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连续未年报经营异常企业限期履行义务的公告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6-06-0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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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连续未年报经营异常企业限期履行义务的公告

 

为规范市场主体经营秩序,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我局对辖区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开展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列企业(名单附后)连续两个及两个以上)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实地核查确认,无法通过登记住所与企业取得联系。

二、请名单内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以下事项:

1.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全部未公示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 登记住所发生变更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确保能够正常联络。

三、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本局将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企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将依法受到信用约束。

四、企业相关疑问可前往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与注册登记股咨询。

联系地址:广河县城关镇东街社区明珠路11号

咨询电话:0930-5622051、0930-5687018

连续未年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xlsx

 

广河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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