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牛羊产业全产业链良繁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公示公告
广河县牛羊产业全产业链良繁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公示公告
根据中共广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广河县2026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农领发〔202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县域牛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广河县牛羊良种繁育生产体系,促进牛羊品种改良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优化提质,夯实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提升肉羊产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构建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特制定《广河县牛羊产业全产业链良繁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时间: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20日。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2月11日前来电或书面意见广河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受理地址:广河县城关镇东街38号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0930-5931199
监督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930-5622180
县纪委电话:0930-5622180
广河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6年2月11日
广河县牛羊产业全产业链良繁体系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广河县2026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广农领发〔202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县域牛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广河县牛羊良种繁育生产体系,促进牛羊品种改良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优化提质,夯实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提升肉羊产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构建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绿色发展”工作思路,以品种肉羊快速扩繁实现批量生产为出发点,通过同期发情、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技术,依托县域内基础母羊繁育场向各乡镇农户奖补投放基础母羊,扩大县域母羊群体量,针对繁育场通过奖补重点培育萨湖新肉羊品种,以繁育场辐射带动县域内肉羊品种改良,持续提升县域内肉羊品质。
二、资金投资概算与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00万元。资金分批次下达,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实施内容
1.基础母羊奖补:鼓励支持农户养殖湖羊基础母羊,通过自繁自育实施萨湖肉羊新品种培育。对农户引进养殖基础母羊(单只重量50斤以上)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每只奖补700元,一般户每只奖补650元,每户最多奖补50只。
2.胚胎移植等设备购置:计划投资55万元,支持母羊示范村的村集体购置胚胎移植相关设备,包括无线彩超仪、多胎基因检测仪、可视化胚胎移植设备、胚胎检测仪等、离心机等。设备购置后,由村集体向有需求的农户及相关经营主体提供租赁服务,由此产生的全部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3.母羊繁育新技术推广奖补:对县域内推广使用肉羊胚胎移植繁育技术的养殖主体,供体羊每只奖补1000元,受体羊每只奖补500元。
4.种公羊发放奖补:鼓励支持农户从省级种羊场引进萨福克种公羊进行品种改良及良种繁育,对全县母羊养殖户引进的萨福克种公羊,脱贫户(监测对象)引进的种公羊每只奖补8000元,每户最多奖补2只;一般户引进的萨福克种公羊每只奖补7500元,每户最多奖补1只。
5.萨湖羊新品种培育奖补:鼓励支持县域内养殖主体培育“萨湖肉羊”新品种,对繁育的萨湖羊每只奖补100元。
四、实施程序
奖补程序按照“申请→验收→公示→落实奖补”四个环节进行。
(1)申请:奖补主体向所在村镇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和乡镇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
(2)验收:基础母羊及种公羊奖补发放由村上组织母羊示范户在县域内母羊繁育场自行选购基础母羊,选定后,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乡镇、村委会实施现场发放及验收,包括清点数量、印证资料和养殖档案的建立等;母羊繁育新技术推广奖补,经主体或农户申报后,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镇、村委会到现场参与指导胚胎移植等全过程,统计参与羊只数量并建立台账;萨湖羊新品种培育奖补,经养殖主体或农户申报后,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镇、村委会到现场审查核对养殖数量及台账信息。
(3)公示公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对通过验收的主体名单分级公示,完成公示后将申报名单统一申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上报的名单统一进行县级公示。
(4)落实奖补: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对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根据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兑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良繁体系建设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验收、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扩繁体系建设,加强跟踪落实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技术人员和繁育场技术员开展人工授精、档案管理、防疫和养殖技术指导等工作,建立冻配和防疫工作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所在乡镇村负责监管投放母羊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后续养殖情况,三年内不得倒卖、屠宰,若出现倒卖、屠宰等违反协议的行为时,可强制征收补助资金一至三倍的违约金,并视其情节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三)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落实富民产业贷等贷款政策,满足母羊繁育企业贷款融资需求。实行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切实增强肉牛肉羊育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