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广河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1-12-0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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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违规充装、经营、储存等问题,根据《广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广安办字【202152)文件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城镇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和液化石油气等)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销售点。

二、整治内容

(一)安全管理

1.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燃气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燃气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企业贯彻执行燃气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情况。

2.各燃气经营企业对加气站(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道天然气管网及用户用气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燃气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5.农村燃气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燃气设施安全整治

1.天然气配气站、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汽车加气站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防火间距、压力容器检验、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监控装置设置及运行等。

2.燃气管道安全隐患:主要指管道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够和管道被占压等。

3.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治理:主要指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私拉乱接燃气管线和违规使用燃气现象等。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12月底。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23日)

局属相关股室、城镇燃气企业要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题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全国全省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紧锣密鼓安排部署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123日至1130日)

局属相关股室要督促各城镇燃气企业要按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强化企业重点设施、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巡查、维护和实时监控等措施。各城镇燃气企业,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隐患自查自改,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形成隐患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及时、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121日至1220日)

及时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城镇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督办一批典型案件,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间表,一般隐患要做到现场立查立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和资料收集。

(四)总结督查阶段(1221日至1231)。

    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生产一线和操作层,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不留死角,取得实效。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协助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

(二)严格执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行动、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监督。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畅通信息。局属相关股室、各燃气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抓好任务落实,畅通信息渠道。局属相关股室,广河县中渝燃气有限公司、甘肃太子寺燃气有限公司、甘肃信安天然气有限公司(三甲集镇汽车加气站)、甘肃广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城关镇汽车加气站)要认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工作措施、企业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及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并于20211225日前报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