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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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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广政发”、“广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广政办发”、“广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hx.gov.cn)公开、新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号(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公开。

(2)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政府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供查阅。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广河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和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电子邮箱:guanghexian@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5622056

传    真:0930-562481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县政府统办楼三楼

邮政编码:7313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6245000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北滨河东路

邮政编码:731100

县政府领导
县长
马忠山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马忠山,男,东乡族,1984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2004年4月参加工作,201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县审计局。

副县长
  • 孟斌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方面的工作。

    孟斌,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雷继英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外事、“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城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调联系群团组织。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县政府办(研究室、政务中心、信息中心、大数据指挥中心)、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中心)、地震局、城管局(清洁公司、城管执法大队)、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园林绿化中心(广通湖公园)、城投公司、消防救援中心。

    协调联系单位:县工会、团委、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

  • 马永忠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民族宗教工作。

    马永忠,,回,1975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县农业农村局(种子管理站、农技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站、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动物疾病防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水务局、人饮局、水土保持工作站、农机服务中心、供销社、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

    协调联系单位:县民宗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银行、甘肃银行、信用联社。


  • 向霄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工作。
    向霄,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四川广安人,硕士研究生。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工作


  • 马玉麟

    负责依法行政、社会稳定、民政双拥、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工作。

    县公安局(禁毒办)、司法局(普法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民政局(福利院、慈善协会、双拥办)、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残联。

    协调联系单位:县人武部、信访局、武警中队。


  • 李润芳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文旅等方面的工作。

    李润芳,女,汉,197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1996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福利院、慈善协会、双拥办)、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医疗保障局、保健局、残联、疾控中心、县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

  • 李志斌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李志斌,,回,1985年10月出生,大学法学学士2008年8月参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劳务办、劳动监察大队)、商务局(电商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社保中心、职业技术学校、招商局、市场办。

    协调联系单位:县工商联、石油公司、建筑公司、邮政局、烟草局。


  • 郭斌
    广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负责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统计、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郭斌,男,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91年3月,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人,兰州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2012年12月参加工作;
    县经济开发区、发改局(以工代赈办、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工信局、统计局(农调队)。
政府工作机构
部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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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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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开展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入户核查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公开化、动态化管理,精准实施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4月16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工作人员对各乡镇开展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入户核查工作。

通过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居住条件对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财产、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核实,逐、逐户的排查梳理,确保新增对象家庭基本信息真实、全面,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切实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不折不扣的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当中。

此次入户核查,一方面核实了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情况,另一方面使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有了充分的认识。下一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将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加强数据核对,抓好抓实困难群众救助兜底保障,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县民政局召开全县民政重点工作安排会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民政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见实效,228午,县民政局召开全县民政重点工作安排会,各乡镇民政办主任、局全体干部职工及民政协理员参加。

会上,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民政部2024年开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通报了2023年度全县民政工作完成情况,各分管领导对2024年民政重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随后,相关股室负责人对高龄津贴发放流程进行了详细培训

会议指出,2023年,我局加大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落实力度,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多措并举推动城乡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应用临时救助,持续规范加大救助力度,及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畅通救助受理渠道。二是持续做好各项救助工作。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聚焦关爱特殊群体、关注社会力量、关心养老建设,创新创优打造民政特色亮点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精准施救。对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要做好动态管理,坚决防止各类违规领补的情况发生。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精准实施救助。三是规范各类救助档案资料。健全完善各类保障对象档案资料,坚决纠正资料缺失、填写不规范、逻辑关系混乱、原表涂改等问题,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同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对照救助政策认真收集整理完整的佐证材料,做到政策落实有理有据,资金发放精准到位。四是盘点去年成绩经验,部署新年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民政综合业务水平及履职服务能力。五是加大慈善募捐力度,加强慈善宣传,增强慈善事业社会影响力,推动慈善事业迈上新台阶。六是加强机构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完善配套设施,细致做好日常照料、消防安全等工作,不断增强机构内老人、儿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我县民政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2月23日,广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梅,副主任唐致信、马绍鹏、惠新等一行组成视察组,对全县民政工作进行了视察,分管副县长、局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陪同。

