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政府文件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基层政务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2004年4月参加工作,201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县审计局。

副县长
  • 孟斌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方面的工作。

    孟斌,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雷继英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外事、“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城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调联系群团组织。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县政府办(研究室、政务中心、信息中心、大数据指挥中心)、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中心)、地震局、城管局(清洁公司、城管执法大队)、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园林绿化中心(广通湖公园)、城投公司、消防救援中心。

    协调联系单位:县工会、团委、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

  • 马永忠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民族宗教工作。

    马永忠,,回,1975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县农业农村局(种子管理站、农技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站、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动物疾病防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水务局、人饮局、水土保持工作站、农机服务中心、供销社、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

    协调联系单位:县民宗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银行、甘肃银行、信用联社。


  • 向霄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工作。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四川广安人,硕士研究生。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工作


  • 马玉麟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工作。

    县公安局(禁毒办)、司法局(普法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民政局(福利院、慈善协会、双拥办)、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残联。

    协调联系单位:县人武部、信访局、武警中队。


  • 李润芳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文旅等方面的工作。

    李润芳,女,汉,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1996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福利院、慈善协会、双拥办)、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医疗保障局、保健局、残联、疾控中心、县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

  • 李志斌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李志斌,,回,1985年10月出生,大学法学学士2008年8月参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劳务办、劳动监察大队)、商务局(电商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社保中心、职业技术学校、招商局、市场办。

    协调联系单位:县工商联、石油公司、建筑公司、邮政局、烟草局。


  • 郭斌
    广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负责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统计、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郭斌,男,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91年3月,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人,兰州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2012年12月参加工作;
    县经济开发区、发改局(以工代赈办、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工信局、统计局(农调队)。
政府工作机构
部门乡镇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广河县“互联网+监管”2023年 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构建联合抽查、 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网管组发〔2023〕1 号)精神,我局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县“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面

在县政府领导下,推进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

“互联网+监管”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2.研究出台推进全县“互联网+监管”工作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措施。

3.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4.会商建立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制度规范、目标任务、措施部署、考评细则等保障措施。

5.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定阶段任务,通报工作进展,

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具体问题。

6.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专项督查,深入推进工作落实。

7.承办县政府和州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础工作方面

1.完善和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清单。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统一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监管事项认领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目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录入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已较为完善。

2.全面重新和更新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按照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要求,我局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县“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了学习,完善了系统内检查事项信息。

3.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

全县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开展全覆盖监管,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检查的要求。

4.做好监管信息发布工作。

督促各成员单位将业务监管实际与“互联网+监管”系统融合,切实将实际监管数据客观、真是、全面、的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为实现各类监管数据互通奠定基础。

截至目前,广河县“互联网+监管”相关成员单位共认领目录清单860条,检查清单926条,完成率83.8%,行政检查1117条,行政处罚51条,监管动态25条,曝光台9条。

5.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

双随机录入检查事项 153项、检查主体数106家、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发布检查计划22批次,任务33批次,应检214户,已检207户,APP使用率90.19%,案件0起,罚款0元。

6.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录入数据行政许可18647条,行政处罚129条,其他监管事项21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县“互联网+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离州局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两个大类:

1、在宏观层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领导不理解、不重视、不调度互联网+监管工作。

二是双随机方式开展行政检查未真正落实。一些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尚未转变监管思路,仍停留在过去检查模式,不落实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行政检查模。

三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待提高。“互联网+监管”工作人员需要既懂法律、业务,又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其中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需要执法单位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全员参与,但大多数单位只是交代办公室或法制人员甚至临时工办理,且人员更换频繁,素质参差不齐,对该项工作停留催一下动一下,不催不做;甚至个别单位反复催也不做,应付心态度明显。

2、在具体工作层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监管行为数据偏低。各单位实际检查较多而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监管行为数据很少。没有按照要求全部录入执法人员、检查对象、检查计划、检查结果、执法案件等数据。

二是单部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没有实际运作案例,远未达到联合检查在全部检查中占比超过100%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切实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下一步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完善监管事项清单

各部门要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正在梳理编制的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登录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进一步做好事项认领工作,确保监管事项100%认领到位,无缝对接。同时,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及监管行为信息要素要求》要求,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事项管理模块查看检查实施清单完成情况,按照每个行政检查事项均应编制一条检查实施清单、每条检查实施清单要素准确完整的要求,逐一进行核查、完善,确保完成检查实施清单制定和要素录入。

