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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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买家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镇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镇政府及镇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镇级行政机关)。镇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镇级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镇级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镇政府“广买政”、“广买政函字”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镇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镇政府全体会议、班子会议内容。

6.镇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镇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镇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买家巷镇人民政府网

    (http://36.142.249.9:18005/ghx/zwgk/xzxxgkpt/mjxz/index.html)和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镇档案室查阅。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镇政府授权镇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镇财务室负责发布镇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镇统计站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镇司法所负责发布镇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镇政府的其他信息。

镇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镇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派出所等部门);

3.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4.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站、镇民政办、镇退役军人事务所、镇劳务办、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残联等部门);

5.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镇民政办);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镇财务室);

7.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镇政府各部门);

8.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9.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0.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1.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12.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镇政府各部门);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镇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买家巷镇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买家巷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负责受理公众向镇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900

通讯地址:广河县买家巷镇买家巷村中街100号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买家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买家巷镇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镇政府和镇政府党政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买家巷镇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镇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买家巷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买家巷镇买家巷村中街10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900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买家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买家巷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

买家巷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买家巷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现将2025年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在思想认识方面,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学习强国”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领导班子专题学习,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得到显著提升。在机构力量方面,细化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做到法治建设工作与全局工作同安排、同布置,进一步健全了法治建设工作有专人调度、任务有落实、考核有专项指标量化的工作体系。在普法宣传方面,明确普法内容、对象、目的,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深入到辖区内各村、公共场所、商业店铺、市场、中小学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加强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在各个网格群积极推送法治信息和典型案例,普法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成效

(一)强化法治学习,筑牢思想根基。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当作全镇的中心工作,常抓不懈。运用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习强国”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党委工作全过程。组织领导班子专题学习,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夯实依法决策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做到法治建设工作与全局工作同安排、同布置。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自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定期召开法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三)深化普法宣传,培育法治氛围。一是突出干部法治教育。在集体学习会议时,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列入重要学习内容,持续推进党员干部法治教育。二是压实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明确普法内容、对象、目的,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深入辖区内各村、公共场所、商业店铺、市场、中小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毒教育、家庭教育、反诈教育等普法宣传工作。同时加强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在各个网格群积极推送法治信息和典型案例,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依法办事氛围进一步提升。

(四)推进依法治理,维护和谐稳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制度,加强对全镇食品经营商铺的整治,尤其是加强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对于无证经营以及售卖违规、过期食品的经营者予以相应处罚,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整顿镇街道路面秩序,规范商贩摊位摆放,推进镇容镇貌整洁有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对镇政府工作的监督,全力支持配合人大代表开展询问、视察、调研工作,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当前呼声、期盼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公平公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有效地避免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盲目性。同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经自查,我镇不存在违规设定涉企收费和罚款、行政执法检查不规范、逐利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不存在违法违规实施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镇工作。及时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办结率、满意率保持较高水平。

三、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群众期盼,我镇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法治学习成果向实践转化不够充分,部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复杂问题、引领乡村振兴的能力有待增强;二是普法宣传精准性不足,针对不同群体的分类施策、互动式普法开展不够,普法与基层治理、道德教化的融合需进一步深化。

四、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思路举措

2026年,我镇将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始终把牢政治方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增强法治思想意识上再用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的思想,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加大法治建设工作自查力度,定期专题谋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二)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上再攻坚。继续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通过刚性约束切实规范决策流程。加强专业执法人员培养,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努力做到职责与工作要求相适应。

(三)在增强普法实效上再创新。持续推进党员干部学法考试,加强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强化普法宣传力量,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多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宣传全覆盖,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学法用法能力,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四)在巩固法治建设成果上再强化。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精准施策、精准普法,持续深化自查自纠,确保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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