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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广河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见《广河县水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和政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广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采取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广河县水务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广河县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广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和政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在线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广河县水务局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对需要为申请人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广河县水务局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机构。

办公地点:广河县城关镇滨河西路广河县水务局(供暖公司院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0-5622123传真:0930-5626860

通信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滨河西路广河县水务局(供暖公司院内)

邮政编码:731300

电子邮箱:bgs@ghswj.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广河县水务局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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