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广河县地名命名采词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乡村著名行动”部署要求,规范乡村地名命名管理,深挖乡土地名文化内涵,提升地名服务效能,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建立完善《广河县地名命名采词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重点征集适用于广河县乡村区域的地名采词,涵盖:
1.乡村街、路、巷、巷道、田间道路;
2.行政村、自然村、居民点、聚居点、社;
3.乡村山体、湖泊、沟谷、河流、泉溪、坪台、梁峁等自然地理实体;
4.乡村文旅景点、休闲广场、便民设施、产业基地、桥梁、水渠、堤坝;
5.乡村特色地标、古遗址、古树名木周边点位等。
二、采词原则
(一)合规合法。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题鲜明,兼具指位性、代表性、协调性。
(二)乡土特色。紧扣广河地域特征,重点体现县域自然地理、历史文脉、民俗风情、特色产业、农耕文化、乡村风貌等本土元素,兼顾老地名保护传承与新时代乡村发展新地名创新。
(三)文明规范。含义健康向善,符合公序良俗;一般不以人名、国家领导人姓名、外国人名、企业及商标名称命名地名。
(四)通俗易记。用字规范准确,不使用生僻字、异体字,读音顺口不拗口、无歧义、无贬义,方便群众辨识使用。
(五)避免重名。采词不与县域内现有乡村道路、居民点、自然实体、公共设施等地名重复,杜绝重名、同音近音混淆。
(六)贴合乡村。突出乡村属性,契合农村生产生活、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实际需求,彰显乡土情怀与乡愁记忆。
三、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动态收录更新。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仅接受电子邮箱投递,投稿人需完整填写《广河县乡村地名采词征集表》(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ghxmzj5622030@163.com。
邮件标题统一格式:广河县乡村地名采词征集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征集为公益活动,所征集采词一经采用,其著作权、使用权、修改权、发布权归广河县民政局所有,民政局有权对采词进行优化、组合、使用,不另行支付报酬。
(二)投稿人须保证所提交采词为原创,无版权争议、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三)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广河县民政局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河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
联系电话:0930-5522030
电子邮箱:ghxmzj5622030@163.com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广大村民、文史爱好者、乡贤、退休干部、在校师生等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共同打造彰显广河特色的乡村地名采词库,助力乡村地名文化传承与“乡村著名行动”深入推进。
广河县民政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