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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92622924MA74CG4X8P/2021-44741 主题分类 县政府发文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3-07-07
标        题 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广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1-08-16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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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府发【2020】69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 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 年后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依据省、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我县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基本情况

(一)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现状

1、水流资源

1)河流

广河县境内总计大小河流5条,均属黄河水系。其中重要河流2条,包括黄河一级支流1条(洮河),黄河二级支流2条(广通河、八羊沟),黄河三级支流2条(巴谢河、南沟)。截止2018年底,广河县自产地表水资源量0.5亿立方米,入境地表水资源总量为36.11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0.29亿立方米。

2)水库

我州有水库1座,其中县级管理1座,新民水库。

3、湿地资源

广河县境内河流分布较少主要分布在洮河广通河沿线

4、森林资源

根据2017年林地“一张图”国家公布数据,广河县现有林地面积16592.28公顷,其中有林地5641.44公顷,灌木林地1609.5公顷(其中特殊灌木林地860.51公顷),疏林地222.79公顷,未成林3972.05公顷,无立木林地1112.08公顷,宜林地4005.24公顷,苗圃地11.31公顷,林业辅助生产用地0.31公顷,森林覆盖率12.10%。活立木蓄积量为353836立方米。

5、草原资源

现有草原面积19.215万亩,其中草原可利用面积18.02万亩,禁牧面积18.02万亩

6、矿产资源

截至2018年底,广河县重要的矿产资源为砖瓦粘土、建筑砂石。

目前全县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砖瓦粘土、建筑砂石等。截止2020年底,全县共有各类持证矿山企业26家,其中县级发证的26家其中:砖瓦粘土矿16家已到期10家、已拆除1家、正常经营5家,建筑用石料、砂石料矿10家已到期10家。按开采矿种,都是建筑砂石和砖瓦粘土矿。

(二)全县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现状

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主要为国有荒地,截止2018年底全县共有国有荒地总计0.9公顷,其中空闲地0.9公顷。

 广河县县国有荒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国 有
县 市

空闲地

裸岩石砾地

裸土地

合计

广河县

0.9

 

 

0.9

合计

0.9

 

 

0.9

三、主要任务

(一)配合州自然资源局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按照省、州统一安排部署,配合省级自然资源确权机构完成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所有权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配合州级自然资源确权机构对涉及县域内的跨县域河流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地管理级别,由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开展县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

(三)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水流资源按照管理级别及分布特征分别由州、县两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除州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流均由流经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州、县两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河长制工作成果,确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四)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湿地均由所在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分布于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水库范围内的湿地,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在其他登记单元中,由相应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按照资源类型分别开展确权登记。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五)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草原按照管理级别由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经林草部门认定跨县分布的草原由州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指定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草原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草原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以及草原使用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信息。

 (六)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全县森林自然资源按照管理级别由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对县属部门管理林场的森林资源以及尚无林场管理的森林资源确权登记。要积极稳妥做好已登记发放的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进行补充登记。尚未颁发林权证书的森林资源,以土地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七)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按照州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县域范围内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现阶段只调查,不发证。全县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按照储量评审管理级别分别由州、县两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开展确权调查。州级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矿产,由州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调查;县级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矿产地,由县级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调查。各级确权登记机构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储量登记数据库及储量统计数据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确权调查。通过确权调查,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开展矿产资源确权调查工作。

(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县级确权登记机构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四、责任分工

县人民政府是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责任主体。县上成立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督促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研究有关事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在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办公室,开展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各相关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自然资源局

1.配合省、州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县域内由省、州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工作推进,进行工作调度,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导调研,指导、督促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如期完成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3.负责编制《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分年度、分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完成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5.制定技术方案等相关技术标准,开展确权登记业务指导、咨询服务。

6.对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7.负责县级确权登记机构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

8.负责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形成的自然资源登记簿和附图等所有资料和电子介质的安全管理、永久保存和异地备份

9. 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数据,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不动产登记发证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储量统计、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等相关资料。

10.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划线成果

11.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成果;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调查成果,国家公益林区落界成果,林地“一张图”,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成果等森林专项调查成果;森林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成果;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草地资源清查、保护、规划等成果。

12.协调、指导、协助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及林草问题引起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积极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林草方面的工作,州上单列,林草局负责,我们的合到自然资源局

(二)县财政局

依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负责做好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审核和保障工作。

(三)县生态环境局

1.负责提供水功能区划、排污许可资料,水质监测成果等相关资料。

2.指导、参与相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县水务局

1.负责提供洮河、广通河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提供巴谢河等河流管理范围和水域岸线划界成果;提供河流、水库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等成果;水功能区划、河长制成果;取水许可等相关资料。

