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所单位职责

来源:广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0-11-07 18:02
字号:
收藏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广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4号)和中共广河县委办公室、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组建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事务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査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
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ー)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办公地址:广河县统办一号楼4楼

联系电话:0930—5626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