2、全面加强数据汇聚

全面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全面按照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开展全覆盖监管;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检查,杜绝线下运行,规避监管;采用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方式的,要全面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并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

3、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相关反馈工作

各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每月发布监管动态不少于2条,向社会曝光信息应同步在省系统发布。同时,登录省系统及时对国家和省里下发的联合监管、信用监管、风险进行核查、处置和反馈。

4、落实联合检查(执法)机制。

同一部门实施的多项检查(执法)能够合并进行的,应当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行政检查(执法)计划的,由区司法局协调,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实施联合检查,实现进一家门、查多项事,大力提升执法水平和效能。实现全县年度联合抽查任务占年度检查任务数100%的要求。

“互联网+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载体体现是国务院重点推进的国字号工程,是中央、省市州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依法治国各项考评和检查的重点指标。我局将高度重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调度,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广河县“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11月30日

 


广河县“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涉企信息归集”、“证照分离”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广河县“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涉企信息归集”、“证照分离”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各成员单位

根据《临夏州“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通知》(临州网管组发〔20232号)要求,现将2023第上半年工作通报如下,认真做好查漏补缺,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一、“互联网+监管”工作

1.各相关单位持续补充录入2019年至2022年产生的监管行为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行为),在确保每个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录入3条以上信息的基础上,做到“应录尽录”。目前,只有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开展此项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未开展。

2.“通用执法”模块同步录入2023年产生的监管行为信息(除双随机抽查方式之外的监管事项),不断提升监管事项覆盖率,力争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责任人:各单位部门管理员及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目前,只有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此项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未开展。

3.持续推进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行政许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小微企业扶持信息自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实现100%。同时,加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升公示系统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责任人:各单位部门管理员及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目前,只有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此项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未开展。

4.及时核查反馈风险预警线索。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派发的风险预警线索,认真进行核查,及时反馈结果,实现反馈率100%。同时,强化风险研判,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实施精准处置。

5.及时发布工作中产生的监管动态信息,全年县级监管动态信息不低于360条,曝光台信息不低于50条;全年各成员单位监管动态信息不低于20条,曝光台信息不低于5条(责任人:各单位部门管理员)。截至目前,只有县市场监管局发布监管动态信息14条,其他成员单位未发布监管动态信息。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涉及15个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内容,对每条所列事项至少开展1次以上联合抽查,实现全覆盖。鼓励对监管对象相近的事项合并进行抽查。

已开展跨部门和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未开展跨部门和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文旅局、教育局、统计局(共11个)。

县级成员单位中,已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部门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未开展单位请于730日前说明原因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否则按未开展工作上报。

三、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涉及20个单位)

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将20231月以来本单位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小微企业扶持、联合惩戒等信息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并向社会公示。

已开展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系统数据为零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发改局(粮食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文旅局(体育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河县支行(共26个)。

县级成员单位中,已开展信息归集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现“应归尽归 ”;数据为零的单位,尽快补录,请于730日前说明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出具说明暂不涉及的单位,待有新工作任务时另行通知。

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认领

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要求,进一步清理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 批事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中涉及的 119个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事项的认领。涉及24个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烟草专卖局 、县委宣传部 、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财政局 、县卫生 健康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气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电信局 、县统计局 、县邮政局 、县建设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税务局 、县水务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委统战部。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认领反馈的单位有县市监管场局,其它各部门未开展此项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

1.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2.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变动频繁、没有固定,无法对接此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确保全县“互联网+监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的安排部署;要把责任心强、计算机操作水平高、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确定为联络员,负责本系统“互联网+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衔接工作,对接此项工作人员变动,请及时向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备(联系电话15390609600;13993099992)。 

3、各相关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不折不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工作材料报送,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发现解决问题,交流共享经验,全面实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广河县“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广河县“互联网+监管”2023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广河县“互联网+监管”2023年度

上半年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 “互联网+监管”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构建联合抽查、 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网管组发〔2023〕1 号)精神,我局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县“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面

在县政府领导下,推进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

“互联网+监管”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2.研究出台推进全县“互联网+监管”工作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措施。

3.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4.会商建立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制度规范、目标任务、措施部署、考评细则等保障措施。

5.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定阶段任务,通报工作进展,

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具体问题。

6.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专项督查,深入推进工作落实。

7.承办县政府和州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础工作方面

1.完善和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清单。

今年1月以来,我局结合统一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监管事项认领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目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录入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已较为完善。

