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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扩面至全国各城市和县城,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存量,建成,我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扩面至全国各城市和县城,各市县将有序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说,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利于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盘活存量资源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配合保交房攻坚战和“白名单”机制,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 |
关于健全完善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工作方案,改造,危房,住房,工作,监测,关于健全完善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工作方案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做好全州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监测工作,根据《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关于健全完善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做好全县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监测工作,根据《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健全“快速发现、精准鉴定、分类改造、动态清零”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改造一户、清零一户,有效防范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因住房问题返贫致贫,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实现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二、监测范围和内容(一)监测范围。全县9个乡镇102个行政村辖区内所有农村住房,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等为重点,同时高度关注边缘户、返乡定居户住房安全状况,以一般农户为延伸,做到住房监测全覆盖。(二)监测内容。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住用房的农户开展定期监测,重点监测建设年代时间较久的老旧住房、地质灾害、自然老化和其他原因导致出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新增危房,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限时销号解决,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得到全面巩固。三、监测程序 整个实施过程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农户主动申请,报村委会审批,乡镇设立专门的调查小组,确定专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以村、镇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初步摸底花名报县建设局。(二):调查认定。县住建局根据摸底上报情况,采取逐村逐户进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出具危房对象认定表或鉴定为危房的鉴定报告。并将认定鉴定结果以项目所在村、镇进行公示。(三):实施改造。根据审核批准的改造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政府与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后开始动工建设。建设过程中,县住建局通过不定期抽查的办法,抓好改造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四):检查验收。各乡镇要随时掌握本辖区内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并通过村、镇两级初验,将初验结果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采取逐村逐户走访、拍照的方法进行验收,对新增危房纳入改造对象的农户,严格按照《甘肃省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改造一户、建档一户,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工作保障(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州、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将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后续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高效、真实。(二)三级联动,实行挂牌作战机制。坚持县、乡(镇)、村三级上下联动,做好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对新产生的危房,坚持“统筹力量、统一负责、全面覆盖”原则,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实行挂牌作战机制,整合协同、一体推进,高效有序运转,按照“三落实”要求(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作战到村到户到人到项,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坚持作战与推动问题整改、实现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目标相结合,同步推进。(三)多方筹措,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在合理整合使用已争取到提前下达的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及时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解决各乡镇因灾新增和自然新增危房改造。继续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保持补助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四)加强督导,高质量完成抗震改造任务。县住建局对各乡镇继续实行包片机制,确保监督指导力度不减,切实加强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五)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档案资料质量。根据农村住房动态监测结果,以行政村为单位,适时完善更新村级住房台账;对新增危房纳入改造对象的农户,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将竣工验收报告发放到户,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六)强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强化住建部门、乡村管理干部政策培训和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培训,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 |
广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改造,农村,住房,乡镇,抗震,广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1]63号)号文件精神,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广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1]63号)号文件精神,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对住建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保障,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逐步提高农房抗震能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目标任务(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以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行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各乡镇要在实现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同步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按照《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风貌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细化落实措施,根据摸排情况,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三、工作内容1.改造内容:新增无能力改造、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2.改造范围:①危房改造:受灾等原因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并鉴定为C、D级危房的,需农户自行拆除重建的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行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困难户”,此类农户资格认定时,乡镇村要提供印证资料)、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简称“其他脱贫户”)等6类户。②农房抗震改造:采取拆除重建、加固维修等方式进行改造,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户。3.改造方式:重点以新增无能力改造户、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农房抗震改造等为主。建立“政府指导,群众改造”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因地制宜,杜绝一刀切现象的发生。4.改造时限:2024年10月底全部完成改造任务。5.改造要求:农房抗震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改造后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6.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改造内容进行差异化补助。拆除重建:户均补助1.8万元,加固维修:每平米补助400元,最高不超过1.8万元。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四、资金来源规范使用已下达的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资金、县级自筹资金。五、改造程序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四是县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六、实施步骤(一)摸排确认阶段(2月10日—3月31日)。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改造户花名和改造内容,并进行公开公示,于3月23日前将摸底表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住建局。(二)实施改造阶段(4月1日—9月15日)。根据乡镇上报的花名及改造内容,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驻村工作人员、村干部具体负责,协助农户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性能改造工作,改造后的各项内容达到相关要求。(三)验收补助阶段(9月16日—11月底)。改造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验收,将验收结果由乡镇负责人、村干部签字确认、乡镇党委会研究后上报县住建局,待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进行统筹解决。七、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此项工作由各乡镇负责实施,县住建局协调处理广河县农村住房改造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各联系单位、包村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队长、村党支部书记为责任主体,对需要改造住房的农户与县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房产中心、民政、残联等部门衔接审核认定后,逐户提出改造计划,并与县住建局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组进行对接,按相关程序确定后抓紧实施。(二)严格落实动态监测报送制度。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作用,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3层及以上、房龄30年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落实住房动态监测逐级上报(村报乡镇、乡镇报县、县市报州)制度要求,于每月18日前报送县住建局。