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部门联手开展专项行动 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四部门下发《关于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联合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经排查或举报投诉发现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目的是通过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不能欠、不敢欠、不愿欠”的自觉守法意识,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行动中,我省人社、公安、检察、法院等多部门联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人社部门依法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查处过程中,发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对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坚决严格依规做到应列尽列。
此外,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快查快办机制,对相关部门移送的以及公安机关直接接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各级检察院将做好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相关工作,会同人社部门对重大疑难案件、属地人社部门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属地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各级人民法院将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及时受理、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不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拒不履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生效裁判的欠薪被执行人要依法强制执行,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对其中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