2.全面重新和更新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按照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要求,我局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县“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了学习,完善了系统内检查事项信息。

3.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

全县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开展全覆盖监管,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检查的要求。

4.做好监管信息发布工作。

督促各成员单位将业务监管实际与“互联网+监管”系统融合,切实将实际监管数据客观、真是、全面、的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为实现各类监管数据互通奠定基础。

截至目前,广河县“互联网+监管”相关成员单位共认领监管事项860项,检查实施清单538项,占全县监管事项总数62.5%,录入有效数据106条,覆盖率为74.3%。共发布监管动态8条、曝光台信息4条。

5.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

双随机录入检查事项 153项、检查主体数106家、出动执法人员84人次、发布检查计划27个,发布任务42个,完成31个。

6.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录入数据行政许可1491条,行政处罚3条,其他监管事项12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县“互联网+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离州局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两个大类:

1、在宏观层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领导不理解、不重视、不调度互联网+监管工作。

二是双随机方式开展行政检查未真正落实。一些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尚未转变监管思路,仍停留在过去检查模式,不落实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行政检查模。

三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待提高。“互联网+监管”工作人员需要既懂法律、业务,又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其中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需要执法单位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全员参与,但大多数单位只是交代办公室或法制人员甚至临时工办理,且人员更换频繁,素质参差不齐,对该项工作停留催一下动一下,不催不做;甚至个别单位反复催也不做,应付心态度明显。

2、在具体工作层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监管行为数据偏低。各单位实际检查较多而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监管行为数据很少。没有按照要求全部录入执法人员、检查对象、检查计划、检查结果、执法案件等数据。

二是单部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没有实际运作案例,远未达到联合检查在全部检查中占比超过100%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切实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下一步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完善监管事项清单

各部门要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正在梳理编制的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登录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进一步做好事项认领工作,确保监管事项100%认领到位,无缝对接。同时,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及监管行为信息要素要求》要求,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事项管理模块查看检查实施清单完成情况,按照每个行政检查事项均应编制一条检查实施清单、每条检查实施清单要素准确完整的要求,逐一进行核查、完善,确保完成检查实施清单制定和要素录入。

2、全面加强数据汇聚

全面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全面按照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开展全覆盖监管;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检查,杜绝线下运行,规避监管;采用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方式的,要全面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并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

3、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相关反馈工作

各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每月发布监管动态不少于2条,向社会曝光信息应同步在省系统发布。同时,登录省系统及时对国家和省里下发的联合监管、信用监管、风险进行核查、处置和反馈。

4、落实联合检查(执法)机制。

同一部门实施的多项检查(执法)能够合并进行的,应当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行政检查(执法)计划的,由区司法局协调,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实施联合检查,实现进一家门、查多项事,大力提升执法水平和效能。实现全县年度联合抽查任务占年度检查任务数100%的要求。

“互联网+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载体体现是国务院重点推进的国字号工程,是中央、省市州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依法治国各项考评和检查的重点指标。我局将高度重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调度,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广河县“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7月7日


广河县“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归集”、“证照分离”工作推进会


418日,2023年全县“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归集”、“证照分离”工作推进会召开。县政府副县长李志斌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县“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归集”、“证照分离”工作推进情况。一是“互联网+监管”系统(涉及31个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应领尽领、应录尽录”的原则,尽快全面完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检查实施清单录入和存量监管行为信息补录工作,并探索通过通用执法模块录入增量监管行为信息。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涉及15个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内容,对每条所列事项至少开展1次以上联合抽查,实现全覆盖。三是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涉及20个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将2023年以来本单位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小微企业扶持、联合惩戒等信息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并向社会公示。四是“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认领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要求,进一步清理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中涉及的119个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事项的认领。

李县长要求,县直成员单位中,已完成基础工作的,要全面查漏补缺,尽快完成监管行为信息的任务,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数据靠后的单位,于55日前制定专职人员完成此项工作。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约谈培训会
2022年度广河县第四期食品、农产品等抽检公示

2022年度广河县第期食品、农产品等抽检公示

2022年度广河县第期食品、农产品等抽检公示情况。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6批次,全部合格;普通食品抽检42批次,全部合格。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09

 

