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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祁东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祁东明,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省直单位帮扶工作,协助雷继英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全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全忠,男,东乡族,197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民政、水务、水土保持、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社会工作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县石油公司。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 张丽
    副县长
    张丽,女,汉族,199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公共检测、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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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

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服务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突出临床价值和用药可及,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药品。

二、完善重点环节药品价格政策

(一)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引导医药企业做好自评,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对新上市药品价格制定,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即仿制药)等情形,分别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对改良新药等,鼓励引导制定与患者获益相匹配的价格。对通用名药等其他新上市药品,引导医药企业参照同通用名、同作用机制、同功能主治药品价格合理定价。根据真实世界研究结果和临床使用实效,医药企业可在药品首发价格基础上适当调整价格水平。

(二)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兼顾患者获益和鼓励创新,优化医保目录调整规则。对申报纳入医保目录的独家药品,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综合首发价格合理性等因素,与医药企业谈判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相匹配、合理体现药品临床价值的支付标准。医药企业根据协议约定按不高于支付标准的价格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谈判药品,向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谈判药品的市场价格可不受支付标准约束。在通用名药上市后,各省份应及时推动参照通用名药价格调整支付标准。对申报纳入医保目录的非独家药品,通过竞价等方式形成支付标准。

(三)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形成机制。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拓宽医药生产企业对接供应医疗机构的渠道。对供应多元、上市多年的药品,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量价挂钩,通过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报价、公平竞争形成合理价格。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中带量采购规则,规范开展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加强对地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指导,促进公平竞争,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加强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政策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同通用名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四)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加快建设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供应给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应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挂价,新上市药品按首发价格挂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谈判和竞价医保药品按协议价格挂网,其他药品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挂网规则和药品差比价规则合理确定挂网价格,完善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制度。优化挂网规则,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促进不同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相对均衡。

三、推动相关主体发挥药品价格发现作用

(五)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均应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含中药饮片)。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推动医疗机构及时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研究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调动医疗机构主动控费积极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和药之间的利益链。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六)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零售药店药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编制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定期评估价格执行情况。鼓励医保定点药店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适宜价格销售,引导中选企业稳定供应,提高中选药品可及性和覆盖面。

(七)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利用网上药店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异常价格,促进不同渠道药品公平合理定价。引导网络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内网上药店管理,发现医药企业、网上药店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引导关键领域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八)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公益慈善等功能作用,引入多方参与创新药价格协商,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发挥医保信息平台优势,鼓励医药企业、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精准有效帮扶。

(九)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加强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动态调整管理。优化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规则,加强分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评估。国家医药储备应急调用或纳入上述清单的药品,可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议定临时采购价格,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备案。

(十)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价格管理。依法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新上市且尚未制定政府指导价的,由医药企业自主合理制定临时价格,按规定及时报送医保部门。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申报挂网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或已报送的临时价格。

(十一)规范药品原辅料价格行为。推进药品原辅料价格信息共享,引导原辅料企业向制剂企业直接供应,支持“原辅料+制剂”一体化发展。防范关键药用辅料、药用包材无序涨价。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在完善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促进中药优质优价。

五、加强药品价格治理

(十二)加强药品价格监测预警。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加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等数据应用,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推进药品追溯码在药品流通领域全链条应用。完善医药价格指数机制。加强监测成果运用,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以有效竞争形成的价格为基准,对同通用名药品中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价格风险提示。

(十三)推进药品价格协同治理。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药品审评审批、流通供应、配备使用、支付保障等政策与价格政策协调衔接。健全药品价格风险处置制度,采取书面问询、成本调查、约谈提醒、公开问询等措施督促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对药品购销领域失信行为的约束和纠治力度。坚决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非理性竞价中标影响正常供应,维护集中带量采购市场和价格秩序。强化药品价格和反垄断执法,依法严厉惩处药品和原辅料生产经营领域以缺逼涨、垄断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药领域全链条穿透式审计监督。

(十四)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健全药品真实世界研究框架、规则和程序,鼓励支持对医保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药品开展真实世界研究,科学客观评估药品价值,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提供参考。加强药品医保价值评估能力建设,助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六、加强组织实施

医保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统筹推进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药品价格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成人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成人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13 来源: 医政司

国卫办医政函2026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提高白内障手术规范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我委组织制定了《成人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司栏目下载),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实施


    附件:成人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2026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647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关于公布202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关于公布202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14 来源: 科技教育司

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6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疾控局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我司联合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经逐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复核、集中会审,现予以公布。项目名单可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icme.chinacpd.cn和“国家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cmegsb.cma.org.cn查询。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办指南2026年版》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监督评估,建立健全项目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

2026410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河县2026年第一季度关于对广河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