(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2024年广河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性能改造的意义、优惠政策和改造内容,使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性能改造工作家喻户晓,积极主动的参与改造工作,顺利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性能改造工程任务。(四)加强建设监管,严把验收质量关。各乡镇要加强对住户改造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以旧充新、豆腐渣工程”问题的发生。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对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改造进展、补助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如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五)落实建新拆旧。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乡镇监督改造对象落实危房拆除责任,原址建房的住新拆旧;异地建房的将原危房恢复为农业用地;对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危房和废弃危房,动员房屋所有人进行自行拆除,依法保留其产权和宅基地,对确实不能拆的在房屋醒目地方铭牌标记。(六)完善档案管理。乡(镇)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严格执行改造进度月报制度,按时上报改造进度表。(七)加强监督问责和资金监管。按照州县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问责办法,健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责机制。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建立工作落后乡镇约谈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查实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小区,群众,工作,老旧,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靠前谋划2024年改造计划。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靠前谋划2024年改造计划。通知主要内容如下: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以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房子为目标,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消除住房和小区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一)扎实抓好“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等3个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向群众身边延伸、在“实”上下功夫,对拟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开展全面体检,找准安全隐患和设施、服务短板。依据体检结果和居民意愿,按照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工作标准,聚焦“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一小区一对策”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方案和建设标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扎实推进“楼道革命”。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燃气、供水、供热、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上下小道等,开展住宅外墙安全整治。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气候区特点,可选择外墙屋面保温隔热改造、更换外窗、增设遮阳等措施。深入推进“环境革命”。全面整治小区及其周边的绿化、照明等环境。依据需求增设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化和适儿化设施、无障碍设施、安防、智能信包箱及快件箱、公共卫生、教育、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统筹推进“国球进社区”活动。大力推进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有效实施“管理革命”。结合改造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等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二)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守安全底线,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环节和全过程。要采取分包到片、责任到人等方式,组织管线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对老旧小区安全状况进行体检评估,以消防设施和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以及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供热各类管道管线等为重点,全面查明老旧小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确定安全管控和隐患整治方案,并作为优先改造内容加快实施整改,确保老化和有安全隐患的设施、部件应改尽改,指导有关技术机构做好检验技术支撑,加快消除群众身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下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形成改造共识,因势利导将更换燃气用户橡胶软管、加装用户端燃气安全装置、维修更换居民户内燃气及供排水等老化管道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引导居民做好配合施工、共同维护改造效果等工作。立足当地实际,完善公共区域及户内老化管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居民合理共担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可予积极支持。压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消除各类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伤害、施工机具伤害、有限空间作业窒息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优化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管控施工车辆,最大限度减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打击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达标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三)加强“一老一小”等适老化及适儿化改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顺应居民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小区活动场地、绿地、道路等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的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强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统筹建设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服务设施,完善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服务功能。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或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关部署,将“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度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重点指导各地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仍较为突出,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还有差距的问题。统筹需要与可能,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要全面摸清住宅楼栋基本信息,从建筑结构安全、空间条件和居民意愿等方面,开展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确定适合加装、较难加装、不适合加装的楼栋底数。对适合加装电梯的楼栋,要耐心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引导居民共同商定加装电梯设计施工、资金分担、后续管理维护方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电梯不仅能够装得上、而且能够长久稳定运行,避免电梯因无使用管理、无维护保养产生安全管理、运行维护等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努力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各地应当积极探索通过基层协商、纠纷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依法破解居民协商过程中“一票否决”难题。对群众有意愿、具备加装条件,但居民暂未形成加装共识的,可结合改造先期完成管线迁改、底坑施工等工作,降低将来条件成熟时加装电梯时的成本。要坚持成熟一个单元、加装一台电梯的思路,统筹推进群众工作、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与验收、电梯产品和施工方案比选、后续运行方案确定等工作,确保加装后电梯运行安全、楼栋结构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搭建政企合作平台,引导有资质、有信誉、口碑好的电梯企业研发推出成本适当、安全可靠,适应既有住宅加装需要的电梯产品和技术,并主动提供电梯加装报批、施工及运维服务;鼓励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电梯设备,为居民争取价格优惠、优质售后服务和质量保障。(四)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聚焦需改造、已开工改造、完成改造的小区和户数等主要目标指标,扎实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各项工作。全面总结目标任务进展和改造成效,做好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统筹研究2025年以后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工作;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体会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评价改造成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要从本地区“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目标任务倒推,明确2024年、2025年工作任务,又要对照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查找分析面临的突出难题,提出破解难题的路径和方法、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合理安排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大力改造提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设施短板明显、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鼓励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根据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需要,在确保可如期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所属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按照属地原则一并纳入地方改造规划计划。(二)加强相关工作和计划统筹衔接。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尽快自下而上研究确定2024年改造计划,于2023年启动居民意愿征询、项目立项审批、改造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至2023年开工实施。统筹养老、托育、教育、卫生、体育及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等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设施增设或改造项目,做到计划有效衔接、资金统筹使用、同步推进实施。各地将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提供给本级有关部门、相关专业经营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建立住宅小区“体检查找问题、改造解决问题”机制,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和保险制度,解决“钱从哪里来”问题,形成住宅小区改造建设长效机制。(三)上报改造计划。