附件1:合格样品清单


附件1:合格样品清单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分类

XC22622924785630915

1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大豆

/

2022-12-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16

2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饶豆

/

2022-12-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17

3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白柱子冰糖

/

2022-12-01

食糖

XC22622924785630918

4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单晶冰糖

/

2022-12-01

食糖

XC22622924785630919

5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南瓜籽

/

2022-12-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20

6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大板瓜子

/

2022-12-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21

7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卤味南瓜籽

/

2022-12-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22

8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奶油瓜子

/

2022-12-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23

9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五香瓜子

/

2022-12-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24

10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辣椒面

/

2022-10-20

调味品

XC22622924785630925

11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干辣椒段

/

2022-10-13

调味品

XC22622924785630926

12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白砂糖

/

2022-12-01

食糖

XC22622924785630927

13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黄冰糖

/

2022-12-01

食糖

XC22622924785630928

14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干炒瓜子

/

2022-12-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29

15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宽粉

/

2022-12-01

淀粉及淀粉制品

XC22622924785630930

16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韭叶粉

/

2022-12-01

淀粉及淀粉制品

XC22622924785630931

17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红薯粉

/

2022-12-01

淀粉及淀粉制品

XC22622924785630932

18

修武县金帝挂面厂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周庄镇李村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普通挂面

1000克/包

2022-10-01

粮食加工品

XC22622924785630933

19

延津县克明面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食品工业园区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荞麦挂面(花色挂面)

800克/袋

2022-08-10

粮食加工品

XC22622924785630934

20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花椒粉

/

2022-10-13

调味品

XC22622924785630935

21

/

/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白砂糖

/

2022-11-10

食糖

XC22622924785630936

22

/

/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单晶冰糖

/

2022-11-10

食糖

XC22622924785630937

23

/

/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干炒瓜子

/

2022-11-15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38

24

/

/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绿茶瓜子

/

2022-11-15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39

25

/

/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焦糖瓜子

/

2022-11-15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40

26

/

/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奶油瓜子

/

2022-11-15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41

27

/

/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大板瓜子

/

2022-11-15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42

28

/

/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花生

/

2022-11-15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43

29

/

/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南瓜子

/

2022-11-15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44

30

/

/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甜大豆

/

2022-11-15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45

31

/

/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麻豆

/

2022-11-15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46

32

/

/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小豆

/

2022-11-15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47

33

陕西陕富食品有限公司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齐村镇街道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陕富蘸水面(挂面)

330克/袋

2022-09-01

粮食加工品

XC22622924785630948

34

陕西陕富食品有限公司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齐村镇街道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手工空心挂面

900克/袋

2022-09-23

粮食加工品

XC22622924785630949

35

四川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

荣县来牟镇幸福路188号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自贡井盐(加碘食用盐)

400g/袋

2021-08-31

调味品

XC22622924785630950

36

青州市王坟金洋食品厂

青州市王坟镇胡宅村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北京果脯

300克/袋

2022-05-10

水果制品

XC22622924785630951

37

菏泽甘蔗坊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董口镇S338国道与沿黄路交叉口东50米路南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白砂糖(分装)

400克/袋

2022-04-01

食糖

XC22622924785630952

38

兰州迎客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装)

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上坪村119号附新楼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绵白糖

300克/袋

2022-05-04

食糖

XC22622924785630953

39

甘肃临夏哈俩里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临夏经济开发区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大面筋麻辣块

108克/袋

2022-09-18

方便食品

XC22622924785630954

40

西安市户县北方特种食品厂

西安市户县九号路中段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北方清真麻辣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

200克/袋

2022-07-24

薯类和膨化食品

XC22622924785630955

41

河南俊兴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长葛市董村镇李河口村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网红肉肉块

70g/袋

2022-08-24

方便食品

XC22622924785630956

42

/

/

临夏州伊品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甘肃

花椒粉

/

2022-10-05

调味品

NCP22622924785630909

43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红豆

/

2022-12-01

食用农产品

NCP22622924785630910

44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绿豆

/

2022-12-01

食用农产品

NCP22622924785630911

45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大白菜

/

2022-12-01

食用农产品

NCP22622924785630912

46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洋葱

/

2022-12-01

食用农产品

NCP22622924785630913

47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白萝卜

/

2022-12-01

食用农产品

NCP22622924785630914

48

/

/

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店

甘肃

黄瓜

/

2022-12-01

食用农产品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村务公开标准目录
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