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河县中心城区6宗国有土地规划用途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5-10-09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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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论证规划范围含6个规划地块,位于广河县大杨家村、西关居委会、火红村和潘家村,用地面积11.7580公顷。

二、规划解读

规划地块位于广河县大杨家村、西关居委会、火红村和潘家村,均分布于城区周边,与城区集聚区和周边区域均由现状道路连接,交通联系方便,总用地规模11.7580公顷。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7.《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9.《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资规划函〔2023〕167号)

10.《广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1.《甘肃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指南》

12.《广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3.国家、甘肃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调整方案

1. 用地性质论证

规划范围内用地现状由耕地、林地、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陆地水域组成,总用地规模11.7580公顷。

论证后规划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居住用地两大类,总用地面积11.7580公顷。规划地块A-001为零售商业用地,面积约0.4593公顷;地块A-005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约0.4228公顷;地块A-006为零售商业用地,面积约0.7612公顷。地块A-002为旅馆用地,面积约0.2304公顷。规划地块A-003和A-004均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分别为3.0320公顷和6.8523公顷。

2. 地块指标论证

本次论证地块调整指标参考《广河县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文件规定,确定地块控制指标内容如下:

调整后地块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

用地编码

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地率

A-001

090101

零售商业用地

2.0

35

24

20

A-002

090104

旅馆用地

2.8

35

36

20

A-003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2.7

20

80

35

A-004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2.7

20

80

35

A-005

090105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5

20

8

20

A-006

090101

零售商业用地

2.0

35

24

20

五、公示时间

30天(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9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广河县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调整及放弃权利。

联系地址: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5625642(传真:0930-5626143)

邮编:731300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