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次 添加时间:2026-10-2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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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5〕37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6〕11号)《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州建乡〔2026〕7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持续开展住房安全动态监测

县住建局、各乡镇要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以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简称“其他脱贫户”)六类低收入群体为重点对象,持续做好全县所有农户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通过农户主动申请、基层干部定期走访排查、住建部门筛查预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及时解决因灾新增和自然新增危房户住房问题,实现动态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一是对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要及时按照改造程序,紧盯时间节点,逐户明确改造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改造,并严格落实质量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新建住房工程质量。二是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补助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享受。三是各乡镇要切实消除房屋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质量,对辖区内长期无人居住的坍塌农房及残垣断壁,积极联系督促农户尽快拆除,当年新增危房户,要按照建新拆旧的原则,督促农户拆除原有危房。四是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和属地主体责任,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3层及以上、房龄30年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五是各乡镇严格落实住房动态监测报告制度,于每月20日前将住房动态监测情况报送县住建局。

(二)继续做好农房抗震改造

1.改造对象:以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困难户”)等、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简称“其他脱贫户”)为重点对象。

2.改造内容:采取拆除重建、加固维修等方式进行改造,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范围。

3.改造方式:重点以拆除重建、维修加固为主。建立“政府指导,群众改造”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因地制宜,杜绝一刀切现象的发生。

4.改造时限:2026年10月底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5.改造要求:农房抗震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改造后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6.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改造内容进行差异化补助。拆除重建:户均补助2.5万元,加固维修:每平米补助600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资金来源

规范使用已下达的2026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资金、县级自筹资金。

三、改造程序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四是县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摸排确认阶段(2月10日—3月31日)。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改造户花名和改造内容,并进行公开公示,于3月23日前将摸底表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住建局。

(二)实施改造阶段(4月1日—9月15日)。根据上报审批后的花名及改造内容,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驻村工作人员、村干部具体负责,协助农户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改造后的各项内容达到相关要求。

(三)验收补助阶段(9月16日—11月底)。改造完成后,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竣工验收,相关乡镇、村委会派员参加。验收结果由乡镇负责人、村干部签字确认、乡镇党委会研究后上报县住建局,待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进行统筹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是改造工作由乡镇负责实施,县住建局协调处理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乡镇要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3层及以上、房龄30年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落实住房动态监测制度,于每月20日前报送县住建局。三是乡镇要加强建设监管,严把验收质量关。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对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改造进展、补助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四是乡镇要监督改造对象落实危房拆除责任,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原址建房的住新拆旧;异地建房的将原危房恢复为农业用地;对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危房和废弃危房,动员房屋所有人进行自行拆除,依法保留其产权和宅基地,对确实不能拆除的在房屋醒目地方铭牌标记。五是乡镇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档案及时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六是强化宣传引导,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工作。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的意义和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