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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广河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广河县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可公开文件;

3.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5.行政许可;

6.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工作动态;

9.公告公示;

10.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审批等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hx.gov.cn/)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广河县商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1.广河县商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广河县2号统办楼

邮政编码:731300

联系电话:0930—5625315

传真:0930-5625315

电子邮箱:ghswj@126.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8)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广河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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