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2022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发布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的要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名称冠以“试行”的不超过2年;“暂行”的不超过1年;有效期限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不得使用的规定。县政府对2017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2017年清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0件,需保留5件,到期失效0件,废止0件。经县司法局审核认定,现将有关事宜报告如下:
1.符合法律规定且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共5件,确认有效,建议继续保留。
2.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0件。
3.被其他规范性文件替代的0件。
附:2022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保留、失效、废止)
序号 | 文号 | 发文机关 | 发往单位 | 文件标题 | 备注意见 |
1 | 广政办发(2018)128号 | 县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 关于印发《广河县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 | 保留 |
2 | 广政办发(2018)131号 | 县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 关于印发《广河县放心粮油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保留 |
3 | 广政办发(2021)72号 | 县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 关于印发《广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保留 |
4 | 广政发(2022)141号 | 县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 关于印发《广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 保留 |
5 | 广政办发(2018)119号 | 县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 关于印发《广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