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委请示汇报县人大报告县政协通报工作制度
广河县人民政府关于
向县委请示汇报县人大报告县政协通报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工作程序,提高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广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州政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政府党组向县委请示汇报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3、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
4、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计划草案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5、重要的单项工作开展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7、上报县政府及县直部门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8、大额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9、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0、其它需要报请县委同意或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县政府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2、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修订方案;
4、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县级财政预算的调整和部分变更及县级财政决算;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全县扶贫、救灾等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6、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7、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的收支管理情况;
8、涉及环境、资源、文物、名胜古迹等方面的保护建设情况;
9、在全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特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的处理情况;
10、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情况;
11、乡(镇)级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及民族乡(镇)的建立、变动情况;
12、同国外建立县级友好关系的情况;
13、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报告的单项工作开展情况;
14、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5、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6、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7、每年州人代会前,向参会的广河籍县人大代表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议案素材;
18、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县政府向县政协通报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2、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会前向县政协征求意见;
3、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
4、全县年度或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5、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6、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7、县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和采纳情况;
8、每年州政协会前,向参会的广河籍州政协委员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提案素材;
9、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0、县政府认为需要通报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请示汇报、报告、通报的形式
1、以会议和书面形式请示汇报、报告和通报;
2、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参加县政府有关会议的形式汇报、报告和通报;
3、当面请示汇报。
第五条 请示汇报、报告、通报人员
1、向县委请示汇报工作一般由县长或县长安排相关副县长请示汇报;
2、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县政协通报工作,一般由常务副县长报告和通报,或根据报告、通报内容和县人大县政协要求,由县长安排分管副县长、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和通报。
第六条 县委指示批示和县人大县政协审议意见的办理
对县委的指示批示,县政府及时办理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县政府认真办理并按要求报告办理情况;县政协建议案及时进行书面反馈或在县政协常委会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