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财政局单位职责

来源:广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2-06-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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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全县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广河金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全县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十五)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十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执行省财政厅核定的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掌握全县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拟定全县金融业及金融产业发展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好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会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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