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2026年撂荒地整治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公示公告
方 案 公 示 公 告
为继续有效整治我县耕地撂荒问题,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2日——2026年4月21日。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4月21日前来电或书面意见广河县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受理地址:广河县城关镇西街45号农业农村局6楼绿色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930-5622180
监督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930-5622180
县纪委电话:0930-5622180
广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1日
广河县2026年撂荒地整治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县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最大限度提高耕地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6年撂荒耕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农农发〔202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撂荒地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扎实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一、总体规划
开展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底线、保障农产品供给的基础性工作。2026年我县通过实施撂荒地整治奖补政策,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杜绝新增撂荒耕地复耕整治后再次撂荒,计划重点整治“陇上国土云”系统摸排核实的撂荒地、巩固种植2022-2025年复垦的撂荒地、2026年自行摸排新增的撂荒地约1.67万亩,通过土壤改良、有机肥施用等措施,提升撂荒耕地肥力,实现荒地变良田,有效增加粮食产量,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为全面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资金来源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500万元,投资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500万元,重点用于撂荒地整治奖补。
三、补贴对象
流转种植撂荒地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服务主体。
四、补贴内容
对全县9乡镇巩固种植2022-2025年复垦的撂荒地、“陇上国土云”系统摸排核实的撂荒地、2026年自行摸排新增的撂荒地进行复垦种植的每亩均奖补资金300元。最终奖补面积以第三方实际比对确认面积为主,奖补资金将根据确认面积进行补贴。
五、补贴程序
1.签订流转协议。一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辖区撂荒地与农户签订撂荒地流转协议,并将撂荒地通过村合作社自种或与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种植主体签订复耕种植协议进行整治。二是2023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种植主体签订复耕种植协议到期的,继续签订复耕种植协议进行巩固整治。
2.补贴面积验收。一是集中连片撂荒地面积确认。由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公司在撂荒地整治前、后进行集中航拍,通过航拍比对确认整治面积(注:2022-2025年已整治过的撂荒地今年只航拍整治后种植情况,种植前的采用2022-2025年航拍数据)。二是零散撂荒地面积确认。比较零散的撂荒地整治面积,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种植主体在撂荒地整治前、后对撂荒地进行拍照,由第三方公司根据整治前、后对比照片在图斑上进行构图作业确认整治面积(注:2022-2025年已整治过的撂荒地今年只拍整治后种植照片,种植前的采用2022-2025年已拍照片)。
3.公示公告。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及项目计划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广振领办字〔2023〕21号)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 (不少于10天)。对项目实施前后进行全方位公开,做好公告公示资料存档备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资金申请及提供资料。申请资金时需提供流转协议或种植协议、验收表、填写撂荒地复耕补贴申请表(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等复印件相关资料),提交村委会审核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复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
5.资金拨付。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服务组织申请资金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奖补资金。资金统一拨付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用账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拨付到签订协议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种植主体。
6.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享受奖补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种植主体要将撂荒地涉及农户花名登记造册,并在开展撂荒地整治时主要吸纳本县农户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种植主体内务工并按照市场价给与一定的劳动报酬并登记造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甘肃省2026年撂荒耕地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撂荒地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资金管理。乡(镇)负责监督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服务主体的财务管理,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3.健全台账资料。项目开展过程中,要做好材料收集工作,如撂荒地整治前后照片、撂荒地流转花名、带动农户务工补助花名、撂荒地整治等各类表格、资金下达文件、实施方案及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