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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解读说明

来源:广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1-05-20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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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及背景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1]44号)》、《甘肃省地质灾害保护条例》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人民生命安全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强化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隐患和重点巡查区(点)动态巡查,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力度 ,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整改措施

(一)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二)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四)加强部门合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五)加强汛期前险情巡查工作。(六)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七)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八)加强粘土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九)开展宣传培训演练,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气象、水务、交通、应急、环保、住建、民政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应急管理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准确地震信息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和隐患治理工作,做好防灾减灾气象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及地质灾害气象信息发布等服务保障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地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水情等水文信息;住建部门负责城镇及重要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输顺畅;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快灾后重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及处置建议;通讯部门负责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的通讯畅通;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对学生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地质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公安、民政、卫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设置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点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负责单位:广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马吉胜,联系电话:0930-5625642)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广河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