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市、县自下而上研究提出本地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各地应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否在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组织实施能力范围之内,是否符合群众意愿等负责,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加强组织保障(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指导市、县通过划分水电气热信等管线设施改造中政府与管线单位出资责任、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争取信贷支持、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动员居民出资等渠道,强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市、县要形成2023年改造计划项目清单,明确项目所属街道或社区书记作为改造联系群众第一责任人,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改造内容等信息向小区居民公示,运用线上线下手段,广泛征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覆盖面和效率。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落实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要求,组织市、县及时准确报送改造进展情况,避免漏统、漏报。加快2021、2022年续建项目建设,力争早日竣工。(二)加强经验总结。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从2023年新开工项目中,综合考虑地方积极性高、工作机制完善、“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可取得积极成效等因素,再自下而上遴选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系点,采取专家帮扶、定期交流进展、总结推广经验等方式加强指导,共同研究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择优确定部分为部级联系点,并加强联系指导。(三)做好宣传工作。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市、县好经验好做法、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等的总结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宣传视频、组织专题报道、评选优秀设计方案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持续强化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推广工作进展及成效,力争本地区形成全年不间断的宣传热潮。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增强居民主体意识,凝聚改造共识,动员居民及社会力量等各方共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
政策解读 | 如何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垃圾,农村,处理,生活,设施,去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到2025年的工作目标,明确了统筹谋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下简称“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完善收运处置体系、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等重点任务。去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到2025年的工作目标,明确了统筹谋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下简称“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完善收运处置体系、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等重点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通知》进行了解读。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指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截至2020年年底,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较2017年年底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进行决策部署,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也对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统筹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扩大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二、到2025年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指出,对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通知》提出,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有新提升。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旗)根据上述要求,于2022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收运处置体系量化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确定本省(区、市)工作目标。三、以县(市、区、旗)为单元,统筹谋划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何品晶认为,《通知》明确“各地要以县(市、区、旗)为单元,根据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交通条件、运输距离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模式”,这是《通知》的一大特色。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县级政府下辖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城市管理等部门,可以完整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工作合力;可以统筹布局县城、乡镇和村庄三级收运处置设施和服务,充分利用城镇的设施、技术和队伍,发挥城乡统筹的作用;可以有效衔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等不同体系,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关于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模式的选择,何品晶表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差异很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必须因地制宜灵活施策。应根据地方具体的人口居住密度、生活垃圾产生点分布和交通条件,通过盈亏点分析,同时结合生活垃圾就地分流减量(灰土就地利用、可卖和有害垃圾回收、易腐垃圾处理利用)状况,通过优化收集运输频率等节约运输费用措施,合理确定集中处理服务范围。面积较小、人口密度高、交通便利的,可以单独或依托邻近的地级城市,采用统筹的方式,优化处理设施布局,集中进行设施布点,尽量减轻选址造成的邻避效应,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经济合理性。面积较大、人口密度低、交通不便的,可依据交通条件采用镇乡组团适度集中处理的方式,形成一个县域、多个组团的处理设施格局,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成本。因经济水平等条件限制,不能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应通过小型分散处理方式,分散处理对象应为采取就地分类分流后剩余的其他垃圾,处理方法应有标准可循、符合无害化要求。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刘建国教授认为,一方面,现阶段有必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布较为分散,收运距离是城市的几倍以上,全过程治理成本高于城市生活垃圾,如不进行分类而全部转运处理,地方财政难以持续负担,无法适应农村的特点,也不能实现资源回收。另一方面,农村地区有条件推行分类。一是农村具有广阔的处理场地和较好的环境容量。如剩饭剩菜可以喂养家禽等、堆肥产物可以就地还田、煤灰渣土可以用作铺路填坑等。二是农村是“熟人”社会。村干部、保洁员、农民相互熟悉,便于管理和监督。三是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联系密切,容易组织推动分类工作。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较城市更为突出,总体而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必须循序渐进,采取分区域、分阶段的发展路径。在经济基础和群众接受程度较高的村庄和“无废城市”建设地区率先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可为全国引领方向、创造经验。刘建国同时指出,农村居住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各不相同,后端收运处理设施能力相对薄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更加需要突出因地制宜和简便易行,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和简单照搬“一刀切”。一是对于农村易腐垃圾,可采用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进行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生物处理工程根据服务范围可分为分户处理、单村处理和多村联合处理模式。分户处理可采用沼气池、家庭堆肥方式;单村处理可采用沼气池、堆肥设施设备;多村联合处理可采用机械成肥或设施堆肥处理方式,资源化产物可进行就地利用,还田还林。各地根据经济水平、治理模式、技术水平,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农村有机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因地制宜推进易腐垃圾、厕所粪污和农业有机固体废物的协同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通过规模化、集约化提高农村有机废物的综合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率。二是可回收物的处理,农村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可回收物一般无法在农村就地加工利用,重点在于以村为单位建立回收网点,实现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和安全贮存,达到一定规模后转运至县域或乡镇规划建设的分拣中心,经分拣预处理和打包压缩后,进入下游的再生资源加工系统,实现可回收物规范回收,避免出现“散乱污”问题。三是有害垃圾处理。有害垃圾主要包括过期药品、铅蓄电池、含汞温度计、日光灯管、废杀虫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及其容器以及容易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农药瓶等。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有害垃圾管理的规定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害垃圾收集过程豁免的规定,做好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并按照地方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和设施条件,由具备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运输和安全处置,切实避免有害垃圾随意丢弃污染农村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四是其他垃圾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方式不同,其他垃圾的组分也存在差异,同时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不同,对进入设施的垃圾组分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方式应与收运处置模式衔接匹配,按照“分类减量—就地利用—规模化集中处置—小型分散处置”的优先次序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分类减量和就地利用之后的其他垃圾规范收运,进入指定的集中或分散处置设施。五、完善收运处置设施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金宜英副教授指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目前,全国还有约5%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尚未实现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偏远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滞后,收集、转运、处理能力普遍较低,要以县域城乡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为引导,按照自然村(村民小组)全覆盖的要求,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尽快配齐配足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实现自然村收运处置能力的全面提升。