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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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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雷继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雷继英,男,土族,1972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统计调查、园区建设、县域经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外事、“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县数据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局、县能源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广腾集团、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金融监管局广河支局、县工商银行、县邮储银行、甘肃银行、驻广各保险机构。
  •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永忠,男,回族,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科技、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人饮局、县林草中心、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县富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社会工作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李润芳
    副县长
    李润芳,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齐家文化博物馆、县志办、县全民健身中心、临夏地质公园广河县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齐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文联、县档案馆。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县石油公司。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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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 口腔)和助理全科医生(西医)培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 口腔)和助理全科医生(西医)培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5 16:40:25 来源: 访问量: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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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科教函2025〕211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和《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甘卫发〔2015〕26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口腔)和助理全科医生(西医)培训报名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5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口腔)计划招生700名。其中:省内招生470名,省外代培230名。各基地要积极完成2025年招生计划,优先保证紧缺专业招收任务,紧缺专业招生未完成的,不得扩大招收其他专业。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根据各基地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在财政补助上实行绩效考核奖惩。
   (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025年全省助理全科医生(西医)培训计划招生200名。各培训基地招收专业和计划数详见《2025年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见附件)。
    二、培训基地和专业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必须在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开展。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省内基地: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西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大学口腔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省外代培(全科):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天津市南开医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天津武警特色医学中心、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滨州医学院烟台附院、济南市人民医院、青岛市立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潍坊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威海市立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义乌市中心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
   (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甘肃省人民医院(西院区)、兰州市西固区人民医院、庆阳市人民医院、临夏州人民医院。
    三、招生对象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对象
    1.2025年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新招录(含聘用)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毕业生。
    2.2025年高等院校医学类临床、口腔专业本科毕业后,未与医疗机构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社会人员。
    3.全省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自愿参加培训。
    4.通过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我省高等院校录取的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医教协同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对象
    1.临床医学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我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
    2.2025年毕业的我省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临床医学),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卫办科教函〔2017〕413号)要求,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后,可由本人或培养院校统一报名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四、全科专业招生
    2025年,我省全科医学专业重点招录新毕业临床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分为省内培训和省外代培,省内全科专业招收500名,省外代培230名,其中山东省代培100名,天津市代培100名,浙江省代培30名。
   (一)各地在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工作岗位后,以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的身份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或已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全科医学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也可报名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2018〕116号)要求,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3年内不得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培训学员参加全科专业省外代培,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统一在我省平台报名,由我委委托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全科专业基地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全省统一的招生笔试、面试,择优选派至山东、天津、浙江全科专业培训基地培训。
    五、报名及录取
    2025年培训报名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培训学员可选择1-2个培训基地和专业进行报名。根据笔试、面试结果,择优录取。
   (一)报名方式
    报名学员登录甘肃省医师协会官网(网址:http://www. gsysxh.com)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5年6月25日至7月15日。
   (三)志愿填报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志愿填报。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根据本人从事临床工作的实际,选择1-2个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报名。临床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仅限报名参加全科医学专业。
    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志愿填报。报名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可选择2个培训基地报名。
   (四)资格审核
    1.各培训基地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组织报名学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核截至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报名学员需向报名基地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培训基地招生简章要求的相关资料。
    2.省外全科专业代培学员资格审核,委托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全科医学专业实施。
   (五)招生考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他临床专业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考试由我委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定于2025年7月22日,考试地点为考生报名所在基地。全科专业招生考试在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同时进行,具体考场设置及考务工作由各培训基地负责安排。考试形式为计算机(手机)考试。
   (六)招生面试
    培训基地的面试定于7月23日至25日进行。面试内容和面试评分由各培训基地自行确定,省外代培学员面试由我委组织,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实施。
   (七)招生录取
    各培训基地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底完成,录取分数线由各培训基地划定,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录取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由各培训基地进行公示。省外代培学员,由我委根据考试成绩择优选派。
   (八)统筹调剂
    各培训基地录取结束后,对报考基地未录取、报名时选择接受调剂的学员,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调剂,由未完成招录计划的基地另行组织面试。
   (九)培训时间
    2025年9月1日前,录取的学员进入培训基地开始培训。省卫生健康委届时将组织召开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开班仪式(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期间待遇
   (一)学员正式录取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委派单位与学员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本人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学员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纳入本院住院医师统一管理,单位人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社会人的人事档案可委托培训基地相对应机构管理,专业硕士并轨学员的人事档案由所在高校管理。
   (二)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培训基地本单位参培人员、外单位委派人员和社会参培人员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的同类住院医师的工资水平一致。单位委派人员,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或助理医师工资水平,其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项经费和基地自筹经费中补齐。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其培训期间的补助由国家和省级专项经费支持,各培训基地为其购买“五险一金”。在读研究生执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不享受中央及省级财政住院医师专项补助。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等紧缺专业学员的标准高于其他专业5%以上。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按社会人员参加培训由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给予补助。
   (三)培训学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顺延培训时间,延长期内不再发放补助,所需经费由个人承担。
   (四)按照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内容和方式逐步统一,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临床医师,可以申请临床医学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无特殊原因,个人或委托培养单位不得中断培训。培训学员因个人原因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除退还培训期间的补助费用外,3年内不能申请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记入个人档案。
   (六)培训基地培训期间不得招聘非本基地的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和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七)培训学员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按照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要求落实保障措施,即“面向社会招收培训合格的住院医师、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的意见精神,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025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要全部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各培训基地要认真做好招收组织、资格审核、招收考核、公示招收名单等工作,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卫健委要求,各培训基地制定2025年度招收简章,明确“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基地招收计划、薪酬待遇、质量保障等内容,招生简章统一报送我委科教处审核后发布。各基地根据核定的招生容量,结合各专业基地实际培训能力和培训需求,统筹安排各专业基地和协同专业基地招生人数,合理制定2025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其中紧缺专业为各培训基地应完成的招生任务,其他专业招生不得超过计划人数。  
   (三)各委托培养单位要认真履行责任义务,鼓励支持培训学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期间要保障培训学员培训期间待遇和培训时间。因委托培养单位原因迫使培训学员退出培训或不按要求发放工资的,追究委托培养单位负责人责任,记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联系人:余  斐(科教处)       0931-4818168
             李  艺(省医协住培办) 0931-8440931
            李发祥(报名技术支持) 13359430644

