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备案表
|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备案表 | ||||||||||||||
| 序号 | 检查计划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 | 实施层级 | 是否属于上级部署的行政检查活动 | 是否属于“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方式的检查计划 | 备注 | |
| 是(上级部署单位) | 否 | |||||||||||||
| 1 | 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 |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经营企业 | 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否 | 药械股 | |
| 2 | 对全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 |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 | 对全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对经营企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否 | 药械股 | |
| 3 | 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 | 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否 | 药械股 | |
| 4 |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网络经营、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化妆品网络经营、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是 | 药械股 | |
| 5 | 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 | 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检查,配合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是 | 药械股 | |
| 6 | 对接收、储存疫苗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 |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疫苗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 对接收、储存疫苗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对接收、储存疫苗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是 | 药械股 | |
| 7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并纳入监督管理档案。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是 | 药械股 | |
| 8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一)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三)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是 | 药械股 | |
| 9 | 2026年度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计划 |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或本单位)生产 / 销售 / 经营的工业产品、消费品、重点监管产品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或产品本体) |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标识标注、质量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处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1. 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要求;2. 产品标识、铭牌、说明书是否规范完整(含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合格证明等);3. 原辅材料进货检验、成品出厂检验记录是否齐全规范;4. 质量检验检测设备是否定期校准并正常使用;5. 质量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 处置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6. 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过期变质产品等行为;7. 生产经营资质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无证生产经营;8. 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为; | 现场检查 | 一季度一次 | 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质量股 | ||
| 10 | 2026年度计量专项检查计划 |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或本单位)使用、销售计量器具的生产经营单位;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在用计量器具及计量活动相关主体 | 计量器具制造/销售/使用合规性、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情况、计量数据真实性、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计量人员持证上岗等计量管理全流程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计量技术规范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1. 计量器具是否纳入强制检定目录,是否按规定完成强制检定/校准并粘贴合格标识;2. 计量器具制造、销售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是否存在生产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3. 重点领域计量器具使用是否规范,计量数据是否真实准确;4. 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器具台账是否建立健全,检定/校准记录是否完整可追溯;5. 计量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计量检定/操作证件上岗;6. 是否存在伪造、篡改计量数据,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违法行为;7. 计量标准器具是否符合考核要求,日常维护管理是否规范 | 现场检查 | 一季度一次 | 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计量股 | ||
| 11 | 2026年度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计划 |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或本单位)使用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设备本体) | 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全流程安全管理情况 | 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全流程安全管理情况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1. 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张贴合格标志;2. 设备定期检验是否合格,检验报告是否齐全;3. 日常维保记录、运行记录是否规范完整;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5. 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是否校验合格并正常使用;6. 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并定期演练;7.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健全,问题整改是否闭环;8. 设备使用场所安全警示标识是否设置规范 | 现场检查 | 每月至少一次,重点设备按需增加巡检频次 | 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特设股 | ||
| 12 | 食品安全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 | 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食品、特殊食品、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生产经营者的资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采购验收、进货查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检验检测、标签标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 现场检 查 | 1次/年 | 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否 | 流通股 | |
| 13 |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的行政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 |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行政检查 |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现场检 查 | 1次/年 | 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否 | 流通股 | |
| 14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的行政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其委托的贮存服务提供者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其委托的贮存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一)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贮存等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信息公示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和质量安全有关的情况;(三)检查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查阅、复制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协议、发票以及其他资料;(四)检查集中交易市场抽样检验情况;(五)对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六)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七)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监督销毁;(八)依法查封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的场所。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其委托的贮存服务提供者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 现场检 查 | 1次/年 | 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否 | 流通股 | |
| 15 | 对食盐市场的行政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盐的生产经营者 | 对食盐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现场检 查 | 1次/年 | 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否 | 流通股 | |
| 16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食品浪费的行政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对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 |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餐饮浪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日常检查机制,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反餐饮浪费措施。 | 现场检 查 | 1次/年 | 县、乡镇市场监管部门 | 否 | 否 | 餐饮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