZ/T 192.2—2007

GBZ/T 230—2025  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分级标准(代替GBZ/T 230—2010

GBZ/T 338—2025  尿中汞测定标准冷原子吸收光谱法(代替WS/T 25—1996、WS/T 27—1996

上述强制性标准自2026年81日起施行,GBZ 24—2017、GBZ 42—2002、GBZ 3—2013同时废止

上述推荐性标准自2026年21日起施行,GBZ/T 189.9—2007GBZ/T 192.1—2007GBZ/T 192.2—2007、GBZ/T 230—2010、WS/T 25—1996、WS/T 27—1996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94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村务公开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