    附件:2025年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甘肃考区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发布及医学综合考试缴费公告

甘肃考区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发布及医学综合考试缴费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7 16:16:50 来源: 访问量: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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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

根据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安排,2025年甘肃考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于6月24日全部结束,考试成绩于6月28日10时公布,考生届时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点击网页右侧“考生服务”栏目扫码登录进行查询。

2025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结果显示为“技能通过”或“技能免考”的考生,请于7月3日-7月11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http://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窗口”缴纳医学综合考试报名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予补缴费。

医学综合考试缴费入口仅对实践技能考试结果为“技能通过”和“技能免考”考生开放。实践技能考试结果为“未通过”和非“技能免考”考生无此入口,请考生认真核实技能考试结果和技能免考情况。

医学综合考试将于8月22-24日举行,具体考试安排、考试地址以准考证为准。医学综合考试考前7-10天开放准考证打印功能。请各位考生关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或登录甘肃卫生健康人才网和公众号,及时了解注意事项和参加考试要求。



附件:甘肃考区各考点联系方式




                                   甘肃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关于做好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26 来源: 基层卫生健康司

国卫基层发〔202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有关要求,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让群众可感可及,现就做好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新增经费使用范围

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5元,达到99新增经费用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频次,保障服务质量,增强群众感受度。聚焦“一老一小”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慢性病患者(以下简称慢性病患者),结合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体重管理年”等重点工作,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健康服务。

二、统筹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照相关服务规范切实做好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强06岁儿童健康服务,做好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加强眼保健和科学喂养指导,预防儿童超重肥胖。结合基层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和基层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进一步加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规范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服务,加强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发挥中医药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继续做好重点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有关地区地中海贫血防控,以及优化生育政策服务等工作

优化老年人健康服务内容

组织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增加胸部数字化X线摄影(DR)正位检查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切实做好视力听力粗测判断,继续开展认知功能初筛。各地要加强检查检验设备配备,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引导老年人有序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检。强化体检结果分析和反馈运用,要及时将健康体检结果反馈本人,并导入电子健康档案,对异常情况及时推送至有关专病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加强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根据健康状况、年龄等为老年人提供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对健康风险较高的相应增加随访频次,同时要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加强指导

