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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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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雷继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雷继英,男,土族,1972月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统计调查、园区建设、县域经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外事、“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县数据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局、县能源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广腾集团、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金融监管局广河支局、县工商银行、县邮储银行、甘肃银行、驻广各保险机构。
  •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永忠,男,回族,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科技、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人饮局、县林草中心、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县富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社会工作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李润芳
    副县长
    李润芳,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齐家文化博物馆、县志办、县全民健身中心、临夏地质公园广河县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齐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文联、县档案馆。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县石油公司。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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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8 来源: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

国卫办人口函2025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计生协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有关要求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宣传普及普惠托育政策和科学育儿知识推动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高家庭育儿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计生协组织开展2025全国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515日至615

二、活动主题

普惠托育,科学育儿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普惠托育政策。宣传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工作要求,宣传各地在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服务价格、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政策举措

(二)广泛宣传托育标准规范。宣传托育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保育指导、卫生评价、质量评估、消防安全、伤害预防等标准规范,加强职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开展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等

(三)重点宣传科学育儿知识。结合婴幼儿及其家庭特点,通过亲子活动、科普视频等多种方式依托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计生协向日葵亲子小屋等服务阵地,宣传科学养育理念,婴幼儿营养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回应性照护等育儿知识

(四)重点宣传典型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等典型经验做法,推广各地让婴幼儿家庭托得上”“托得起”“托得好的成功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计生协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围绕普惠托育科学育儿主题,结合地实际,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2025年全国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计生协将制作宣传主题海报供各地参考使用。

(二)统筹推进,积极宣传。各地要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宣传,通过家长课堂、亲子活动、专家访谈、入户指导、互联网直播、发放托育体验券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作用,积极宣传普惠托育政策和科学育儿知识,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认真指导,总结经验。省(区、市)卫生健康委、计生协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总结各地活动亮点,关注群众反馈,收集工作建议鼓励各地报送宣传资料、活动视频等,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计生协将择优在官方网站、重大活动平台等进行展播。202571日前,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计生协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国家卫生健康、中国计生协

国家卫生健康人口家庭司  

联系电话:010-62030581

电子邮箱:rkjtsjtc@nhc.gov.cn

中国计生协家庭服务部   

联系电话:010-55602787

电子邮箱:cfpajczdc@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2025326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02 来源: 医政司

国卫办医政202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军队有关卫生部门

为加强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医师法》《精神卫生法》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师条件

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医师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临床或中医(包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少数民族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已注1个执业范围,从事神经内科、儿科等临床专业的优先;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临床类别医师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605号)中第一项条件

2.中医类别医师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中加注条件

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895号)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的。

(四)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有精神科精神心理相关二级诊疗科目。

二、办理程序

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附条件注册执业范围。原注册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办理附条件注册手续,在临床类别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后加注精神卫生专业,中医类别医师加注(精神)字样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系统。

三、管理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医师的管理,保障其在精神(心理)科门诊、病房等工作时长及工作量。对未实际开展精神(心理)科临床工作的医师,应及时予以注销对应执业范围。

(二)综合工作需求和个人意愿,鼓励医师申请全职转岗精神(心理)科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未全职转岗的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医师鼓励在原有岗位开展相关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质量控制要求强化医务人员培养培训,确保精神科以及其他临床科室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四)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医师晋升职称时,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原注册专业或者精神卫生专业。

(五)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医师获取麻精药品处方权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医疗机构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医师原则上不得注册第三个执业范围。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605号)第二项条件的,按原文件执行。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当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后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5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学习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5 来源: 人事司

国卫人函〔2025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决定》,授予326个集体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称号,749名个人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30名个人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称号。

此次受表彰集体和个人是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涌现出的杰出代表,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们当中,有的扎根偏远乡村,甘做走村串户的基层健康守门人有的潜心研究,誓做矢志攀登医学高峰的拓荒勇士;有的心细如发,勇做争分夺秒的疾控战士;有的赓续奋斗,争做书写中医璀璨文化的中医先锋。特别是在面对新冠病毒感染等重大传染病威胁,以及抗击重大自然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键他们不畏艰险、勇往直前,赢得了党和人民的高度赞誉。

