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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雷继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雷继英,男,土族,1972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统计调查、园区建设、县域经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外事、“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县数据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局、县能源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广腾集团、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金融监管局广河支局、县工商银行、县邮储银行、甘肃银行、驻广各保险机构。
  •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永忠,男,回族,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科技、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人饮局、县林草中心、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县富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祁东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祁东明,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省直单位帮扶工作,协助雷继英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社会工作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李润芳
    副县长
    李润芳,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齐家文化博物馆、县志办、县全民健身中心、临夏地质公园广河县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齐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文联、县档案馆。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县石油公司。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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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5年6月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5〕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我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现状,省财政厅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拟订了《实施意见》,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出台《实施意见》,为全省各级更好地管好用好政府投资基金奠定了制度基础,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加快建设体现甘肃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按照国办发〔2025〕1号文件的思路和框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细化完善,分五部分提出十七条措施,涵盖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明确基金定位。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推动分类发展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耐心资本,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将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明确产业投资类基金重点投资我省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创业投资类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二是支持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长期资本,积极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针对不同类型基金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三是明确分级管理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省级或地市级基金报同级政府批准,严格控制县级政府新设基金,如确需设立报市州政府审批。四是规范政府出资预算管理,明确了各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方式,将基金出资纳入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出资规模、比例和时间安排。

第二部分为加强基金统筹整合。加强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统筹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程序,提升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效能。一是强化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的统筹管理和规划指导,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全省政府投资基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要因地制宜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市(州)、县(市、区)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报省财政厅备案。二是推动基金整合优化,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积极构建“统一主体、统一出口、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财政+基金”运营管理模式,有效提升基金运行质效。

第三部分为完善基金管理机制。强化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多方联合监管,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依法依规运作、健康高效发展。一是优化基金投资运作,健全基金治理结构,规范基金运作机制,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遴选,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二是完善基金退出机制,严格制定具体的基金退出方案,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推动完善基金评估体系,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三是强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建立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和金融监管等多方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募投管退”的全流程动态监测,强化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和监控,强化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价和问责机制。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财务绩效管理,真实、准确反映基金财务状况,严防财务造假。

第四部分为建立健全激励容错体系。建立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充分调动基金管理人积极性。一是优化评价激励制度,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从政策绩效、经济绩效、管理效能等维度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科学合理确定基金管理费,鼓励采取“一事一议”确定计提标准,按“基础管理费+超额收益分配”等方式予以兑现,更好发挥引导激励作用。二是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优化评价体系,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依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另外,第五部分明确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规范监管行为等保障措施。

三、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安排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基本原则,既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又要尊重市场规律;既要规范新设基金运作,又要尊重历史实际。各级财政部门履行本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基金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级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甘肃证监局加强与基金业协会的沟通,指导做好政府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并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间需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协同推动解决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

原文:《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标志着我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跨入新阶段。

《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适应新时代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发展需要,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编制、管理、实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有利于提高应急预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推动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发展。

《办法》着眼构建全领域、全范围、全层级的应急预案体系,围绕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目标,明确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流程及标准要求,共7个章节31条具体措施。总则,明确其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预案类别、管理职责和信息化建设等要求。规划与编制,对应急预案规划作出具体规定,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种类应急预案,区分了编制主体、关键要素及编制程序。审批、发布、备案,明确规定应急预案审核内容和审批程序,并对应急预案衔接、备案、抄送、公开等作出规定。培训、宣传、演练,规定了应急预案解读、培训、宣传等内容,并对演练制度、频次、形式等提出要求。评估与修订,细化了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需要修订的情形和修订程序进行了规范。保障措施,提出应急预案管理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及监督指导等要求。最后为附则。

《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厘清了应急预案管理职责。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管理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二是突出基层应急预案建设。《办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提出首创性制度措施,细化了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任务要求,明确了演练的内容和频次,不断巩固拓展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成果。三是强化了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办法》紧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新增或删减专项应急预案程序作出明确,细化了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专家论证的具体内容,增加了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可暂缓修订的情形和流程,有力破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四是探索了应急预案管理新路径。《办法》明确,按照省级统建、市县统用的原则,统筹全省应急预案数据库管理,推动实现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要求对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健全应急预案长效管理机制。

原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
一图读懂:甘肃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
暖心贴心!甘肃今年将办好这10件为民实事



《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7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作出安排,重点明确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参保范围和筹资标准。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筹资标准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2023年适当提高。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是明确了对困难群众实行参保资助和差额缴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差额缴费标准具体为:特困人员、孤儿个人无需缴费;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全额低保对象个人缴费7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130元,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280元。

三是明确了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巩固提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步提高。在重点保障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基础上,逐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进一步统一规范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保障政策,扩大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

四是明确了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城乡居民可选择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是明确了特殊参保人群。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新生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等特殊人群,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实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