广河县2026年第一季度关于对广河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

一、公示内容

广河县2026年第一季度关于对广河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的公示(详见附表)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5日

三、公示说明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

受理部门:广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河县202602.PDF



关于征集2026年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6年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0 09:06:56 来源: 访问量:631 

字号: [] [] []

各市州、兰州新区疾控局,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疾控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提升疾控科研水平,省疾控局决定开展2026年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6年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项目主要支持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研究和软科学研究。预期成果转化目标明确,研究目标科学合理,预期转化收效显著,研究内容具有先进性,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合规,支撑条件完善。

二、项目类别

    科研项目分为疾控重点科研项目、疾控青年骨干人才科研专项、公共卫生计划类课题、管理类课题等4个类别。疾控重点科


研项目、疾控青年骨干人才科研专项、公共卫生计划类课题由省疾控局资助一定研究经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配套研究经费。管理类课题立项不资助,经费由各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研究经费。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3年,须提供近一个月查新、查重报告。

(一)疾控重点科研项目人工智能技术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公共卫生应急、生物安全、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控、风险评估、智能体建设等疾控领域的场景应用探索研究新发突发、输入性传染病的流行规律、疾病负担、综合防控策略研究,多病原的快速确证与溯源技术研究,健康风险评价和防护策略研究;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数智化防控、新型诊断技术研究;鼠疫菌环境保存机理及非杀伤性监测技术研究;基于多源数据的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模型与可视化研究、关键技术和监测数据标准化研究;重点人群疫苗接种、防控需求及免疫策略研究,结核亚单位等疫苗临床前研究;基于医防融合、医防协同等重大疾病社区治理模式研究;疾控机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科普传播力提升研究,也可开展具有我省特色和实际需求的疾控领域研究。

疾控重点科研项目要面向国家疾控领域重大战略需求,聚焦重大传染病、生物安全防护和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防控等现实需求,提升应对传染病重大生物安全风险挑战科技攻关能力。鼓励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单位整合优势科研资源,联合申报集中攻关。

    (二)公共卫生计划类课题围绕传染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分析,预防接种、疫苗研究,鼠疫防控,伤害预防,地方病、职业病、学生常见病防治,实验室检验检测,医院感染控制防控体系等公共卫生方面研究。

(三)管理类课题支持探索性研究,选题切合疾控实际需求,研究目标明确具体,技术路线设计严谨,易于形成明显优势,产出成果实用,紧密结合疾控体系改革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相关策略研究、疾控体系重塑、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研究、疾控联合体模式、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卫生监督、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疾控人力资源等方面研究。

(四)疾控青年骨干人才科研专项支持疾控机构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疾控领域科学研究。

三、申报条件

    2026年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项目申报单位、第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研项目申报单位

      1.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共卫生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

      2.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曾经承担过相关的研究课题或有相关研究成果,能够提供研究所需各种保障条件。

3.多单位联合申报需明确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单位间要有明确分工合作和知识产权归属,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牵头单位为同一单位。

4.鼓励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联合申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设立研究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疾控领域科研攻关。

5.申报管理类课题申报单位需提供科研经费资助同意书。

     (二)科研项目第一申请人

       1.实际主持和从事过公共卫生科研工作、第一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团队开拓创新,研究申报团队应有不同学历和相关专业方向的研究人员,职称结构合理,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用度,能保证项目研究质量。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5周岁,副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

2.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或者硕士学位,在本单位工作两年以上,作为第一申请人可不受职称限制;

3.每人只能申报1项,参加项目不能超过2项,未主持省卫生行业和省疾控局在研科研项目(重点项目不受限制);

4.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5.疾控青年骨干人才科研专项的第一申报人须为疾控机构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或者硕士学位,或省卫生健康委评选的疾控机构优秀青年人才。

6.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市(州)疾控局和有关单位负责推荐限额申报,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择优推荐审核本辖区、本单位疾控科研项目。委属委管医疗机构、有关高校可直接向省疾控局推荐。

(二)所推荐的课题负责人组织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在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科研课题项目(http://125.74.7.216:8099/custom/login),填写《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课题申报书》,所填内容完整无误,牵头推荐单位要论证审查《申报书》,将同意申报的《申报书》逐级审核并上报。《申报书》(下册)所填内容不得出现科研课题申报单位、主要研究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

五、征集截止时间

2026年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512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人:董彦荣

联系电话:0931-8185240

电子邮箱:gsjkjgcfg@163.com

技术支持:王工

联系电话:18394515991

附件:2026年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项目征集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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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6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09 来源: 医政司

国卫办医政函〔20261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提高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我委组织对《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4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6)》。现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司栏目下载),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实施

    附件: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6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6330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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