对于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地区,由于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早、使用久,存在设施设备落后、人员操作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和处理需求,推动设施技术的升级换代。一是收集环节。为改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蚊蝇滋生、臭气弥漫、液体渗漏等现象,要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建设或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站、车)。二是转运环节。为提高垃圾转运效率、防止转运过程二次污染,要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和密闭式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地区可配置压缩式运输车。三是处理环节。要优先统筹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应及时新建、改建或扩建;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无害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露天堆放等简易处理方式,逐步改良或取缔排放超标的处理设施;在人口稀疏、垃圾产生量少、运输条件不利的边远村庄,生活垃圾应尽量就地减量、处理,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的处理设施,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统筹处理。六、提高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理水平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郭祥信表示,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已经开展数年,今后要逐步实现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对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各环节日常作业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各地要深入贯彻执行,压实承担运行维护工作的企业或单位责任,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开展作业。一是村庄保洁。要基本实现村村有保洁,村庄保洁员数量和组成可根据所负责的区域面积、垃圾产生量、收运方式、经济条件和基层组织情况合理确定;对于经济基础好、保洁人员充足的地区,可推行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模式,在源头提高垃圾分类减量效率。二是收运频次。分类减量后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成分是不易腐烂的塑料包装、废纸等,在居民家庭和垃圾收集点存放不会产生臭味,可以不用做到日产日清,根据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以减少收运成本。三是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卫生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炉渣、飞灰等副产物,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理。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混合,也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四是运行管护服务专业化,山东、安徽、河北、福建等地已经开展了很多有益探索。有的以县域为单位,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一体化,政府向专业化企业支付服务费;有的以乡镇为单位,在县域范围内选择多家企业承担收运和处理服务,形成良性竞争。总的来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服务实现专业化后,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和行政村以及农民群众共同加强对专业公司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制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办法并强化日常工作检查,确保企业的服务质量满足要求。七、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指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是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乡治理体系为路径,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建立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一是动员农民群众“共谋”分类和收集方法。各地要根据当地农村生活垃圾产生强度、特性,因地制宜制定分类方式方法。垃圾分几类、何时收垃圾、收集桶怎么标识、桶摆放在哪里,这些都要在充分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基础上作出决策。农民群众普遍接受了,分类和收集设施的使用率才能高。二是动员群众“共建”收运处置体系。村内事务主要由村民负责。各地应组织村民定期打扫庭院、搞好房前屋后卫生。在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地区,也可以鼓励农民自建易腐垃圾沤肥设施。同时,因地制宜建立农户缴费制度,让农民群众缴纳一部分保洁费用,这既能够作为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资金的有效补充,也可以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三是动员群众“共管”农村环境卫生。以当地政府为主导,制定村民环境卫生行为准则,也可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明确和规范村民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义务。四是动员群众“共评”治理成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效好不好主要由农民群众说了算。各地可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保洁理事会、环境卫生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组织村民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五是让群众“共享”治理成果。因地制宜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积分奖励机制,对垃圾分类准确率较高的村民、工作情况较好的保洁员、工作成效突出的村庄给予激励奖励,提高农民群众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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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 |
广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改、扩、翻)实施方案,改造,棚户区,要求,工作,改,广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改、扩、翻)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棚户区改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74号)文件要求...广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改、扩、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棚户区改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74号)文件要求,结合《临夏州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州建保[2018]136号)的要求及规定,为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全面启动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推进任务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照建筑节能、环境美化、提高居民居住条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城镇综合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国家、省上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机遇,加快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步伐,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把城镇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镇发展、完善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二、总体要求把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城镇改造点片区逐步进行改造。力争到“十四五”期末,通过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使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点功能基本完善、配套基本齐全、生活秩序文明健康、面貌焕然一新。三、改造原则棚户区改造项目要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连片改造、改建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四、改造范围、任务、标准及方式(一)改造范围主要在城区(城关镇)、三甲集镇及划入县城规划区内的贾家村区域内实施。(二)目标任务及建设期限1.目标任务:2023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改扩翻)项目1500户,其中在城关镇实施改造800户、三甲集镇实施改造550户、贾家村实施改造150户。同步根据乡村振兴要求,配套建设道路、路灯、停车场、污水管网、雨水边沟、给水管网等公共设施,达到基础设施完善,生态适宜、环境优美的标准。2.建设期限:2023—2024年(三)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概算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户内改造1500户,需补助资金30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000万。建设资金通过申请国家专项补助、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县级自筹等多渠道解决。(四)改造模式采用改扩翻建的改造模式,对院内房屋、厨房、厕所等九项内容进行改造。(五)改造标准1.改房:是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进行拆除重建,或以加固房屋主体结构和改善房屋使用功能为主进行改造。改造要求:新建房屋至少3间(每间房屋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砖木、砖混或框架结构,必须要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改造后的居民户整体住房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房屋改造指原住房结构安全,但影响整体美观的进行提升改造,重点从以下九个方面进行改造:屋顶揭瓦、破旧门窗更换、住房打顶棚、墙面安装墙板、墙面贴瓷砖、屋檐油漆、住房封闭等,棚户区项目实施后,院内房屋整体美观、整洁、舒适、安全。2.改厨:是指新建厨房或改造原有的房屋为厨房。改造要求:地面铺设地砖,安装灶台,引入自来水,安装洗菜盆,屋顶打顶棚,墙面刷白或贴墙面砖等;改造后的厨房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3.改厕:是指新建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要求:房屋高度与住户院内其他房屋相匹配,不能明显过低,地面铺瓷砖,屋顶刷白或打顶棚,安装水冲式蹲便器(坐便器),安装洗手台,安装统一的双瓮式化粪池。4.改院:是指住户院内的院子硬化,不包括外院或后院。改造要求:混凝土硬化或铺设地砖,必须预留相应的花园,种植花草树木;硬化院子的混凝土厚度不能小于15厘米,强度不低于C20,铺设砖的必须有混凝土垫层。5.大门改造、改院墙:是指新建大门或翻新旧门;改院墙:是指新建围墙或外墙加固。改造要求:改造区大门要色调一致、整体美观;改造围墙要夯实地基或预制地圈梁,高度不低于2米,或对原来的土墙进行加固提升改造。6.电炕改造:是指对现有土炕进行电热炕改造。改造要求:对现有的土炕进行电热炕改造,达到环保节能的要求。7.天然气改造:是指改造户接通天然气。改造要求:在改造片区埋设天然气管网,预留入户接口,并接通入户,安装燃气灶台。8.改造管网改造要求:改造户必须在自家院内或大门前埋设不小于1.5立方米的双瓮式化粪池并与政府管网相接,以便农户家庭废水的初过滤和收集。(六)补助标准1.新建或改造房屋验收合格后,3至4间30至75平方米以内的补助1.5万元、5间75平方米以上的补助2.5万元,改房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房屋维修加固45至60平方米补助0.6万元,60至75平方米补助0.8万元,75平方米以上补助1万元。2.改厨验收合格后补助0.45万元。3.改厕验收合格后补助0.4万元。4.改院验收合格后补助0.15万元。5.大门改造中新建大门并验收合格后补助0.3万元;油漆大门并验收合格后补助0.05万元;新建围墙补助150元/米(包括粉刷)、旧墙面粉刷补助10元/平方米,最高补助不超过0.18万元。6.电炕改造验收合格后补助300元/平方米,最多补助4平方米。7.