2.指导、参与相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指导、协助当地政府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水矛盾和纠纷。

(五)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完成并提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审批、划界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水产养殖等用益物权登记成果等相关资料;

2.组织、参与相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与自然资源部门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资源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指导、协助当地政府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水产养殖等用益物权等有关矛盾和纠纷,积极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

1.配合省、州、县完成本市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

3.调处解决确权登记中出现的权属争议以及其他矛盾纠纷。

五、时间安排

2021 年起,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 年以后,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确权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2020年8月-2020年12月,启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收集资料(2020 年8月—11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汇总,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基本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及相关数据资料,根据工作需要,自然资源局全面收集全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资料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规定等公共管制要求,初步掌握全自然资源现状及其管理情况。

2.编制工作方案及分年度工作计划(2020 年12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局编制《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意见,于2020年2月底前报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成立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分年度、分区域制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3.动员部署(20213月)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组织

广河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动员部署会议,传达省、州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启动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培训学习(2021年 4月)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总体业务培训,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培训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学习培训,全面学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政策、法规、技术指南和临夏州、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实施方案,掌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政策法规、技术要求,为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做好保障。

二)2021年5-2023年12月,完成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各自行业管理职责要求按时提供本部门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一确权登记

按照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重点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县级确权登记的具体安排为:

1.20215-202112月,完成南沟八羊沟、新民水库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同时,配合开展省、州级确权登记机构完成洮河、广通河、巴谢河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同时开展林地、草地、矿产的确权登记工作。

2.2022 年 1 月-2022 年 12 月,完成林地、草地、矿产的确权登记工作

3.2023 年 1 月-2023 年 12 月,开展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核查验收,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迎接省、州级验收

(三)2023 年以后,在省、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及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县域内的国有荒地、滩涂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四梁八柱”最基础、最前沿的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成立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效有序推进。

(二)落实资金保障。依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及时拨付。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经费管理,实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管理程序,严格经费预算和支出,加强财务审计,对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管。

(三)健全协调机制。要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健全部门会商、信息报送、督导检查等制度,加强协调联动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要主动认领工作责任,对已有资料,要及时主动提供,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进行确权登记,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加强数据保密。在确权登记工作中管理及使用涉密数据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保密及保密审核,即要确保数据秘密安全,又要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及政务信息公开。

(五)加强宣传监督。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的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同时,各级要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公告登记结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矿产资源只进行确权登记、不发证;方案中各类自然资源及土地利用数据来源于目前的各类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确权登记的法定数据为准。

 

广河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马权宏   副县长

副组长:马     经济开发区主任、县住建局局长

     自然资源局局长

锦明   县财政局局长

进福   农业农村局局长

效贤   水务局局长

中奎   生态环境广河分局局长

  员:马继业   城关镇镇长

        黄正清   三甲集镇镇长

        李江涛   祁家集镇镇长

        马效哲   买家巷镇镇长

马建虎   齐家镇镇长

             庄窠集镇镇长

        马占祥   水泉乡乡长

        俊祥   阿力麻土乡乡长

        马文华   官坊乡乡长

效成   县城乡规划中心主任

        马明星   县林草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河县自然资源局,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分年度工作计划

序号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1

20208-11

收集资料

根据工作需要,收集我县各类自然资源资料,初步掌握全县自然资源现状及其管理情况

自然资源局牵头,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2

202012-20212

编制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编制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报州上审核备案后,已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自然资源局牵头,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3

20213

动员部署

在全的自然资源工作会上,传达省、州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并动员部署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厘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启动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局

4

20214

培训学习

组织开展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学习培训,全面学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政策、法规、技术指南和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局牵头,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培训

5

20215-202112

 

 

 

 

 

完成南沟八羊沟、徐家水库、新民水库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同时配合开展省、州级确权登记机构完成洮河、广通河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同时开展林地、草地、矿产的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及技术细则,水务局负责完成南沟、八羊沟、新民水库的调查勘界工作并提供成果,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全县林草的勘界工作和矿产的勘界工作,并提供成果。配合完成省级调查任务。

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6

2022年1月-2022年12月

完成林地、草地、矿产的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及技术细则,自然资源局完成林草、矿产的确权登记工作。按照上的安排配合完成省级任务。

自然资源局

7

20231 -2023 12

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核查验收,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迎接省、州级验收

按照实施方案及技术细则,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核查验收,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迎接省、州级验收

自然资源局

8

20241-202412

由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及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县域内的国有荒地、滩涂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省要求,完成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自然资源局

 《广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