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民政领域从轻减轻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解读

来源:甘肃省民政厅官网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5-06-1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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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推进公正文明执法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全省民政领域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机制,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建立从轻、减轻、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制度的要求,甘肃省民政厅对《全省民政领域“两轻一免”清单(2021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 《甘肃省民政厅从轻减轻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一、修订背景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柔性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精神,甘肃省民政厅于2021年印发了《全省民政领域“两轻一免”清单(2021版)》。《甘肃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明确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三个清单。

二、修订必要性

一是涉及民政的法律法规有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后,慈善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增加了4项,涉及的“两轻一免”行政处罚事项需要及时补充调整。

二是机构改革后民政行政处罚事项有变化。2024年厅机构改革后,志愿服务、社会工作职能划转省委社会工作部,民政行政处罚事项需要及时调整。因此,有必要对《全省民政领域“两轻一免”清单(2021版)》进行修订完善。

三、主要内容

重新修订起草的《甘肃省民政厅从轻减轻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会议讨论稿)》“共17项,主要涉及七个方面:

(一)社会组织领域3项:对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区划地名领域2项:对违反地名管理规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三)慈善领域7项:对慈善组织、违法募捐行为、对慈善信托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四)殡葬管理领域3项: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反墓穴占地面积规定、制造销售非法殡葬用品的行政处罚。

(五)养老领域1项:对养老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社会救助领域1项:对违反社会救助规定的行政处罚。

四、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殡葬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