天然气改造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0.4万元(暂定,由政府统一招标实施)。8、管网改造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0.1万元。县上将严格按照改造户实际改造的内容进行分项补助,并对照与改造户签订的改造协议内容进行逐项验收,每验收合格一项补助一项。其中,厕所、厨房为必改项,厕所、厨房改造不达标的户不予验收。每户总计补助金额不超过4.2万元。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任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加强部门协作,简化办事程序。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做好服务,抓好落实。县住建局为全县棚户区改造牵头部门,负责拟定全县棚户区改造方案、项目申报,协调镇政府完成棚户区改造户摸底工作,对户内改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进行中期督查、后期验收等工作;县城投公司严格按照棚改政策要求,承接棚改相关资金,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同时与改造户签订改造协议并督促改造户完成改造任务;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配套资金的投入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监督审计工作。城关镇、三甲集镇及相关村负责棚改(改扩翻)户内改造的前期摸底调查工作,确定棚改户对象后负责具体实施,并负责棚改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棚改户改造情况台账,做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相关政策的宣传、维稳及其他相关工作。(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县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体,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树立广告牌等方式,广泛宣传我县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具体规划和政策、法规,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要加强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向群众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为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
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应,工程,质量,住房,要求,一、提高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工程质量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核心,关系到住房保障政策有效落实,是新发展阶段实现居住条件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重要体现。 |
广河县三甲集镇宁定佳苑公共租赁住房共有 产权配售实施方案,广河县 三甲 集镇 镇宁 公共,广河县三甲集镇宁定佳苑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配售实施方案根据《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8]78号)》、《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0]230号)、《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夏州发[2015]1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确保我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工作 广河县三甲集镇宁定佳苑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配售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8]78号)》、《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甘政 办发[2010]230号)、《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夏州发[2015]1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确保我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配售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三级审查、两榜定案”申报审批程序,确保配售工作程序合法、工作规范、对象准确;坚持轮侯保障的原则,按照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后低收入家庭,先无自有住房家庭、后住房条件差的家庭的保障顺序,优先解决最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二、公租房配售对象及申请购买条件(一)公租房配售的对象:具有广河县户口的低收入及住房困难家庭,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进城务工的农民、县内具有固定职业的职工、学校教师及医生纳入配售对象。 (二)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公租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配售1套公租房。2.申请人须年满16周岁,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进城务工的农民、县内具有固定职业的职工、学校教师及医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申请人家庭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4.申请人家庭成员未曾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5.对各乡镇申请在宁定佳苑临时过渡租住的住户优先配售;6.城市优抚对象、老弱病残和纯女户等弱势群体优先;7.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1.《广河县三甲集镇宁定佳苑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申请审核表》;2.个人申请书;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证明;5.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公租房申购程序 按照“申请-受理-核实(张榜公布)-审核-公示-登记-轮候”的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村居委会申请登记。(二)初审(2021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户籍所在乡镇村居委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书,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经济收入等状况逐项调查核实后,签署初审意见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居委会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在申请表上加注意见后,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复审。(三)复审(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各乡镇政府对村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家庭状况确定专人进行调查复审,复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复审意见后与申报资料(含电子版)一并于2021年12月5日前报送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审核公示(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民政局对各乡镇政府上报并通过复审的申请家庭进行核实、抽查,并在县电视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建立档案(纸质和电子)。(五)确定购买对象。经审核符合购买公租房条件的家庭多于公租房房源时,采取公开抽号的方式确定购房家庭(对象)。由县住建局牵头,司法局和相关乡镇政府配合,在指定日期、指定场所进行现场抽号,确定购房家庭并登记领取《广河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通知单》,县公证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程公证。申购家庭(对象)少于或等于现供房源时不再进行摇号确定。(六)选房、缴款(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公租房实行楼层差异化价格配售,楼层及房号的确定,通过抽签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家庭凭《广河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通知单》,按县财政局指定的银行专户一次性缴纳购房资金(包括购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后,凭银行缴款凭证到县公租房配售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确定摇取房号资格。逾期未交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租房购买资格,按轮候程序,依次递补确定购房户。(七)签订购房合同(2021年12月21日起)。确定了购买公租房房号的家庭在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广河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即视为自动放弃,且责任自负。(八)房屋交付。购房户按照合同约定交清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后,由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购房户。四、配售价格公租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出售价格为成本价减去中央和省级补助部分。(一)成本核算公租房成本组成包括:1.土地补偿费;2.项目规划、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和工程监理、审查、检测等各项前期工作工程费;3.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电力等附属设施、设备费;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规划要求建设、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等;5.小区景观绿化费用;6.其他需要记入的费用;经核算,该项目总投资为8359.36558万元(其中:建设费用7788.18125万元,前期、室外工程、配电设施、天然气入户费等共计571.18433万元),总建筑面积31784.66平方米。按建设费用、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均价约为2630元。(二)配售价格、产权比例及面积确定经成本核算,住宅按2630/平方米的平均价实行差异化配售,以每栋楼中间层为基础,中间层往上一层每平方米增加20元,中间层往下每平方米减少20元配售,中间层和顶层按照均价配售。按照国家共有产权配售相关规定,产权比例分配中,政府以国家补助资金争取相应比例,即政府占700元/平方米的产权,产权比例为27%,配售对象占1930元/平方米的产权,产权比例为73%。房屋配售面积以第三方测绘公司最终测量为准,配售总价按上述楼层单价及产权比例计算。五、组织领导公租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方式。为此,县上成立以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三甲集镇为成员的广河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具体配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六、配售管理公租房共有产权形式配售期限为五年。配售期间,公租房实行共有产权管理,共有产权是指公租房产权中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的有机统一。国有产权由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公租房建设的补助资金以及土地、税费优惠等政策性补助形成。保障对象私有产权由符合享受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购买取得。配售期间,购买公租房的保障家庭(对象)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不得上市交易,包括出售、出租、转让、捐赠等。确有特殊原因(如重大疾病等)需转让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政府按原交房款扣除折旧费后回购,用作公租房保障房源。配售期满后,配售对象购买政府所占比例的产权,在取得公租房全部产权的情况下准许上市交易。 七、资金管理配售公租房,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专用票据”。配售的公租房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县财政部门开设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八、产权管理公租房配售期间暂不办理不动产共有产权证。配售期满后,在配售对象取得公租房全部产权的情况下由不动产局统一办理不动产证。公租房产权管理,按照产权比例和销售总额的3%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进行缴纳、使用和管理。