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广河县东关村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广政征地告〔2026〕第1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6-05-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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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广河县东关村城镇住宅用地项目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广政征地告202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广河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6〕136号)批准我县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文件及文号、时间、用途

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及文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广河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6〕136号)。

间:2026年4月30日。

途:居住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省政府同意将临夏州广河县三甲集镇东关村集体农用地2.2739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集体建设用地0.1806公顷一并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545公顷,作为居住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具体四至范围以批准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主。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文件以及项目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三甲集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按要求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补偿到位后,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应当及时交付被征收占用土地。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批准征收土地的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务必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交付土地事宜。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对该事项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2026年5月12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6个月内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腾退土地的,由广河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