四、加强慢性病患者基层连续服务

结合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慢性病患者分级连续健康服务。慢性病控制稳定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健康服务;控制不稳定的,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并追踪随访,确保服务的连续性。统筹推进多病共防共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一张表强化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推进高血压、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肥胖症膳食运动基层指导要点应用,为城乡社区慢性病患者提供个性化膳食、运动指导建议。推进将指导要点嵌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工作站或相应诊疗信息系统,2025年要覆盖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各地要依托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电子健康档案首页管理规范建设,推进有关业务系统与电子健康档案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持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应用,包括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推动以省为单位将电子健康档案首页数据向国家平台归集。2025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向居民个人开放比例要达到70%

六、丰富基层健康宣教形式和内容

用好国家健康科普资源库,增强健康宣教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结合“时令节气与健康”开展健康科普,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加强健康体重相关健康教育,倡导吃动平衡、“三减三健”、控烟限酒等健康理念。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5年”系列活动,于9月份集中组织“回顾、传承、展望:基本公共卫生‘我服务 你健康’”主题宣传月,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通过举办健康科普讲座、送健康下乡、健康市集以及新媒体等形式和渠道,向公众传播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度。广泛动员群团组织、行业学协会各方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支持、指导,促其进一步发挥作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融入村(社区)网格管理共同推动服务均衡可及。

加大资金监管力度

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2号),及时、足额落实经费,依照时限分解下达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不得截留、挪用。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分工,严格保障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加强跨部门协同,推进资金全流程穿透式监管,积极推进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强化绩效评价和效果评估

以群众健康改善和满意度为导向,经费管理和服务效果等作为重点内容依法依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绩效评价。鼓励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电子健康档案智能化筛查和质量控制,推进健康结果和满意度多渠道采集、大数据分析,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效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按照以基层为重点、普惠可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服务、有进有出等动态调整原则,研究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优化调整。



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5623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30 来源: 医政司

国卫办医政函〔2025〕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进一步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和应用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一)明确电子病历范围。电子病历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信息。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牵头部门确定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医务、科教、信息等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责任,指导临床业务部门落实使用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要强化纪检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电子病历信息使用权限滥用、信息泄露等行为的监管。将电子病历信息规范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绩效评价出现违规操作泄露信息等不良事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部门和个人责任。

)健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完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制度,规范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保存、传输等环节工作流程以及使用管理权限范围建立电子病历信息使用长效机制,预防并及时处置不合理调阅、使用、转发电子病历信息等情形,确保电子病历信息使用合法合规、安全可控。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信息泄露场景的处置流程

)落实分级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电子病历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级别、使用场景等具体情况,严格实施分级分类访问控制与权限管理。遵循最小可用原则,按照岗位职责、角色任务、使用需求等,明确临床诊疗、教学管理等相关人员分级访问权限和时限,严禁未经授权查阅、复制、传播或篡改病历信息。发生就医诊疗相关舆情时,要立即封存涉及人员的相关信息,无关人员不得访问浏览记录转发。

二、规范电子病历信息使用

)规范相关人员使用权限和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电子病历系统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明确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不得违规收集、使用、传输、透露、买卖患者病历信息或通过网络渠道传播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均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识别介质,依权限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并由医疗机构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定期更新调整其使用权限和时限。参与见习实习和培养培训的学生、进修医生短期工作人员,需接受医疗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依权限在教学学习活动中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其使用权限和时限不得超过培训进修学习范围和时长医疗机构应当与提供信息系统维护和数据分析服务等业务的外部服务商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和授权协议,明确其访问电子病历系统的范围、目的和期限,并在服务过程中接受医疗机构监督,确保数据安全。

保障全流程追溯医疗机构要确保电子病历系统历次操作痕迹、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支持通过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确保使用过程留痕。医疗机构共享电子病历信息时,应有严格的授权机制和审批流程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防篡改性。医疗机构接收外单位提供的电子病历信息时,应对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进行验证,并参照内部管理要求建立详细的接收、存储、使用记录,实现数据流向可追溯

确保数据安全。医疗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建立电子病历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测电子病历信息使用情况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对异常访问或未经授权的操作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上级管理人员,有效防范潜在安全风险