九、物业管理配售的公租房应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住户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十、监督实施公租房的配售,在其申请受理、评议公示、资格审核、摇号销售、退出、轮候等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广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广河县 商品房 预售 资金 监管,广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及期限(一)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预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均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接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二)本细则所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广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及期限(一)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预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均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接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二)本细则所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它形式的全部购房款。本细则所称预售人,是指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办法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终止。(五)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楼盘表为索引的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系统(含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等模块),实现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自动化。二、资金监管工作实施主体(六)广河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三、监管银行及账户(七)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列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名录,配合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八)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监管银行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后,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并与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确保业务办理连续、安全、便捷。(九)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由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平选择几家监管银行名录内的商业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账户的原则,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在确立监管银行后报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管账户应当按项目开立,并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开立监管账户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地址;2.监管项目的名称、坐落位置;3.监管账户名称、账号;4.监管项目范围;5.监管资金使用节点;6.监管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方式。(十一)预售人应当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预购人,将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十二)预售人需变更监管银行、企业名称、监管账号、开户范围、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的,应当到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银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十三)购房人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贷款资金由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银行在贷款发放后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其它账户。(十四)预售人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时,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含待发放的按揭贷款或分期付款首期款以外的购房款)应已交存至监管账户。(十五)监管银行要根据贷款发放的一般周期,密切监控购房贷款入账情况。对明显超出一般贷款发放期限的,要及时反馈。四、预售资金收存(十六)商品房预售资金原则上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十七)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当尽快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同时根据合同相关约定,预售人向预购人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预购人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预购人申请按揭贷款(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购人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并书面委托贷款银行将发放的按揭贷款足额转入监管账户。(十八)监管银行收到预购人交存和贷款银行转入的房价款后,向预购人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并将信息传至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监管银行、监管账户、预购人资金结算个人账户、预售资金总额、本次交存数额、累计交存数额、交存时间等。五、支出和使用(十九)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是指商品房预售项目自批准预售的工程节点开始,到完成建筑安装和区内配套等工程建设、达到竣工综合验收条件所需的单位建筑面积费用;实行商品住宅全装修的,还应当将装修费用计算在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由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机构结合区域、建筑结构、用途等因素综合测定,并定期调整公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是指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面积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乘积,由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确定,并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予以载明。(二十)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当资金总额达到既定监管额度后,预售人方可自行提取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并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二十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为4个控制节点,分别为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单体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监管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占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百分比。当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50%;当主体结构封顶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30%;当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20%;当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文件时,监管终止。对于高层、超高层或者大体量建筑,可以增加1-2个控制节点,但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得突破上述规定。(二十二)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以内的资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提出用款申请,并不得突破监管资金留存比例。预售人应当如实填写、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企业用款申请表及承诺书;2.工程建设进度相关证明材料及影像资料;3.监管账户对账单;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预售人已经向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或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拨付款项的,提供付款证明;预售人拟向上述单位拨付款项的,提供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材料。(二十三)根据全县房地产市场状况及调控需要,从严掌控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鼓励推行现房销售,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并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监管额度、控制节点及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二十四)预售人申请提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以内的资金,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符合使用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备案表》;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拨付通知单。《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备案表》中应当明确资金拨付额度及方向。明确将相应额度的资金拨付至预售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供拟付款证明的,明确将相应额度的资金拨付至施工、材料设备供应或者专业经营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六、终止和解除监管(二十五)预售人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后,可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如实填写、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终止监管申请书及承诺书;2.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3.监管账户对账单;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材料。(二十六)预售人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符合终止预售资金监管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终止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终止通知单。(二十七)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终止通知单》终止监管,与预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的,应当同时核对电子信息。(二十八)预售人和预购人协商一致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人和预购人可以到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和相关规定的,准予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并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除通知单》。监管银行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除通知单》和生效法律文书,将监管资金退回预购人指定的交易资金结算个人账户和贷款银行账户。七、各方责任(二十九)预售人有下列行为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预售合同网签业务:1.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2.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3.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4.提供虚假材料的;5.其它违反本办法或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三十)监管银行有下列行为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暂停或者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通报县金融管理部门:1.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2.未经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支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3.擅自截留、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4.其它违反本办法或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 |