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卫生健康系统肩负着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等重大任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号召全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尊崇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

要学习他们扎根基层、奉献一线的优秀品质努力做到根植基层一线,用心用情提供细致周到服务,主动对接群众需求,踏踏实实做好每项工作,群众身边专注的倾听者、仔细的观察者、敏锐的交谈者、尽心的治疗者,争做新时代群众身边的健康守门人

要学习他们人民至上、全心服务的优秀品质努力做到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时刻以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惠民、便民和利民为标准,把为民造福、让党和人民满意作为不懈追求,做好每一件小事和群众身边事,以优质服务保障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要学习他们不计得失、公益为上的优秀品努力做到主动担当、无私奉献苦干实干、不计得失,毫不动摇把公益性写在医疗卫生事业的旗帜上,胸怀全局、顾全大局,时时处处把公益性放在第一位,切实把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落细在具体行动中

要学习他们听从号令、不惧艰险的优秀品质努力做到听从党的号令,紧跟时代步伐,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处置中,闻令而动、冲锋在前,用精湛的技术和钢铁般的毅力打赢阻击战、攻克世界难题,用实际行动诠释医者仁心和忠诚担当

要学习他们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优秀品质努力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医德医风,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不断擦亮医药护技防的金名片,切实增强责任、使命感、荣誉感,明纪法、知敬畏,牢牢守住拒腐防变防线,正心明道、怀德自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关心关爱举措,创造优良的支持环境,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兴起向先进典型学习的热潮,教育引导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大力弘扬抗击非典精神、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不断开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全力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断作出新贡献!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424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5·12护士节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5·12护士节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5 来源: 医政司

国卫办医政函〔2025〕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今年我国护士节主题为“关爱护士队伍,守护人民健康”。为做好2025年5·12护士节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心关爱护士队伍

护士队伍是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采取务实、暖心举措,切实关心关爱护士队伍。结合实际走访慰问临床一线护士、在条件艰苦地区工作以及家庭困难的护士、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援外和对口支援任务的护士等,送去节日的温暖,让广大护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加强与护士面对面交流,了解其工作生活状况,倾听需求和建议,尽最大努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关注护士身心健康,给予人文关怀,通过组织举办心理讲座、文体活动、舒缓减压课堂等,帮助缓解身心压力。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执业安全等合法权益。科学弹性安排班次,改善护士值班休息条件,着力为其提供舒心、安心的工作环境。

二、切实为护士减负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临床一线护士减负。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进一步简化护理文书,与护理服务无关或与其他医疗文书重复的内容可不记录,切实减轻护士书写负担。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高护理服务效率,减少临床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鼓励采用在线学习、远程指导等方式合理开展护士培训,减少重复性培训考核、竞赛等。

三、守护人民群众健康

广大护士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守护者。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增强人文关怀意识,持续优化护理服务。聚焦群众对护理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不断创新护理服务方式,进一步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以及延续性护理服务等,积极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全人群提供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优质护理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和高品质护理服务需求。

四、加大护理宣传力度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展示新时代护理工作成效和护士队伍良好精神风貌。深入挖掘护理典型经验和优秀护士事迹,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护理行业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护士队伍、增进群众健康福祉的良好氛围。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围绕今年5·12护士节主题,结合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务实高效开展相关活动,工作中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委医政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4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无偿献血倡议书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偿献血倡议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4 来源: 医疗应急司

国卫医急函〔2025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团委: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推进团体无偿献血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共青团中央制定了《无偿献血倡议书》,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请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按照当地采供血相关计划,加强团体无偿献血组织保障,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共青团中央

20254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无偿献血倡议书

血液是延续生命的不竭动力,是临床救治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目前,血液尚无法人工合成,临床用血全部来自于公众自愿无偿捐献。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共青团中央协同联动,现发出倡议:

号召党员、团员青年、公务员、高校师生、国有企业员工行动起来,在身体健康允许情况下,积极参加献血活动。您捐献的每一滴血液,都将为亟待救治的患者重燃生命希望,为千千万万个家庭送去团圆的希望。科学献血,无损健康。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让我们为爱挽袖、捐献血液,用拳拳爱心点亮生命之光,以实际行动践行人道主义精神,共同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华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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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共青团中央


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5 来源: 职业健康司

国卫办职健函〔2025〕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科文卫体工会(教育、卫生健康工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疾控局《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设立4个职业健康竞赛项目(以下简称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为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我们研究制定了《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职业健康司子站下载),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20254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广泛深入开展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形势任务的职业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能、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高素质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是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竞赛监督,由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和监督委员会统一负责。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具体负责,医学考试中心、职业卫生中心、中国疾控中心及其职业卫生所辐射安全所协办。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

三、竞赛内容

竞赛设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竞赛命题大纲详见附件1

四、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参赛项目相应的专业能力(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的,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且在现机构1年以上(截至20241231日)。

3.从事职业健康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41231日)。

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5.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组队要求。

初赛参赛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决赛以省份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联络员2名(分别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和总工会有关同志担任)组成。领队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省级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或机关党委(工会)负责同志、省级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同志担任。4名参赛队员分别参加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4个竞赛项目中的1项,其中来自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至多2名,来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至少1名。

五、竞赛形式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由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参加决赛选手。初赛具体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决赛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全国总工会组织。决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3部分(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一)综合笔试。每个队员各自参加所在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60分钟。

(二)操作技能竞赛。每个队员各自参加所在项目的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30-60分钟。

(三)知识竞答。知识竞答分为两轮,每个参赛队的4名队员同时参加。第一轮现场设4个分赛场,32支参赛队抽签分成4组,每组8个队,在4个分赛场同时竞答,竞答时间约120分钟。第一轮知识竞答结束时,团体总成绩(由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第一轮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分值比例相加组成)位列前8名的参赛队进入第二轮,竞答时间约90分钟。

六、竞赛命题

(一)初赛。初赛命题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决赛。决赛命题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专家委员会会同医学考试中心完成。

七、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个人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2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60%4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团体成绩计分。团体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3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30%20%第一轮、第二轮各占1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成绩的高低、操作技能竞赛用时的多少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如果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团体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如果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

八、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竞赛项目个人决赛总成绩第一名的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工作届时按有关政策执行

2.竞赛项目个人决赛总成绩第1-3名为个人一等奖、第4-8名为个人二等奖、第9-16名为个人三等奖、第17-32名为个人优秀奖。

3.竞赛项目决赛的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各个单项个人成绩位列前8名的为单项奖,成绩并列时酌情增设奖项。

(二)团体奖。决赛团体奖由竞赛组委会根据决赛成绩统一评定。

(三)其他。竞赛组委会根据地方竞赛组织情况,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职工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各地可以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初赛阶段奖项。

九、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省级竞赛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竞赛实施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地于2025520日前将本辖区的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

(二)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自下而上开展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请各地于2025915日前完成初赛,组建参加决赛的队伍,并于2025930日前将本辖区竞赛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

(三)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建立回避机制,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精神,切实优化组织方式,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四)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情况以信息形式上报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

(五)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竞赛活动的牵引带动作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竞赛活动和岗位练兵相结合,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时机,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线上技能培训、知识竞答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立足职业健康的职责任务,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服务活动,推广展示优秀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纪律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契机,全面掀起全员岗位大练兵热潮,切实提高职业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如未开展竞赛,直接组队参加决赛的,一经发现则取消该参赛队团体成绩和相关参赛人员参赛资格与成绩。

(二)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决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联系人:王海椒、郁晓霞

联系电话:010-5615360262030964

传    真:010-62030954

Email:jsfw2021@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工会联系人:石雅茗

联系电话:010-68792920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系人:郎佩剑

联系电话:010-68591760


附件:1.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命题大纲

      2.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具体安排

      3.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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