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河县城乡供水水费收缴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广河县城乡供水水费收缴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供水水费收缴管理,健全水费收缴机制,提高水费收缴率和供水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城乡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供水条例》《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及广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河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广政发〔2020〕51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草拟了《广河县城乡供水水费收缴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376888986@qq.com
二、以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河县城关镇1号统办楼四楼420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城乡供水水费收缴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邮政编码:731300
三、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930-5721022 联系人:马俊轩
衷心感谢公众对广河县城乡供水工作的理解、支持与参与。
广河县人饮工程管理局
2026 年10月23日
广河县城乡供水水费收缴提质增效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健全全县城乡供水供水运营体制机制,规范水费收缴管理,持续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成果,保障城乡供水工程持续稳定安全运行,依据《供水条例》《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及广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河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广政发〔2020〕51号)等要求,按照“先城区(园区)后农村、先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户后居民”的分步实施策略,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有偿供水、计量收费、依法征管、惠民稳控要求,压实行业部门、乡镇、村社、供水公司四级责任,规范用水摸排、智能计量、抄表核算、水费收缴、欠费追缴、稽查监管全流程。坚持分步推进、试点先行,优先攻坚城区园区、集镇核心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主体等重点对象,形成示范后梯次向农村全域和城乡居民延伸。坚持统规统管、闭环运行,统一水价标准、收费流程、票据台账、资金管理、稽查监管,实行台账化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管到位、追责有力的闭环机制。坚持依法依规、惠民为本,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耐心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公开用水、缴费、欠费处置信息,以劝导教育为主、执法惩戒为辅,依法处置恶意欠费、窃水、毁坏供水设施等行为,实现水费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二、职责分工和执行水价标准
(一)职责分工
成立广河县水费收缴提质增效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乡镇、水务局、人饮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融媒体中心、城区供水管网维护站、供水公司为成员单位。专班办公室设在人饮局,负责日常调度、进度督导、资料汇总、问题督办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各乡镇成立城乡饮用水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专班,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受益村组协调、群众用水矛盾纠纷处理,督导受益村成立村级运行管理工作小组,督促履行村级设施维护、水费收缴和供水服务职责,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建议,监督供水管理单位工作。
人饮局统筹全县制水、供水、水费收缴等工作,负责方案落地、业务指导、水表维护维修、票据管理,督导供水公司规范抄表核算、水费收缴,牵头开展欠费核查、违规用水、窃水行为处置,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
水务局负责供水项目谋划储备、申报争取和落地推进,监管供水公司制水供水和供水工程运维,对窃水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执法及案卷移送。
发改局负责水价调整政策。
财政局负责水费专户管理和使用监督,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制水供水运维经费。
住建局负责统筹城区用水管理、管网改造衔接,指导监督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维、清洗消毒,配合供水公司开展小区水费收缴,监管物业公司履职。
市场监管局负责水表计量检定、规范收费行为。
公安局依法查处窃水、损毁供水设施等违法行为,配合处置恶意抗缴行为。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合作社、养殖主体等涉农用水户政策宣讲、沟通引导,督促依法足额缴费。
融媒体中心负责政策宣传、正面典型推广、违规行为曝光,营造依法缴费、节约用水氛围。
供水公司承担水费收缴、运维管护主体责任,负责水费对公归集、抄表核算、票据开具、多元缴费渠道运维,规范水费资金收支管理,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二)执行水价标准
严格落实广政发〔2020〕51号文件核定水价标准,全县统一执行,无特殊情形不得擅自调整。居民生活用水3元/吨,非居民用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铺等公共及经营性用水主体)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7元/吨。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每月用水量12吨(含)以内按基础水价计收,超出12吨至20吨(含)部分按基础水价的1.5倍计收,超出20吨部分按基础水价的2倍计收。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全面开展缴费政策宣传
1.强化宣传引导。发挥舆论宣传主阵地作用,通过线上渠道,全方位宣传我县城乡供水工程建设成效、供水面临的压力,对《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水价政策等进行正面宣传,营造依法缴费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县人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公司
时限要求:2026年10月份集中宣传,后期常态化开展
2.抓实政策宣讲。县人饮局联合乡(镇)政府加大用水宣传力度,通过政务公开、村广播、公告栏、微信群、村民知情大会、入户宣讲等方式,常态化宣传供水法律法规、水价政策、水费用途,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引导群众树立“有偿用水、依规缴费、节约用水”意识,广泛普及“水资源是商品”“用水缴费是义务”的理念。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饮局
责任单位:村“两委”、供水公司
时限要求:2026年11月底前完成首轮全覆盖宣传,后期常态化开展
3.做实定向告知。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商户、养殖场、合作社、欠费金额较大或欠费时间较长等重点用水对象,采取上门送达政策告知书、集中宣讲会等形式,点对点开展政策推送,压实带头缴费责任。
牵头单位:县人饮局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乡镇、供水公司
时限要求:2026年11月中旬完成首轮告知,动态更新持续推送。
(二)全力推动基础设施完善
1.全面摸清底数,建立一户一档。坚持先城区、后农村的原则,采取实地核查、现场登记、资料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工矿企业、餐饮商铺、特种行业、农业合作社、养殖场等非居民用水户开展全面摸底登记;同步梳理城区居民等用水信息,摸清用水户数、用水性质、水表运行、欠费情况等基础底数,规范建立“一户一档”用水台账,分类梳理形成工作清单,为后续分类推进水费收缴、水表改造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牵头单位:县人饮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公司。
时限要求:2026年11月底前完成摸排,后期动态更新。
2.分批推进改造,做到应装尽装。按照“先城区、后集镇;先非居民用户、后居民用户”原则,优先依法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方式采购合格计量设施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商铺、特种行业智能水表安装;推进城区居民小区、养殖场户等智能水表改造;对私拆、损坏、漏装水表开展查漏补缺,做到应装尽装。
