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三甲集镇宁定佳苑公共租赁住房共有 产权配售实施方案

来源:广河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2-02-2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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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河县三甲集镇宁定佳苑公共租赁住房共有

产权配售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8]78)》、《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甘政 办发[2010]230)《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夏州发[2015]1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确保我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配售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三级审查、两榜定案”申报审批程序,确保配售工作程序合法、工作规范、对象准确;坚持轮侯保障的原则,按照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后低收入家庭,先无自有住房家庭、后住房条件差的家庭的保障顺序,优先解决最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二、公租房配售对象及申请购买条件

(一)公租房配售的对象:

具有广河县户口的低收入及住房困难家庭,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进城务工的农民、县内具有固定职业的职工、学校教师及医生纳入配售对象。
    (二)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公租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配售1套公租房。

2.申请人须年满16周岁,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进城务工的农民、县内具有固定职业的职工、学校教师及医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家庭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未曾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

5.对各乡镇申请在宁定佳苑临时过渡租住的住户优先配售;

6.城市优抚对象、老弱病残和纯女户等弱势群体优先;

7.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广河县三甲集镇宁定佳苑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申请审核表》;

2.个人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5.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公租房申购程序 

按照“申请-受理-核实(张榜公布)-审核-公示-登记-轮候”的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 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村居委会申请登记。

(二)初审2021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户籍所在乡镇村居委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书,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经济收入等状况逐项调查核实后,签署初审意见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居委会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在申请表上加注意见后,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复审。

(三)复审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各乡镇政府对村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家庭状况确定专人进行调查复审,复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复审意见后与申报资料(含电子版)一并于2021年12月5日前报送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审核公示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民政局对各乡镇政府上报并通过复审的申请家庭进行核实、抽查,并在县电视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建立档案(纸质和电子)。

(五)确定购买对象。经审核符合购买公租房条件的家庭多于公租房房源时,采取公开抽号的方式确定购房家庭(对象)。由县住建局牵头,司法局和相关乡镇政府配合,在指定日期、指定场所进行现场抽号,确定购房家庭并登记领取《广河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通知单》,县公证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程公证。申购家庭(对象)少于或等于现供房源时不再进行摇号确定。

(六)选房、缴款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公租房实行楼层差异化价格配售,楼层及房号的确定,通过抽签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家庭凭《广河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通知单》,按县财政局指定的银行专户一次性缴纳购房资金(包括购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后,凭银行缴款凭证到县公租房配售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确定摇取房号资格。逾期未交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租房购买资格,按轮候程序,依次递补确定购房户。

(七)签订购房合同2021年12月21日起)。确定了购买公租房房号的家庭在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广河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即视为自动放弃,且责任自负。

(八)房屋交付。购房户按照合同约定交清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后,由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购房户。

四、配售价格

公租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出售价格为成本价减去中央和省级补助部分。

(一)成本核算

公租房成本组成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项目规划、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和工程监理、审查、检测等各项前期工作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电力等附属设施、设备费;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规划要求建设、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等;

5.小区景观绿化费用;

6.其他需要记入的费用;

经核算,该项目总投资为8359.36558万元(其中:建设费用7788.18125万元,前期、室外工程、配电设施、天然气入户费等共计571.18433万元),总建筑面积31784.66平方米。按建设费用、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均价约为2630元。

(二)配售价格、产权比例及面积确定

经成本核算,住宅按2630/平方米的平均价实行差异化配售,以每栋楼中间层为基础,中间层往上一层每平方米增加20元,中间层往下每平方米减少20元配售,中间层和顶层按照均价配售。

按照国家共有产权配售相关规定,产权比例分配中,政府以国家补助资金争取相应比例,即政府占700元/平方米的产权,产权比例为27%,配售对象占1930元/平方米的产权,产权比例为73%。

房屋配售面积以第三方测绘公司最终测量为准,配售总价按上述楼层单价及产权比例计算。

五、组织领导

公租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方式。为此,县上成立以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三甲集镇为成员的广河县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具体配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六、配售管理

公租房共有产权形式配售期限为五年配售期间,公租房实行共有产权管理,共有产权是指公租房产权中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的有机统一。国有产权由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公租房建设的补助资金以及土地、税费优惠等政策性补助形成。保障对象私有产权由符合享受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购买取得。

配售期间,购买公租房的保障家庭(对象)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不得上市交易,包括出售、出租、转让、捐赠等。确有特殊原因(如重大疾病等)需转让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政府按原交房款扣除折旧费后回购,用作公租房保障房源。

配售期满后,配售对象购买政府所占比例的产权,在取得公租房全部产权的情况下准许上市交易。
    七、资金管理

配售公租房,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公租房共有产权配售专用票据”。配售的公租房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县财政部门开设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八、产权管理

公租房配售期间暂不办理不动产共有产权证。配售期满后,在配售对象取得公租房全部产权的情况下由不动产局统一办理不动产证。

公租房产权管理,按照产权比例和销售总额的3%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进行缴纳、使用和管理。

九、物业管理

配售的公租房应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住户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十、监督实施

公租房的配售,在其申请受理、评议公示、资格审核、摇号销售、退出、轮候等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