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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广河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广河县审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审计局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广河县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有关会议内容; 

3.审计业务工作;

4.审计行政管理;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广河县审计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622089

传真号码:0930-5625549

电子邮箱:ghsjms@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政府统办楼五楼,广河县审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1300

2.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河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政府机构”子栏目中“广河县审计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审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审计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政府机构”子栏目中“广河县审计局”的“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广河县审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广河县审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州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广河县审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州、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响应国家、省、州、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重要指示,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充分利用广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信息,对单位领导、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审计事务、乡村振兴、综合政务等栏目内容依法公开,主动公开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十分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组织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签发—公布—施行的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审计相关政府信息,实现办理流程痕迹化管理。同时,按照省、州、县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指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股室、指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确保新发布的信息100%规范、正确,对之前发布的消息按新规范、新标准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五)监督保障。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中,严格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加强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县政府信息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强化主动公开,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二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省、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照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依法、及时、准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七、单位信息

通讯地址:广河县城关镇河北新区政府统办楼五楼

通讯电话:0930-5625549       传真:5625549

 

 

                                广河县审计   

2025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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