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36户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36户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年报信息的101户企业和2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09户个体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详情见附件),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收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后,可通过补报年报等方式改正其行为,并向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附件:1.2025年未报个体.xlsx
2.2025年未报合作社.xlsx
3.2025年未报企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