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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雷继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雷继英,男,土族,1972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统计调查、园区建设、县域经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外事、“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县数据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局、县能源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广腾集团、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金融监管局广河支局、县工商银行、县邮储银行、甘肃银行、驻广各保险机构。
  •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永忠,男,回族,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科技、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人饮局、县林草中心、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县富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祁东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祁东明,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省直单位帮扶工作,协助雷继英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社会工作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李润芳
    副县长
    李润芳,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齐家文化博物馆、县志办、县全民健身中心、临夏地质公园广河县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齐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文联、县档案馆。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县石油公司。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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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宫颈癌发病率和死亡率呈现上升趋势,发病年龄也呈现年轻化趋势。接种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能够有效预防高危型HPV感染,减少宫颈癌等疾病的发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疫苗在防控疾病中的重要作用,切实降低HPV感染所致宫颈癌等疾病负担,满足防病需要和群众健康需求,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药监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将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决定将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组织各地为201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的满13周岁女孩免费接种2剂次双价HPV疫苗(间隔6个月)。

二、主要内容

《关于将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对加强组织领导、提早做好准备、做好组织实施等提出要求。一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各地提早做好辖区适龄女孩数量及既往接种HPV疫苗情况摸底、合理设置接种单位、开展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免疫规划信息系统适应性改造等工作。二是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业和信息化、药监部门组织生产企业提前做好原辅料准备和生产排期。药监部门合理安排批签发资源,保质保量完成批签发工作。中国疾控中心(中国预科院)依法依规组织招标采购。要求各地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并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等工作。三是强化风险防范。要求药监部门依法对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地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做好疫苗登记管理等工作。四是加强组织保障。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中国疾控中心(中国预科院)将制订出台技术方案,并对各地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原文:《关于将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

《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建立生育补贴制度。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发放育儿补贴。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规定育儿补贴制度有关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另行制定。为保障育儿补贴制度顺利实施,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服务流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了《管理规范》。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范》共6章: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育儿补贴制度的内容和职责分工;第二章主要规定了申请和审核要求,包括补贴对象、申领主体、申请程序、申请方式、信息审核等内容;第三章主要规定了补贴发放要求,包括发放方式、发放时点、发放渠道等内容;第四章主要规定了信息管理要求,包括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数据质量评估和档案管理等内容;第五章主要规定了监督管理要求,包括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第六章为附则,主要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省级或地市级拟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或提标需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等内容,《管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主要特点

《管理规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惠民利民、安全规范、简便易行,主要突出以下4个重点:

(一)精简申请和审核流程。明确育儿补贴的申领资格,精简申领材料,优化申领程序,以线上申领为主。强调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审核作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初审和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明确发放时点和渠道。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各省份结合实际确定发放时点,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发放一批,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

(三)加强信息管理。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充分利用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多方面信息进行比对。要求各级信息系统用户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不得越权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发布相关信息。

(四)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育儿补贴制度的实施依法依规接受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对代理发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对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

原文: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改善护理服务是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增强获得感的重要举措。自2023年启动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以来,各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加强基础护理、提高护理质量、拓展护理领域,有的省份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为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有效增强群众获得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在对部分省份开展免陪照护服务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免陪照护服务主要指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为患者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试点范围主要是:在各地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深的城市等,确定一批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三级医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任务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在住院患者生活照护服务依赖程度较高的老年医学科、神经科、骨科等病区率先开展试点。二是加大试点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在病区护士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可配备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根据患者需求协助提供生活照护服务。三是规范免陪照护服务行为,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不得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四是试点医院对医疗护理员实施统一培训管理,切实保障服务质量。同时,加大后勤支持保障力度,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五是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动态跟踪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原文:关于印发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保权益维护工作,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劳动者权益保障高度重视,念兹在兹。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要求各地各级医保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劳动者医保权益保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医保权益,指导各级医保部门更好落实政策、健全机制、改进服务,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印发《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二、《通知》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近期群众问题反映,对做好劳动者参保、待遇保障、经办服务、部门协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8个方面。

一是大力做好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应参尽参。稳定就业的劳动者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同时要求各地落实持居住证参保工作。

二是持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明确劳动者在医保关系接续过程中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不中断。推动参保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全流程线上办理。

三是巩固待遇保障水平,确保应享尽享。强调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补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合力,做好参保群众就医保障。

四是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实现更大范围共济。明确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要求地方落实省域内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加快推动实现跨省共济使用。

五是稳步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多措并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六是继续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工作和待遇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应缴纳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七是改进管理服务,确保待遇及时足额享受。提出完善异地就医结算,住院费用跨省结算率保持70%以上。推动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完善生育保险待遇“跨省通办”流程。

八是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合力。要求地方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同和工作联动,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卫生健康和工会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系统解决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原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

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等9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利于提高家电家具以旧换新便利性,释放家电家具更新消费潜力,对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便利以旧换新消费。近年来,我国家电家具市场已从单纯的“增量时代”进入“增量和存量并重时代”,整体保有量与更新报废量都很大,更新需求进入集中释放期。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利于改善以旧换新消费环境,畅通家电家具更新消费循环。

二是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据有关协会统计,2023年我国废旧家电回收总量达450万吨,含有金、银、铜、锡等大量贵金属和塑料等。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升规范化回收水平,有利于促进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三是有利于节能降碳。据有关协会统计,每回收1吨废旧家电,拆解出的再生资源能够减少二氧化碳等各类温室气体排放约4.7吨。

二、《通知》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探索、以点带面的原则,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培育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推广一批经验模式,全国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15%以上,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高。

《通知》围绕完善回收网络、培育回收主体、创新回收模式、规范回收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在完善回收网络规划布局方面,要合理规划回收网络,完善社区回收网点建设,畅通公共机构回收渠道。二是在培育多元化、规模化回收主体方面,要延伸生产企业责任,发挥流通企业渠道优势,支持回收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在探索创新回收模式方面,要发展“互联网+回收”,支持开展规范的“以车代库”回收。四是在做好规范化处理方面,要促进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处理与二手商品流通。

根据《通知》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标准建设,加紧制修订废旧家电回收规范、估值评价规则等系列标准;二是强化要素保障,用好现行各类政策工具,支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三是开展宣传推广,普及节能减排知识,传播绿色低碳理念。(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一图读懂|2024年卫生健康工作怎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