牵头单位:县人饮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公司。
时限要求:非居民重点用户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城区居民2026年12月底前;农村分年度推进,逐步实现全覆盖。
3.强化排查整治,规范用水秩序。对已完成管网改造的21个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巡查机制,整改处置损毁供水设施、私拆水表、窃水等违法行为,及时补装私拆水表,提升水费收缴率和供水质量。
牵头单位:县人饮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供水公司
时限要求:2026年11月底前完成首轮集中排查整治,巡查工作长期坚持。
4.分批推进改造,补齐设施短板。立足全县农村供水实际,统筹项目资金,科学编制村级管网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坚持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按照每年实施3-5个村的节奏,对除已易地搬迁等外剩余的69个村分年度组织实施供水管网升级改造,重点对老化失修管网进行更新整治,着力消除管网运行隐患,减少水资源损耗。同步统筹推进整村智能计量设施配套安装,持续完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体系,为提升供水保障水平、规范水费收缴工作筑牢硬件支撑。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人饮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公司
时限要求:2027-2039年按项目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
(三)全面开展水费收缴工作
1.扎实推进欠费清零。逐户送达催缴通知书,机关事业单位优先完成欠费清零;企业、餐厅、宾馆、特种行业等用水大户实行专人管理,及时巡查并保障智能水表的运行。对逾期欠费主体,依规采取措施进行追缴。
牵头单位:县人饮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相关主管部门、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机关事业单位2027年3月底前存量欠费清零;企业及经营户动态清零,长期坚持。
2.建立健全稽查机制。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常态化供水稽查工作机制,统筹水务、人饮、住建、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力量组建联合稽查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全覆盖供水稽查,严厉查处私接管网、损毁水表、窃水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城乡供水管理秩序。
牵头单位:县人饮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公司
时限要求:2026年11月完成稽查队伍组建,长期常态化开展稽查工作。
3.全面优化收缴服务。对公单位实行对公转账或营业厅刷卡缴费;城乡居民逐步开通扫码缴费、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缴费渠道;在农村逐步合理设置代收点,严格落实现行水价政策,规范审批、公示流程,保障基本生产生活用水。为保障低收入家庭正常生活,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家庭,每月每户用水量不超过4m³(含4m³)的免收自来水费,超出部分一律按广政发〔2020〕51号核定的居民基础水价(第一阶梯价格,3元/吨)收取,不再执行阶梯水价上浮;减免对象名单由县民政、县残联等相关部门认定,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供水公司
责任单位:县人饮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7-2039年按项目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长期坚持
4.依法依规征管水费。建立提醒告知、书面催告、依法处置的分层催收处置机制,对缴费期满尚未缴费的用水户,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渠道开展提醒告知;逾期7日仍未缴纳水费的,依法下达正式催缴通知书,明确时限要求,督促缴清水费;经催告后仍拖欠水费的,依规采取措施;对再次催缴后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依法启动法律程序开展追缴,切实做到催收流程闭环、处置程序合规。
牵头单位:县供水公司
责任单位:县人饮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起全面执行,长期坚持
(四)全方位推动规范化管理
1.实行政企分设,落实收支分离。优化供水公司运行模式、岗位设置、人员配置,作为专业化运营主体,专职承担抄表核算、水费收缴、水表管护、管网维修抢修工作。所收水费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水费。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饮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长期严格执行。
2.管好用好水费,实现以水养水。严格执行水费统一归集制度,水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经财政部门审批后专项用于供水运营支出,常态化开展水费资金专项核查、审计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截留。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人饮局、县水务局、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起执行,常态化开展专项核查审计。
3.完善调度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工作专班月度会商调度制度,每月通报水表改造进度、水费收缴率、欠费清零率、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集中梳理堵点难点,现场研判、精准施策、闭环整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建立专项工作台账,细化任务清单,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成效数据和短板问题,实现“部署—推进—整改—提升”全闭环管理。
牵头单位:县人饮局
责任单位:各专班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起执行,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工作专班统筹全局、牵头抓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推进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主抓、具体人员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层层传导压力。专班办公室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进度通报、挂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考核问责。将智能水表改造完成率、水费收缴率、存量欠费清零率、资金规范管理率、矛盾纠纷化解率、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纳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推诿扯皮、敷衍应付、进度滞后、落实不力的,严肃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倒逼工作落实。同时,将水费征收增幅纳入考核指标,分三年按既定预期目标考核。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水务局要发挥项目支撑作用,积极申报供水改造和水表安装项目专项资金、专项债券,优先保障经营性、公共性用水主体智能水表迭代升级,分步推进居民用户智能改造,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更新与智能水表普及推广,补齐计量设施短板,有效破解水费计量不准、收缴困难等难题,健全农村供水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长效管控。供水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加强监督检查,供水单位根据《供水条例》等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做好供水安全保障、抢修维修、水质信息公开等工作,及时处置涉水诉求,与乡镇村、相关部门共同调处好涉水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供水成本复核、水价运行评估、管网设施巡检养护,持续优化供水运营、水费收缴、便民服务模式。健全用水档案动态管理、计量常态化监管、多部门联合稽查、涉水矛盾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实现水费收缴、供水运维、监督管理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运行,保障全县城乡供水工程长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