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单位职责

来源:广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0-11-0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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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并提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资料。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文化产业统计、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黄正清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广河县新政府统办楼1楼

联系电话:0930-562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