三、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部门,下同)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的指导和监管,定期监测评估。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规范使用电子病历信息情况作为医院评审、医院巡查、智慧医院建设等相关工作重要评估依据。各办医主体单位组织推进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5年62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13 来源: 医疗应急司

国卫医急函20251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审计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疾控局、药监局:

现将《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审计署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

202551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拓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效,纵深推进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行业不正之风常态化治理,加强医药领域廉政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健康获得感,为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一、全面强化纠风工作顶层设计

(一)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指导行动,加强全系统学习宣贯,将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到实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工作重心、资源倾斜、力量调配上的支持倾斜。

(二)始终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纠正行业作风重点持续发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群腐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深入研判纠风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密切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

(三)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用好纠风工作机制,做好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任务落地,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防范化解医药卫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正之风问题的风险隐患,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推动形成行业新风正气。

二、持续深化医药购销领域治理

(四)巩固治理成效坚决防止行业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加强医药卫生领域新型、变异和隐形问题研判预警,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聚焦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基建和信息化项目招投标、后勤服务等监管重点,持续规范检测样本外送、外配处方、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力度。

(五)压实主体责任。将行风管理要求融入医药购销领域行政管理全流程,充分发挥在医药购销领域制度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机制部门协同作用,有效衔接治理环节推动完善行业合规制度,全面提升医药领域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穿透监管。发挥穿透式审计监督优势,加强医药行业专项审计。打通从原材料采购、药品耗材生产、招标采购的监管通路,将监管重点向生产端覆盖。探索建立药品生产加工到流通使用全过程可追溯机制,全面推进药品耗材追溯码全场景采集应用。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医药企业参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加强合规管理,推动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内的合规管理,持续净化医药购销秩序。

(七)强化行业自律督促健全行业合规内部管理章程。健全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完善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人、受贿人黑名单制度和不良单位记录制度。落实对业务指导的医药行业社会组织督促职责,规范兼职取酬、期刊管理、会议举办,严格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积极引导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

三、系统纠治医疗服务乱象

(八)加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统筹运用处方抽查、智能提示、飞行检查、绩效评价、医院巡查、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以及统计、审计、投诉处置等手段,重点聚焦患者隐私保护、基因检测、辅助生殖、医疗美容、儿童近视防控、医学证明开具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九)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聚焦资质准入、互联网诊疗活动是否与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一致、诊疗活动开展、互联网处方等互联网诊疗重点环节,强化线上医疗监管。重点打击网络医托、违规发布医药广告,以及假借医学科普或会议活动等引流”“带货、伪造编造变造在职或离退休行业人员视频营销牟利等不法行为。建立完善惩治涉医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多部门协同查处机制。

(十)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党支部根据职责权限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机制,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纪检机构建设。医教协同强化高校附属医院建设与管理。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制度要点,加强机构内专项审计监督,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立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加大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完善机构内行风管理配套措施。

(十一)强化医德医风管理。压实医疗机构责任,切实履行医德医风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医务人员日常教育和引导,将行风建设与业务能力提升同部署。对个别医务人员违背医德、败坏医风,损害公共利益、患者权利和行业形象的要零容忍,严肃处理。

(十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紧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职业骗保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用好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全面落实《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真正实现监管到人。加快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优化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和智能监管平台。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促进地区间挂网规则协同规范。

四、扎实推进保障落实工作

(十三)强化统筹协调。依托纠风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主动向前一步,密切部门间面对面沟通,增强工作同步性,切实提升政策协调水平。进一步为基层减负,协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创新监管手段,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十四)完善长效措施。加强医药领域廉洁文化和医德医风建设,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法纪教育,大力弘扬抗击非典精神、伟大抗疫精神、崇高职业精神,提升医学人文素养和法治素养。开展好医德考评,探索考评结果与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评优评先等的联动机制,营造风清气正行业环境。

(十五)加强组织实施。推动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作为部门重要工作内容,细化明确任务清单,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深化政策解读与指导,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不断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广河县2025年第二季度关于对广河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

一、公示内容

广河县2025年第二季度关于对广河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详见附表)

二、公示时间

2025年6月10日

三、公示说明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

受理部门:广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GSUNT25205501(5月)广河人饮-广河水厂出厂水_已盖章_已盖章_img(1).pdf

GSUNT25205502(5月)广河人饮-广河水厂末梢水_已盖章_已盖章_img.pdf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村务公开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