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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秀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广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次 添加时间:2022-02-1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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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关于马应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县委任字〔2022〕17号)《关于马正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县委任字〔2022〕1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高秀军同志任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马应发同志任广河中学校长;

马仲俊同志任三甲集中学校长;

李国谅同志任三甲集中学副校长(正科级);

马占海同志任三甲集中学副校长(正科级);

买占金同志任城东中学副校长;

蔡治禄同志任广河四中副校长;

孙丽慧同志任广河五中副校长。

免去:

马明星同志县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马效林同志广河中学校长职务;

高秀军同志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马应发同志三甲集中学校长职务;

马仲俊同志广河二中校长职务;

马占海同志城东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国谅同志广河五中副校长职务;

蔡治禄同志三甲集中学副校长职务;

买占金同志三甲集中学副校长职务;

孙丽慧同志广河四中副校长职务。

 

 

 

                              广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