广河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解读,广河县 农村 危房改造 抗震 改造,广河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帮助我县农户更好地理解有关危房改造及抗震改造政策,县住建局就我县农房改造政策进行如下解读。一、什么是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广河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帮助我县农户更好地理解有关危房改造及抗震改造政策,县住建局就我县农房改造政策进行如下解读。一、 什么是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 1、危房改造是指:农村危房是指依据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2、农房抗震改造: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各地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结合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二、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重点以新增无能力改造户、拆除重建、农房抗震改造类型为主。建立“政府指导,群众改造”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因地制宜,杜绝一刀切现象的发生。按照群众自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改造,使改造后住户院内外要达到整齐、统一、安全;改造验收完成后,根据实际改造内容,进行差异化补助。1、房屋拆除重建,受灾等原因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并鉴定为C、D级危房的,需农户自行拆除重建,脱贫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边缘户等户均补助2.5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2、农房抗震改造,需房屋拆除重建的,脱贫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边缘户等户均补助2.5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需加固维修的每平米补助400元,五类户不超过2.5万元,其他农户不超过1万元。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3、2021年边缘户、监测户住房提升改造工程,住宅提升改造工程每项补助3000元,总计7项,分别是大门、围墙、厨房、粉刷、栏檐、门窗、厕所。具体参照县委办发[2019]85号《广河县2019年农村住宅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实施。4、新增无能力政府统建户,按照人均面积13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1250元的标准,由政府兜底建设住房,大门、围墙、厨房、厕所、院落等附属设施,以最简易、最实用的标准一次性建成,每户院落面积不超过0.25亩、厨房不超过,10.5平方米、厕所不超过4平方米、院落适当进行硬化或铺设,大门为最普通的常见门型,价格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和生活需求。三、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目标任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是为了确保我县农村新增危房及时改造和保障安全,改造农户住房抗震安全性能提升,达到住房安全、庭院整洁、卫生干净、群众满意的“免检”要求,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严格开展竣工验收,加强到村到户档案资料管理和资金监管工作。四、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主要政策依据?我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按照“政府指导,群众改造”的原则实施。政府指导农户自建、政府给予差异化补贴的政策。我县目前参照的政策依据有: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和《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86)、《甘肃省住建厅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临夏州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方案》等文件。五、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意义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统筹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逐步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农户住房抗震安全性能提升,达到住房安全、庭院整洁、卫生干净、群众满意的“免检”要求,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广河县住建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广河县 年度 政府 信息 公开,广建字〔2021〕44号签发人:马震广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县政府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广河县住建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情况、公开平台渠道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如下。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20 广建字〔2021〕44号 签发人:马震 广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县政府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广河县住建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情况、公开平台渠道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如下。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2020年,县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来抓,更加突出群众需求导向,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深化公开内容和形式,细化监督考核手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步入正轨。(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我局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机关办公室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专人承办具体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全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目标、公开任务、完成形式、完成时限及责任股室,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2020年我局深入推进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工作及电子证照的应用,提供涉及危房改造、施工许可等多项信息资源,及时更新本部门信息,保证数据共享准确性。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情况,按照省、州、县要求,我局多次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今年我局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公开行政权力31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执法依据,对各项工作程序、标准、时限、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培偿、违法要追究。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第(一)项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规章000规范性文件111第二十条第(五)项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行政许可1400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00第二十条第(六)项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行政处罚000行政强制000第二十条第(八)项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行政事业性收费00第二十条第(九)项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政府集中采购124.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 00000(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2.重复申请0000000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六)其他处理0000000(七)总计0000000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由于人少事多,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对政务公开工作了解还不够深入,业务掌握还不够熟练。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总体要求,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手段,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明确固定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防止因工作调整或其它原因人员变动造成工作断档脱节。二是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定要求,加大对公开内容的督促检查,丰富和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内容。加大对政策文件、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及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的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三是切实加强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着力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县住建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所有信息均免费提供公开服务,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广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日 |
临夏州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抗震改造方案,农村 临夏州 危房改造 抗震 改造,临州建乡[2021]35号——关于印发《临夏州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临州建乡[2021]35号——关于印发《临夏州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