视察组一行先后来到县城关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在线网志愿者协会、县综合福利院、县慈善协会、县政务大厅婚姻登记处、部分乡镇和困难群众家中,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详细了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特殊困难群体基础服务保障、社会福利事业、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等情况。

视察组认为,我县民政工作认真履行“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不断强化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全县民政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视察组指出,一是要坚定站位,持续履行政治责任。民政部门要站在保民生、保稳定、保大局的高度,切实履行好这一政治责任,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民生保障品质,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将好事办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二是要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三是要强化履职尽责担当,不断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四是要进一步推进社区治理工作,加强社区党建,提高社区为民服务水平,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促进平安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五是要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做实、做细养老服务工作;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全面推动我县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广河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为深入贯彻学习县委十六届五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1月15日上午,县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共广河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概况,认真学习了县委全会会议决议,详细解读了县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梳理了报告对民政工作的要求,为下一步开展民政工作提出了明确方向,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会议指出,中共广河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总结与回顾2023年工作,安排部署了2024年工作,对全县工作起到了举旗定向的指引作用。全局上下要认真学习县委全委会精神,把握会议精髓和要义,深刻理解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思路、新目标、新举措、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全力以赴推进2024年工作争先进位。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要把学习县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采取集体学习、“三会一课”等多种方式,掀起学习贯彻县委全会精神的热潮,切实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二是紧扣重点任务,全面抓好贯彻落实。要认真贯彻全会精神,找准民政工作切入点、结合点、突破点,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认真思考谋划提升民政工作能力水平的思路举措,全力补齐短板弱项,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是强化务实作风,确保服务大局有力有效。要严格按照县委部署要求,进一步树牢大局观念,增强担当精神,以过硬的能力本领,严格的纪律规矩,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民政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见质见效,奋力谱写民政工作新篇章。

州民政局督查我县2023年民政重点综合评估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民政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完成202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任务,124日,州民政局三级调研员马俊祥带领第二督查组成员对广河县202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查看社会组织管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管理、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福彩公益金规范管理和  发行销售管理、民政信访工作、民政设施建设、民政数据统计、民政基础等12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县民政局2023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随后,通过随机入户的方式,前往阿力麻土乡兰家村,县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城关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查看民政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结对关爱工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同时,实地走访了部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等困难家庭,并询问了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家庭收入、基本生活等情况。

督查组强调,要聚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增强报账意识、交卷意识、成果意识,紧紧盯住工作进度,利用岁末年初加速冲刺,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和民政基础方面工作强弱项、补短板,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关于《甘肃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甘肃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全省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人员配备、薪酬待遇、管理考核、附则等五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范围。《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是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不包含公益性岗位和政府临聘人员。

(二)明确了社区工作者人员配备要求。《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人员配备实行员额管理,配备标准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按照总量监管、控超补缺、动态调整的原则,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服务功能等因素,科学核定人员数量,每两年调整一次。城乡结合部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数量,5000人以下的社区配备不少于9人。

(三)明确了社区工作者岗位设置和薪酬待遇。《办法》规定,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岗位工资和职业津贴构成,其中岗位工资按照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岗十八级”确定,具体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系数(最低为1.1,最高为2)核定;职业津贴依据取得社工职业资格按照初级200元、中级300元、高级5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具体薪酬标准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财政状况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办法》还对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作了规定。

(四)明确了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和管理经费来源。《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和管理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也可由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省级财政通过加大对市县均衡性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给予支持。

(五)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培训机制。《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实行合同管理,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县民政、组织部门制定;在培训方面,要求健全市县乡三级培训体系,推行“导师帮带制”。

(六)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方向。《办法》规定,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参选各级党代会、人代会代表,担任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等;健全岗位交流和“两委”委员储备机制;对在社区工作连续满10、20年、30年的人员,给予2000元、5000元、1万元不等的一次性特殊奖励。

三、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解读。

解读人:杨 俊、刘 卉、赵 阳

咨询电话:0931-8948576  0931-885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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