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单位职责

来源:广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0-11-0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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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基本建设、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实施全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
(四)负责拟订全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中央、省、州属在广级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州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监督国家和州上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十)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承办委、政府、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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