广河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及成效后续行动工作方案,广河县 农村 危房改造 回头看 成效,广建字(2021)113号签发人:马志华关于印发《广河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及成效后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为了持续巩固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成效,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7-2020)》,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广河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及成效后续行 广建字(2021)113号 签发人:马志华 关于印发《广河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及成效后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为了持续巩固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成效,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7-2020)》,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广河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及成效后续行动工作方案》,请各乡镇执行。 广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4月25日 广河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及成效后续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持续巩固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成效,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实施(2017-2020)方案》,确保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过程扎实、结果真实,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成效成效后续行动及“回头看”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巩固脱贫成果,稳定扶贫政策”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和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具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网,做好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及时排查新增危房,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限时销号解决,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及时解决新增危房户的住房安全问题。二、工作任务(一)持续发力,做好住房动态监测。建立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在2019、2020年对农村住房全面认定(鉴定)工作基础上,重点监测四类重点对象(脱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贫困户)住房,特别是脱贫户住房,同时高度关注边缘户、返乡定居户住房安全状况。县住建局指导各乡镇建立住房动态监测工作机制,重点监测建设年代时间较久的老旧住房、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各乡镇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重点对102个行政村逐村逐户进行对标体检,查漏补缺,补齐短板。5月中旬前,各乡镇对产生的新增疑似危房要及时由县住建局组织技术人员认定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确保新增危房排查鉴定准确,不错不漏。为确保“回头看”工作不落一户、不漏一人,5月底开始,县住建局对各乡镇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每月开展一次住房安全排查,同时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实行月报制度,县住建局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确保动态监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各乡镇要对脱贫户、边缘户等重点对象户运用“过筛子”的方式,细之又细逐一摸排核查,进行个案分析、梳理汇总,形成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重点对象台账,对发现的新增危房,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建立“一户一册”住房档案,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二)多措并举,及时销号解决新增危房。按照《临夏州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临州办发[2018]81号)有关要求,全面运用农村住房安全等级认定标准,科学鉴定农村住房安全状况,按规定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危房农户纳入改造范围。对新产生的危房农户,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逐户明确改造措施、补助标准、完成时限,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实施。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对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特困户,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解决其基本住房安全,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各乡镇对新产生的危房农户要督促5月底前必须动工建设,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并组织验收。三、时间安排按照即知即改的原则,以村为单位推进,全面加快危房改造进度,力争9月底前全部完成危房清零。改造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州关于危房改造相关要求和程序,严把申请、审核、审批、验收关口,确保对象精准,特别是严把质量关,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成效成效后续行动及“回头看”工作。四、靠实责任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包村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队长、村党支部书记为责任主体,对核查出的危房与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衔接审核认定后,逐户提出改造计划,并与县住建局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组进行对接,按相关程序确定后抓紧实施。县住建局成立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成效后续行动及“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与各乡镇和部门联系衔接,督促指导各乡镇完成“回头看”工作。具体成员如下:组 长:马志华 副组长:马秉义 马维兴成 员:马东祥王勇峰马小俊领导小组负责“回头看”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志华同志为总负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秉义同志负责具体事宜,房管中心副主任马维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五、工作保障(一)三级联动,实行挂牌作战机制。坚持县、乡(镇)、村三级上下联动,做好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对新产生的危房,坚持“统筹力量、统一负责、全面覆盖”原则,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实行挂牌作战机制,高效有序运转,按照“三落实”要求(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实现全覆盖、无死角。(二)加强督导,高质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县住建局对各乡镇继续实行包片机制,确保监督指导力度不减,切实加强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三)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档案资料质量。根据农村住房动态监测结果,以行政村为单位,适时完善更新村级住房台账;对新增危房纳入改造对象的农户,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将竣工验收报告发放到户,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强化住建部门、乡村管理干部政策培训和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培训,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附件:2021年度新增危房动态监测统计表 |
广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自查报告,广河县 住房 城乡建设 建设局 深化,广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自查报告按照省、州、县政府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局窗口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并根据《广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要求,对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汇报如下。1、推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对政务数据的推送和共享坚持需求导向广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自查报告按照省、州、县政府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局窗口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并根据《广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要求,对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汇报如下。1、推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对政务数据的推送和共享坚持需求导向,已及时上报数据共享需求清单。2、推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我局已发放的电子证照有:施工许可证,省厅系统已实现推送。3、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工作机制,依托“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在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基本建立了“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通过“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咨询、收件、发件,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共享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有效的压缩了审批时间。4、强化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5、全面梳理惠企利民政策。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向社会广泛公开了住建系统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办理流程,在源头上杜绝了因群众不明晰而多跑腿的现象。同时,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对涉及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取消和衔接。截至目前,梳理政务服务事项26项,承诺时限相比法定时限压缩了72%。6、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对招商部门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企业开办申请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配合相关单位,让每个项目享受全程“保姆式”服务。7、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响应”。办理便民服务36项。8、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改革。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优化审批流程,通过建立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和工作平台,实现要素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项目审批提质增效。召开全县工改工作推进会议2次,邀请州住建局总工程师王力培训工改线上审批业务操作1次。目前,全县工改系统线上办理审批103件,其中县住建局办理56件、县自然资源局办理21件、县交通局15件、县发改局5件、县生态环境分局2件、县水务局2件、燃气报装1件、供水报装1件。工程建设领域线上审批管理系统和工作平台已全面正常使用,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规。9、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窗口服务形成“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率,做到“政务服务好不好,让企业和群众说了算”。 广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