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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广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6-08-19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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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强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促进交通疏堵保畅的作用,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临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广政发〔2023〕41号)及《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试行期满评估的基础上,通过线下向相关部门、线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部分条款进行了修完善,形成了《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广河县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自2026818日起施行。

一、编制依据

我们主要根据2025年9月15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考临夏市、永靖县、积石山县、康乐县等政府印发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拟定了《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各项内容已征求了住建、公安、交通、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23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编制《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县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权限县发改、住建、公安、交通、财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收费管理的原则和形式,共2条。第一条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遵循坚持市场取向、实行差别化收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和鼓励单位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的4个原则。第二条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明确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车站、公路客货运站、公交枢纽站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设施、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等实行政府定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和其它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除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停车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和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三章: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共9条。定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包含停车服务费和车位使用(租赁)费,详细列出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和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小区的收费方法,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小区,把协商约定的收费标准、协商议价形成的合同、征求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停车收费经营者报住宅小区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作为资料备查。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应统一执行政府制定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中停车服务费、车位使用(租赁)费各自所占比例或金额。明确业主共用(有)场地、商业(办公)住宅综合性小区停车场地、“老旧小区”等政策性改造小区场地收费方法

第四章:差别化收费管理,共3条。第一条为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考虑区域地理位置、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对不同区域、不同设施、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引导停车资源合理利用。第二条为机动车停放服务车型分类,分为摩托车、电动车(两轮、三轮)、小型车、大型车四类。小型车为核定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核定载客9人以下(含9人)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为核定载重3吨以上或核定载客9人以上的各种机动车。第三条是明确了日间和夜间时段。日间从8:00(含)至晚上22:00,夜间从晚上22:00(含)至次日8:00。

第五章:收费条件、计费方式和免费情形,共3条。第一条明确了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5个条件,一是依法具有合法产权、使用权或管理权限的场地,设有收费公示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二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并对停车场所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三是停车区域应配备必要监控设施,停放车辆发生损坏时,能提供真实影像并协助处理;四是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五是实行计时收费应具有电子计时设施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第二条规定了3种不同情景下不同的计费方式,一是专用停车场对本单位、本住宅区机动车停放实行计时、包月(包季、包年)等计费方式。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不得强制机动车停放者选择计费方式二是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原则上应实行计时收费为主的计费方式。三是机动车临时停放夜间时段免费。机动车临时连续停放的,累进收费实行按最高限价封顶收费政策。第三条明确了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8种车辆和情景。

第六章: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共2条。主要是对机动车停放服务作出了8个方面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办理的相关手续和变更后的备案,运营中实行明码标价和停车收费公示牌制度,人工计时计费方法,开具统一发票,监督督查、违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共2条。第一条明确本办法由广河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州政府出台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县内其他停车收费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

(二)收费标准主要内容

收费标准由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对外开放式专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共4类收费标准表构成,明确了各类停车设施对大小型车辆的具体收费的金额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补充说明。



 原文: 广政发〔2026〕82号 关于印发《广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