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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92622924MA74CG4X8P/2021-44741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发文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2-06-28
标        题 关于印发广河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河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1-05-20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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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广河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8

(此件公开发布) 

广河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1]44号)》、《甘肃省地质灾害保护条例》、《关于印发<临夏州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人民生命安全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强化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隐患和重点巡查区(点)动态巡查,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力度 ,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易发时段

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每年的3—10月。3月冰雪消融期,在部分冻土地带和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10月为每年的汛期,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水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三天以上)极易诱发堆积层、黄土层和公路边沟滑坡;同时,由于人为开采粘土、砂石的施工现场易发生崩塌地质灾害;7—9月为主汛期,强降雨发生的频率较高,因而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我县以降水为主要因素引发的滑坡占地质灾害的绝大部分。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滑坡、崩塌灾害主要分布于齐家镇园子坪、马家湾、黄家湾邓家湾,水泉乡八羊沟一带;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在城关镇杨家沟,三甲集镇马赞沟、大沟、五户沟,祁家集镇四家沟、高家沟,庄禾集镇庄禾集沟一带,其他乡镇河沟均不同程度存在泥石流隐患。其中城关镇杨家沟泥石流隐患、买家巷镇武家坪村山体滑坡隐患点、水泉乡新庄村山体滑坡隐患点、水泉乡草滩村山体滑坡隐患点、庄禾集镇大庄村、新民村、牙和村、马浪村多处不稳定斜坡及山体滑坡隐患点和阿力麻土乡古城、巴家村、大庄村山体滑坡、崩塌隐患点为重点监测隐患点。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不同类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分别如下:

(一)泥石流主要防范期。泥石流的形成由大雨、暴雨诱发,重点防范期为5—9月。

(二)滑坡、崩塌、地裂缝主要防范期。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主要由降水、冻融、地震等因素诱发,主要防范期为3—10月。

采矿、取土等人为因素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随时防范。

四、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乡(镇)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认真贯彻执行,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开展工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务、气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通讯、电力等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乡(镇)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乡(镇)配合县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指导地质灾害多发的村社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延伸到乡镇自然资源所,全面促进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危险性评估、隐患点巡查、隐患点防灾预案、防治知识宣传和群测群防管理到位)工作,做到“四应知”(知道辖区内的灾害点数、具体地点、灾害规模、影响户数与人数;知道各灾害点的转移路线和具体应急安置地点;知道灾害点发生变化时如何上报;知道各监测阶段的时间与次数)、“四应会”(会在灾害点的主要位置设置监测标尺和标点,并实施监测;会3种简易监测方法,利用简易监测工具进行测量;会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并作出初步判断;会采取措施进行临灾时的应急处置)。

(四)加强部门合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较为准确的预报,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强汛期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各乡(镇)要做好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山区要重点巡查高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六)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各乡(镇)政府要成立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确定人员,明确责任,搞好协调联络并做好应急预案。坚持汛期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及时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七)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单位、乡镇在实施项目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项目实施前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八)加强粘土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粘土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地质环境问题,各乡(镇)会同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督促采矿权人认真执行《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粘土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九)开展宣传培训演练,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充分利用会议、电视、专栏、移动通讯等各种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科普宣传进村、入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各乡镇汛期前、汛期中,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重点隐患点避险、自救为主题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乡镇应急响应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要通过各种方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相关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典型事件,并发放明白卡,做到应急响应能力和协调处置的自救能力。使各乡镇受灾害威胁严重地区的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增强防范能力。

五、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加强与发改、气象、水务、交通、应急生态环境、住建、民政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应急管理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准确地震信息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和隐患治理工作,做好防灾减灾气象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及地质灾害气象信息发布等服务保障工作;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地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水情等水文信息;住建部门负责城镇及重要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输顺畅;发改部门负责加快灾后重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及处置建议;通讯部门负责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的通讯畅通;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对学生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地质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公安、民政、卫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设置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点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

广河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解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