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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10月,广河县未制定出台政府规章。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县长
  • 雷继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雷继英,男,土族,1972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统计调查、园区建设、县域经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外事、“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县数据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局、县能源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广腾集团、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金融监管局广河支局、县工商银行、县邮储银行、甘肃银行、驻广各保险机构。
  • 马永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永忠,男,回族,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科技、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人饮局、县林草中心、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农机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县富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
  • 向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劳务、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商务、招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劳务办、县保健局、县爱卫办。
  • 李荣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荣金,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马永忠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科协、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
  • 祁东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祁东明,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省直单位帮扶工作,协助雷继英同志分管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潘学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潘学江,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县人武部、县社会工作部、县武警中队、县残联。
  • 李润芳
    副县长
    李润芳,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齐家文化博物馆、县志办、县全民健身中心、临夏地质公园广河县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齐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文联、县档案馆。
  • 陕玺
    副县长。
    陕玺,男,回族,1985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县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县石油公司。
  • 李昉昕
    副县长。
    李昉昕,男,汉族,本科学历,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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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25〕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加快建设体现甘肃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基金定位

(一)强化政府引导。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创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模式,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兼顾政策目标和经济效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提升政府投资基金整体效能。各级政府投资基金要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设政府投资基金要创新投资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充分放大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效应,形成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的合力,共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二)分类设立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产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构建体现甘肃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布局未来产业,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三)培育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积极对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参与政府投资基金。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合作模式,为基金投资项目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支持。

(四)加强分级管理。政府出资设立基金要充分评估论证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设立省级或市级基金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市、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报市(州)政府审批。除上述情形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已经设立的要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求统一规范管理。

(五)规范预算管理。各级政府出资主要包括通过预算直接出资、安排资金并委托国有企业出资等方式。采取注资国有企业方式设立基金,并明确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对基金出资的,原则上按照政府出资有关要求管理。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应由本级财政部门结合基金设立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出资规模、比例和时间安排。各级政府对基金的出资应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年度预算安排与基金出资的衔接。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基金投资进展和结余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出资,防止资金闲置。

二、加强基金统筹整合

(六)推动各级基金形成合力。积极构建“统一主体、统一出口、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财政+基金”运营管理模式,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省级基金要主动衔接国家级基金,围绕构建体现甘肃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点领域争取更大支持力度,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争取国家级基金对省级基金出资等方式,优化基金股权结构,形成资金合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动形成科技重大项目支持前端研发、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联动机制。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积极对接省级基金,推荐本地区优质项目或采取合作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七)强化全省基金统筹管理。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省发展规划及国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筹管理全省政府投资基金;根据市(州)财政部门上报的基金运行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市(州)、县(市、区)政府设立基金的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要因地制宜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各级政府投资基金要坚决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避免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市(州)、县(市、区)新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报省财政厅备案。

(八)推动基金整合优化。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但基金可按市场化原则对同一项目集合发力、接续支持。设立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鼓励推动基金整合重组,增强规模效应,更好服务政策目标。对因缺乏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导致政策效应不明显或募资、投资进展缓慢的基金,推动其通过优化投向、市场化退出等方式积极提升效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级政府投资基金,严控新设基金,推动优化整合已设基金,明确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的职责划分,强化统一运作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三、完善基金管理机制

(九)优化基金投资运作。健全政府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运作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基金的功能定位和投资方向,优化基金的设立、审批、投资、管理和退出等环节的运作机制。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遴选,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政府投资基金管理部门或政府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通过监督投向、跟踪投资进度、委派观察员等方式,促进政府投资基金依法依规运作、健康高效发展。

(十)完善基金退出机制。政府投资基金管理部门或政府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要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明确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管理办法,严格制定具体的基金退出方案,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退出时应严格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退出,没有约定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评估,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要以保护各方出资人利益为基础,提前明确基金退出的条件设置,以及单方面退出的相关要求。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拓宽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渠道。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评估体系,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

(十一)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政府投资基金要强化内控管理,依法保障出资人权益。政府投资基金管理部门或政府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要优化基金的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避免过度集中投资;要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价和问责机制,确保基金管理人依法合规运作,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流程,强化风险管理控制。对已触发的投资风险,要依法依规合理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政府投资基金应有权益。严禁各级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者垫资。探索建立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和金融监管等多方联合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平台对政府投资基金“募投管退”进行全流程动态监测,监管数据在各相关部门间共享,防控基金运行风险。

(十二)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财务绩效管理,真实、准确反映基金财务状况,严防财务造假。基金从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健全激励容错体系

(十三)优化评价激励制度。政府投资基金管理部门或政府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要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地方政府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制定出台统一的政府产业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包括政府投资基金管理部门或政府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母子基金管理人的评价,以及基金管理人对投资项目的评价等,从政策绩效、经济绩效、管理效能等维度开展绩效评价。科学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一般应以实缴出资额或实际投资额为计费基础,鼓励采取“一事一议”确定计提标准,按“基础管理费+超额收益分配”等方式予以兑现,更好发挥引导激励作用。

(十四)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依据,引导调动基金管理人更好发挥专业性。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提升基金管理人投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建立健全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对基金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政府投资基金管理部门或政府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基金投资项目的跟踪监测,定期对基金进行绩效评估,确保基金的规范运作和资金安全。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十六)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政府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工作,落实“1+N”制度体系。各级财政部门履行本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基金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级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甘肃证监局加强与基金业协会的沟通,指导做好政府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并开展相关监管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协同推动解决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规范监管行为。各部门要充分尊重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依法合规履行监管职责,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不得影响基金正常投资运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
广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

1月12日晚,广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县领导雷继英、郭斌、马学华、马全祥、马青山参加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唐致信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参会人大代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从交通、环保、农业、农村、水利、食品安全等多方面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展现了人大代表的主动作为和责任担当,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截止议案提交时间,共收到代表议案92件,代表个人建议4件,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对收到的议案及意见建议逐一进行审阅、分类、登记,并形成议案审查报告提请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广河: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拉动直接消费达2100万元

消费一头连着生产发展,一头连着民生福祉,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2024年,随着消费市场热度持续攀升,广河县针对需求,持续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促消费活动,各大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等行业商家积极参与,不仅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看得见的优惠,更进一步为消费市场注入了强劲动力。




据悉,2024年县商务局积极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对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电动自行车、家具家装产品进行15%-20%的价格补贴,共计补贴资金382.67万元,拉动直接消费达2100万元。


县商务局副局长 马成鸿

我们将认真落实县两会各项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促消费、扩内需,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乘数效应”,稳定餐饮、娱乐等传统消费,做大新能源汽车、家装等大宗消费,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坚持“政策+活动”双轮驱动,突出重点品类、节庆时令,持续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覆盖面,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促消费活动,营造良好消费氛围,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优惠政策释放红利,促销活动激发活力。今年,广河县将持续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通过政策牵引,带动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着力打通流通、消费、回收链条,把实惠送到群众家门口的同时,进一步释放消费潜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